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2 节
作者:赖赖      更新:2021-02-26 17:09      字数:4924
  第三,为防止贺祥夫妇逃跑,必须交出孩子的护照;第四,必须缴纳1。5万美元押金 ,而贝克尔夫妇不必缴纳(原因是法官相信贝克尔有能力支付);第五,授予贝克尔夫 妇合法的抚养权,尽管这个抚养权是临时的,也很模糊;第六,承担一切法律费用 。尽管亲子鉴定、看精神病医生等都是贝克尔提出的,但这笔费用暂时都算在贺祥头上。   贺祥的律师戴维认为,法官的六道命令至少有两道是非法的:不准贺祥见记者,不让 贝克尔交钱。另外,戴维还对贝克尔律师的背景作了公开调查。   贺祥说,贝克尔夫妇拒绝归还孩子的理由有3点:第一,三年时间抚养孩子不容易,不 能说要就要;第二,贺祥夫妇抛弃了孩子;第三,贺梅由贝氏夫妇抚养对她最有利。   对此,贺祥回应说,尽管孩子在贝克尔家已有三年时间,抚养确实不容易,但他们并不 是一夜醒来就突然提出要回孩子的,而是在很早以前就提出了的;抛弃孩子的说法是根本不 成立的,因为每逢去看望孩子的时候,总是带上好吃的、漂亮衣服以及玩具等。只是后来, 贝克尔夫妇拒绝让他们探望;孩子由谁抚养最有利是有前提的,那就是,当孩子真正被抛弃 之后才可以谈论这个问题。贺祥比喻说,难道强盗抢走财宝后就认为强盗是财宝的最好保 护者?   2002年7月31日上午,罗琴去法庭要求法官同意她再见一次孩子。此时,她听说贝克尔夫 妇已卖掉了房子,并搬离原住处。罗琴到法庭后不久,大约是在上午11时,她就被法警带上 了手铐,并被投入当地的监狱。贺祥外出打黑工,直到晚上10时左右才知道自己的妻子被 捕,但不知道她在哪个监狱。尽管美国法律也规定拘押不得超过24小时,但这一次将近33个 小时。当时的罗琴已是再次有孕在身(罗琴在生下贺梅后,又生下儿子安迪。现在是罗琴第 三次怀孕)。虽然没有被拷打,但在一个容纳16人的狱室里,罗琴仍被铐了70分钟。
  8月21日,法庭再次就贺梅监护权举行听证会。贺祥说,这时的法官已经感受到了舆论的压 力,但法官最后裁决,等待10月2日的非法移民案的结果。在10月2日之前,贺祥心里一直 没底,尽管他自己声称不愿成为非法居民,而只想做合法教授。   就在10月2日前,一个名为“加拿大湖南同乡会”的组织给记者来信说,美国联邦法庭审 理是否将贺祥夫妇递解出境的案子,不仅关系到贺家的几个案件是否能得到公正审判、贺 家的基本权利能否得到保证,同时也涉及到在美外国人的基本人权能否得到保证的问题。因 此,遍布北美各地的大量的贺家支持者和美加两国的华人组织团体、以及众多的中英文媒体 都在密切关注这一案件。尽管绝大多数的贺家支持者都对案件的审理抱乐观态度,认为移民 局不会在此特别时期判贺家离境。但从贺家各个案件的审理过程来看,不能排除美国法院做 出不公正、不人道判决的可能。据贺家的律师说,法官有权将贺氏夫妇立即递解出境。   一般认为,贺家的两个案子“贺梅抚养权案”和“贺祥性侵犯案”都因对方的反复延 期而推迟到移民案件后审理,两个案子的对方都寄希望于移民局将贺家驱逐出境。只要移民 局不将贺家驱逐出境,贺家的两个案件都会有有利于贺家的结果。如果移民法庭将贺 氏夫妇立即递解出境,贺家的两个案件都将无法得到公正的审理。 后记:2002年10月10日,《中国青年报》用一个整版的篇幅报道了上述的案子,但 是,直到2003年本书截稿时,这一案子还没有最后的结果,他们的女儿仍 然还在那个美国家庭里,估计对贺氏夫妇,小贺梅已经越来越陌生。
  第三章 美利坚的光荣与梦想全景调查美国“野鸡大学”
  全景调查美国“野鸡大学”
  本文是笔者在《中国青年报》的同事记者朱丽亚小姐的2003年度的重大系列新闻调查,引起 强烈反响是显而易见的。朱小姐的第一篇文章发表时正值本书杀青。可是,当笔者看到她的 第二篇报道后即与她联系,希望能够将她的作品收入到本书中,而且放在重要的位置。经朱 丽亚小姐的同意,现将她的有关洋“野鸡大学”的报道归纳如下。文章标题为笔者所加。
  “檀香山大学”一切都显得那么容易
  2003年7月8日,美国夏威夷州政府通过夏威夷州第一巡回法庭结束了对美国檀香山大学(法 定注册名为“美国檀香山文理人文大学”)的控告,被告美国檀香山大学同意支付全额退款 给已经获得文凭或正在就读的学生(包括直接通过学校或该校在国外的代理入学的学生), 条件是退还该校已颁发的文凭,在读学生只需提供注册证明。然而,就是这样一所“未受美 国教育部承认的认证机构认证”在本土栽了跟头的“洋野鸡大学”,在中国大陆很多地区 的招生工作却丝毫未受影响,仍然在如火如荼地进行。 “美国檀香山大学1986年创立于美国夏威夷州檀香山市,由夏威夷州政府依法批准登记注册 ,是美国财政部税务局批准豁免税务的非赢利教育机构。随着学校向国际化发展,檀香山大 学逐步成为国际开放和远程教育界的领先者,并于1996年荣获国际大学认证机构APICSE的 认证,成为APICSE完全认可会员,从而得到国际认可。檀香山大学除获得美国国务院的认证 外,还获得了中国驻美国大使馆的认证,并持有夏威夷州政府颁发的信任状。”这是在很多 中文网站上都可以找到的关于美国檀香山大学的一段宣传文字。 这样的洋学堂,似乎得来并不费工夫——入学资格很容易获得:只要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两年 企业管理经验就可以申请攻读MBA(工商管理学硕士)课程;具有多年管理经验的企业高层 管理人士或杰出企业家、技术权威,持大专以上文凭或经济管理类硕士学位者即可申请攻读 DBA(工商管理学博士)课程。学习过程轻松愉快,无须走出国门,无须入学考试,无须辞 去工作,集中授课均在周末进行。甚至就是攻读中国高校学位也必须要过很多中国学生最 为头疼的英语关,也不会成为障碍,因为无论教材和授课都是中文的。如此学习18个月后, 学员就可以拿到“国际认证”的MBA、DBA学位。 这样一所以“国际开放和远程教育界的领先者”自居的学校,为何被其注册地——美国夏 威夷州政府消费者保护办公室告上了法庭,而且被判退还学员学费? 早在2002年6月7日,夏威夷州政府就对美国檀香山大学提起诉讼。据夏威夷州政府消费者保 护办公室律师杰弗里(JEFFREY)先生介绍,之所以把美国檀香山大学推上被告席是因为, 有消费者举报,后经多方面调查取证,确认该校没有在学校相关网站和招生(特别是在国外 招生)宣传中说明它“未受美国教育部承认的认证机构认证”。此外,它暗示,有州政府的 许可、批准和管理是不符合事实的,它只是合法注册,政府对它不存在管理一说。 据记者调查,根据夏威夷州的官方注册资料,檀香山大学实际创办于1987年3月2日,它所强 调的“是美国财政部税务局批准豁免税务的非赢利教育机构”虽是事实,却有玩弄文字游戏 、误导消费者之嫌,因为美国的任何非赢利教育机构都是自动批准豁免税务的。 檀香山大学宣称自己于1996年荣获了国际大学认证机构APICSE(Academy for the Promotio n of International Culture and Scientific Exchange)的认证,但该认证机构翻译过来 的意思是“国际文化与科技交流促进学会”,根本不是美国国家教育部承认的认证机构。 此外,檀香山大学称“除获得美国国务院的认证外,还获得中国驻美国大使馆的认证”也是 不准确的,因为以上部门从不对任何机构或大学进行认证。至于檀香山大学宣称自己持有的 夏威夷州政府颁发的信任状(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准确地讲应该叫“资信证 明”。所谓“资信证明”,只是说某公司已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遵守了比如存档与注册 之类的要求。要得到这样一张“资信证明”,只要花27。5美元通过夏威夷州政府的网站就可 以获得。
  注册大学与注册公司一样轻而易举
  合法注册的“非认证学院”是怎么回事?此前,在杰弗里律师的努力下,夏威夷州政府已经 先后将该州多所“野鸡大学”推上了被告席,并通过法院给予其相应的处罚甚至勒令关闭。 例如,曾被国内媒体报道过的美国牛顿大学,已通过杰弗里律师的努力在2002年12月19日被 法院关闭。   何谓“野鸡大学”?一般说来,就是在没有得到国家权威认证机构认证的情况下授予欺 诈性的或毫无价值的学位的学校。杰弗里律师没有使用“野鸡大学”这个名词,而用该州法 律有明确定义的“非认证学院”取而代之。他说,此前,经他之手推上被告席的“非认证学 院”欺骗消费者的方法,主要是混淆消费者对学院认证的认识。 与中国不同的是,美国教育部不承担认证学校或课程的职能,不认证任何大学或文凭。但根 据法律要求,美国教育部要发布他们认为可信赖的国家性认证机构的名单,在美国,对学院 的认证主要按地域划分为六家认证机构。 在美国很多州,注册一所大学和注册公司一样非常容易,因此美国各类大学达上万所,但获 得美国教育部认可的六大认证机构认证的大学则不足3000所。从法律上来说,无论被认证还 是未被认证的大学都是合法的,但美国很多州的法律也规定,非认证学院必须在学校的网站 和宣传资料上明确注明自己是一所“非认证学院(未受美国教育部承认的认证机构认证的学 院)”,否则即是违法。   学校合法注册和学校是否得到认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据美国打击“野鸡大学”的权威 专家奇普介绍,在美国路易斯安那州的一些学校,只要交一篇5—10页纸的毕业论文就可以 拿到博士学位,但用这种学位去找工作,大多数雇主都不会雇用他们。在法律规定较为严格 的俄勒冈州,用“野鸡大学”的文凭找工作或进行其他活动甚至会被视为非法。   鉴于美国檀香山大学的违规操作,在对檀香山大学的这份起诉书中,杰弗里律师要求法 庭通过调查下达判决,要求法院先发一个暂时的限制令、初步的禁止令,然后再发永久的禁 止令,制止檀香山大学的这些行为。此外,还要求法院判罚一定数额的罚款,并给已被损害 的消费者退还学费。 “东边日出西边雨”,檀香山大学在中国的业务依然红火。2003年7月8日,夏威夷州第一巡 回法庭做出判决,确认檀香山大学没有正确地、充分地透露他们是一所未予认证的学院;檀 香山大学在其宣传资料中提示或暗示夏威夷州政府对其学院有许可、批准或管理;檀香山大 学没有遵守夏威夷州“管理非认证文凭颁发学院法”,并永久禁止其以后再有上述行为。檀 香山大学同意支付民事罚款、律师费和其他费用总计19500美元,并同意支付全额退款给已 经获得文凭或正在就读的学生(包括直接通过学校或国外的代理入学的学生),条件是退还 该校已颁发的文凭,在读学生只需提供注册证明。如果有证据证明檀香山大学拒绝退赔学员 学费,那么,大学每拒绝赔偿一名学生,檀香山大学就要向夏威夷州政府支付1000美元罚款 。 美国檀香山大学同样违反了我国有关中外合作办学的规定。我国规定,凡中外合作办学都必 须报教育部门审批,合作办学机构颁发外国学历、学位证书的,均要由我国国家学历、学位 主管部门核准。截至2003年7月,我国只批准了110个授予国外学位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学位的 合作办学在办项目,中方合作者全部都是高等院校,无一是社会上的其他机构。 根据美国夏威夷州第一巡回法庭对美国檀香山大学的判决,美国檀香山大学在中国与一些高 校、机构合办的BBA(工商管理学士)、 MBA、EMBA(高层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DBA及 其他课程培训班的学员也可以申请退还学费,只要该校不申请倒闭,就可能获得退款。然而 ,这个对美国檀香山大学极为不利的消息,似乎并未影响其在中国的业务继续红红火火地开 展。
  “檀香山大学”业务遍及中国大江南北
  美国檀香山大学究竟在中国多少地方开办了业务,实难查证。记者通过上网查询,发现仅在 一个网站上,有关该校的信息就有3000多条。《中国青年报》记者朱丽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