第 132 节
作者:赖赖      更新:2023-03-10 15:52      字数:5144
  极端的平等造成的灾难,只能慢慢地显示出来,逐渐地侵害社会机体。人们只有经过一段时
  间之后才能发现它,而在它将要为害十分严重的时候,由于习惯成自然,人们还会不以为然
  了。
  自由带来的好处,只有经过很长时间以后才能显现出来,而且这种好处的来因,又经常
  不容易被人辨认出来。
  平等带来的好处是立竿见影的,人们在感受到它的时候,立即知道它的来源。
  政治自由可以使人享得最大的慰藉,但不是经常性的,而且只能使某些公民享得。
  平等可以每天向每个人提供大量的小小慰藉。平等的美好处时时刻刻都能使人感到,并
  及于每一个人:高贵的人不能无所感,普通老百姓皆大欢喜。因此,平等造成的激情既是强
  烈的,又是普遍的。
  不付出一定的代价,人是享受不到政治自由的;而要获得政治自由,就得进行巨大的努
  力。但是,平等带来的快乐是自动产生的,在私生活的每一小节上都能感到,人只要活着就
  能尝到。
  民主国家的人民在任何时候都爱平等,但在某个时期,他们追求平等的激情可能达到狂
  热的地步。在这个时候,摇摇如坠的旧的社会等级制度,经过一次内部的最后决斗,终将被
  推翻,而使公民隔离开来的障壁也将最后消失。于是,人们将会像获得战利品似的去争取平
  等,像怕被人抢走的宝物似的抱着平等不放。追求平等的激情完全控制了人心,并在人心中
  扩展和弥漫。这时,你不能警告他们如此盲目地专门追求平等将会失去最宝贵的权益,因为
  他们根本听不进去;你也不能向他们指明如此只顾平等而会使自由从手中丢掉,因为他们的
  眼中只有平等,或者说他们看到天地间最值得羡慕的东西只有平等。
  上述的一切,是对所有的民主国家而言。下面我要专门谈谈法国。
  在大部分现代国家,尤其是在欧洲的所有国家,对于自由的爱好和观念,只是在人们的
  身份开始趋于平等的时候,才开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并且是作为这种平等的结果而出现的。
  而最致力于拉平自己的臣民等级的,正是那些专制的君主。在这样的国家里,平等先于自由
  而存在。因此,当自由还是新鲜事物的时候,平等已是存在很久的事实。当前者刚刚出现,
  初见阳光的时候,后者已经创造了自己固有的观念、习惯和法律。因此,当自由还只是人们
  的一种想法和爱好的时候,平等已经深入到人们的习惯,控制了民情,使生活的每一细小行
  动都具有了追求平等的倾向。因此,我们这个时代的人把平等置于自由之上,又有什么值得
  惊奇的呢?
  我认为,民主国家的人民天生就爱好自由,你不用去管他们,他们自己就会去寻找自由,
  喜爱自由,一失去自由就会感到痛苦。但是,他们追求平等的激情更为热烈,没有止境,更
  为持久,难以遏止。他们希望在自由之中享受平等,在不能如此的时候,也愿意在奴役之中
  享用平等。他们可以容受贫困、隶属和野蛮,但不能忍受贵族制度。
  在任何时代都是如此,而在今天尤其是如此。追求平等的激情是一个不可抗拒的力量,
  凡是想与它抗衡的人和权力,都必将被它摧毁和打倒。在我们这个时代,没有它的支持,就
  不可能实现自由,而专制制度本身没有它也难于统治下去。
  “公仆”之名不能成立论
  邵燕祥
  (1933… ),中国当代诗人,散文家。本文选自《邵
  燕祥杂文自选集》 天津,
  ,   百花文艺出版社,1996。
  不知道大家留心没有,《红楼梦》里除了一个大名鼎鼎的大观园,还一笔带过一个“破
  花园”,虽比大观园小,却也小有花木亭阁之胜,那是荣国府管家之一的赖大夫妇的私园。
  在荣宁二府的豪奴恶仆中间,赖大并不显得特别凶悍,他的家私从何而来?单是熬两三
  辈子奴才生涯靠“月钱”够用么?必是一来老鼠盗洞,从主子家明拿暗取,替主子说官司行
  贿,放印子钱,过手沾油;二来在外“托主子的洪福”,倚着“硬挣仗腰子的”,如王熙凤听
  说,
  “借刀杀人,引风吹火”,使出“全挂子的本事”,巧取豪夺。然后也能起花园,用奴才,
  丫头、老婆、奶嬷,奴仆成群。做到了奴上奴,何等风光!
  大家记得,赖大一家要请贾府老太太、太太、少奶奶、姑娘到他家“破花园”赴宴,为
  的是赖大的儿子——“奴才秧子”当上了知县!
  古有所谓“仕于公曰臣,仕于家曰仆”。赖大在贾府当差可以叫私仆,他的儿子“仕于
  公”——公园又叫官园,公厕又叫官茅房,可见“公”“官”相通,公家又称官家——在公
  家即官家亦即封建国家政权机构里当差,也可以名正言顺叫做——“公仆”了。
  我们习惯所说的公仆,自然是另外一回事。不幸得很,这是我们奉送给一切公职人员的
  尊称。
  然而,为什么要在宪法、党章、公文上通用的“工作人员”“干部”“领导人”“官员”
  、   、    、
  之外另立公仆之名呢?
  主仆云云,是阶级社会产生的历史范畴。仆者奴也,不但要俯首听命,并且有人身依附
  关系,直到可以买卖,打死白打。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奴仆也分级列等,品性自各不相
  同,有甘之如饴的奴才,也有不甘为奴的奴隶,有历史上不仅见的挟持庸主、欺凌幼主的豪
  奴,也有元明小说杂剧里常见的忠心爱主,肝脑涂地的“义仆”。我们固然不希望今之“公
  仆”成为赖大、周瑞、林之孝或茗烟;倘说希望他们成为焦大,不也有点不伦不类吗?用主
  仆关系比附今天的“干群关系”,是拟不于伦的。
  在理论上,凡有公民权的人,都是国家的主人、社会的主人。而把担任公职的划为“公
  仆”,依逻辑推论,不就推到主人界外,形成一种歧视么?当然不必杞忧,迄今还没见哪一位
  作为主人的公民要用旧时代主人对奴仆的态度来对待自己的“公仆”们。
  与其因为有一些“公仆”不懂得怎样为人民服务,不得不费力地引经据典强调“公仆意
  识”,毋宁在广大人民(也包括各类干部、领导工作者)中间普及和深化“民主意识”。
  谈论什么“公仆”不像“公仆”或“公仆”怎样成为“公仆”,是缠夹不清的烦琐哲学。
  因为“公仆”本来就是个模糊的概念,并且深深带着旧时代的胎记,它不免反映着无权者的
  幻想的投影,有时也会成为权势者欺人的招牌,读一读 1945 年《马凡陀的山歌》中《主人
  要辞职》,就一点而明了。
  问题只在主人是否像主人。而关键是人民要学会怎样做主人。
  1987 年 9 月 11 日
  编者旁白
  不同社会有不同的统治秩序,这些秩序以相应的伦理作为支撑。现代社会伦理与传统伦
  理大不相同:
  在传统中国,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无论土地、财富、还是牛
  羊子民,都属统治者所有。尽管人们知道,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并不存在真正合法的统治,他
  们的天下大都是像强盗抢劫一样从别人于中夺来的。但是,传统统治奉行的本是一种强盗逻
  辑:胜者王侯败者贼。天下本无主,谁能抢到手就是谁的。无论什么样的地痞流氓,无论手
  段多么卑劣,只要能夺得皇位,就可以名正言顺地统治国家。
  在这种关系之下,一切都以权力金字塔的顶端为中心,自立规矩,不讲任何道理。不但
  个人的财产没有安全保障,随时可能被没收和征用,就连身家性命也是如此,“君叫臣死,
  臣不敢不死”
  。这一切并非全是人治,而是常常“有法可依”
  。只是这“法”的制订并不需要
  征得百姓同意。于是,国内的子女玉帛自不必说,即使皇上想要让异域贡献几个女人或者地
  方特产,也可以立即发兵征讨。百姓的命运只有被迫忠君爱国,拿生命和财产做牺牲。
  西方现代文明却给中国人送来了不同的理念: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都是一种契约
  关系。它所遵循的同样是市场上平等交换的原则。
  这种新观念在 20 世纪初已开始深入人心,人们知道了个人应有的权利和政府权力的界
  限,知道了什么是合法的政府管理,什么是依靠强权进行的非法奴役,知道了现代人没有义
  务无条件接受统治和支配,更没有义务受权势者奴役。早在 20 世纪初,一些报刊就对此展
  开讨论,但表达最鲜明的还是新文化运动的倡导者陈独秀等人。
  1914 年,陈独秀发表文章《爱国心与自觉心》,以西方现代国家理念考察中国,认为中
  国虽然有几千年历史,但可以说一直没有建立国家。因为“号为建设国家者,凡数十次,皆
  未尝为吾人谋福利,且为戕害吾人福利之蟊贼;吾人数千年以来所积贮之财产,所造作之事
  物,悉为此数十次建设国家者破坏无余”。他认为:
  “国家者,保障人民之权利,谋益人民之
  幸福者也。不此之务,其国也存之无所荣,亡之无所惜。……盖保民之国家,爱之宜也;残
  民之国家,爱之也何居?岂吾民获罪于天,非留此屠戮人民之国家以为罚而莫可赎耶?或谓恶
  国家胜于无国家,予则云,残民之祸,恶国家甚于无国家。失国之民诚苦矣,然其托庇于法
  治主权之下,权利虽不与主人等,视彼乱国之孑遣,尚若天上焉。”1919 年,他撰《我们究
  竟应当不应当爱国》一文又提醒人们:‘爱国’二字往往可以用做搜刮民财、压迫个人的利
  “
  器”并且再次强调:我们爱的国家是为人民谋幸福的国家,
  ,      “                 不是人民为国家做牺牲的国家。”
  现代社会伦理以个人权利为出发点,国家和社会组织的合法性都由此而获得。胡适告诉
  人们:
  “社会最大的罪恶莫过于摧折个人的个性”
  ,良好的制度可以保护人的个性,而罪恶的
  制度则摧残人的个性。他强调个人自由与社会进步的关系,认为个人如果没有自由权利,便
  像奴隶一样,不仅个性摧折,而且可以对一切都不负责任。而现代国家突出的特点就是个人
  享有充分的自由选择之权,同时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当民族主义高潮到来之际,他说:
  “现在有人对你们说:‘牺牲你们个人的自由,去求国家的自由!’我对你们说:‘争你们个
  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你们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 自由平等的国家
  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 ’ (《介绍我自己的思想》)
  ”
  鲁迅临终之际,正是民族救亡热潮高涨之时,他告诫人们:“用笔和舌,将沦为异族的
  奴隶之苦告诉大家,自然是不错的,但要十分小心,不可使大家得着这样的结论:‘那么,
  到底还不如我们似的做自己人的奴隶好。” (《半夏小集》)
  ’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一种现代观念的形成。
  可惜,这种新观念曾几何时几近消失,直到“文革”结束后又逐步复活。这里所选邵燕
  祥、萧雪慧等人的文章分别代表了 1980 年代和 1990 年代中国知识分子对这个问题的思考,
  值得阅读和深思。
  (李新宇)
  中国从臣民社会向公民社会的转型
  茅于轼   周鸿陵
  茅于轼(1939… )。中国当代学者。周鸿陵,中国当代学
  者。本文选自周实编《精神档案》,西安,太白文艺出
  版社,2001。
  茅于轼:民主精神关键的一点是政府和百姓之间关系的正确处理。这种关系在现代社会
  中是一种特定的契约关系,它的成功在于双方对契约的认可。要实现民主,一方面要政府承
  认自己是纳税人养活的,懂得自己管理公共事务的处世原则。另一方面,每一个公民要明确
  在民主制度下的处世原则。
  例如,在民主社会中,每一个公民应该有社会责任感的意识。他们不但遵守公共秩序,
  而且勇于制止违反公共秩序的行为。如果在红灯前面要抢行,要有交警在场才能维持秩序,
  这样的人群已经习惯于被别人管制,他们缺乏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