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2 节
作者:赖赖      更新:2021-02-26 17:08      字数:4987
  慌轿淮怼E硎紫壬咸ū硎荆舜问亲魑鹿7酱”砝锤龀鼍城案ǖ嫉模⑴煞⒀5娜胙ㄖ椋芏惶溉鼋沟阄侍狻<页っ窃颉∏樾骷ざ卮笊饰剩何颐鞘怯搿爸行摹鼻┑暮贤油返轿捕际怯搿爸行摹痹诹担诮埂〉阄侍饣姑唤饩鲋埃问庇置俺霰本┕荆亢问庇置俺隼吹谌馊胙ㄖ椋颗淼慕狻∈褪牵傲酱稳胙ㄖ槭巧昵肭┲に璧模獯嗡种械娜胙ㄖ椴攀侨刖车娜胙ㄖ∈椤!∨砘菇馐停Х逊治眉钢郑幸晌实摹?500美金”是这样组成的:7840马克是净学 费,3000马克是对学生三年在德国的监护费,还有就是签证前的辅导费、德方校长来华的各 种费用等等。至于家长们要求提供的各种收款凭据,她表示,等学生到德国后学校才出。 对此,家长们又质问:如果孩子们到了德国,校方不承认收了款项怎么办?现在签证期限是 三个月,如果到时不能续签,将孩子们遣送回来怎么办?说要在德国才出具收款凭据也可以 ,但可不可以由“中心”以书面形式先做出承诺,保证孩子到德国后,校方会出具有关凭证 ? 在激烈争吵中,“中心”法人代表上台道出了“中心”与北京公司的关系:“中心”是手续 齐全的正规中介服务公司,在办理这件事情的过程中出现什么问题,他会负责到底。北京公 司是这个项目的合作者,与“中心”是合作伙伴关系,代表德国学校一方与“中心”办理境 外事宜。他说一个项目不可能一个单位做,北京公司负责境外的事情,中心负责境内的事情 ,至于怎样合作,是商业秘密,不能透露。 23日下午,在北京公司代表走后,“中心”与家长就学生在德国保障问题列出条款,作为补 充合同,并说好签完这个补充合同,原合同终止。在部分家长对此没异议、并签了两位学生 的补充合同后,“中心”自己提出停签补充合同,并请律师说,“中心”实际上并没收到德 国校方的承诺书和学校有关收款凭据,对这个学校了解也不多,主要是根据北京公司的文字 介绍来合作这个项目的。他们要与公司交涉完后才能与家长们商谈此事,请大家再等待 几日。
  11位家长签署的“补充合同”主要内容是: 第一,家长同意交“中心”赴德国留学国外总费用6500美元,其中包括第一年语言 学校学费7840马克、监护费3000马克。 第二,“中心”承诺已按家长们指定的校方账号交付校方一年住宿费3900马克、押金500马 克。 第三,“中心”确认已将上述费用汇往学校。学生赴德到校后,由学校开具上述收据。同时 ,12500马克已汇往家长指定的及校方安排的银行。对于第一条中剩余的1290美元,“中心 ”有权支付给学校或学校代理作为项目推广费。对3000马克监护费的服务内容也已确认。如 双方发生纠纷,交由中国法院受理。协议书有效期与欧洲学院组织沃尔姆斯学院《入院证明 书》的有效期一致。
  第一章 德意志,中国留学生的巨大黑洞报纸做兼职中介  赚钱没商量
  本章节揭露的中介是那些在德国专门靠中国人赚钱的并由中国人在德国办的中介公司或中介 个人。下文中的这位姓孔的先生,笔者在德国调查时就已经听人说起过,主要是他收了60个 中国人的钱,应该是很大的一笔,但没有把他们的签证给办下来,而且还不退钱。其使用的 手法在国内都是很常见的,是典型的“中国特色”。因特网上关于这起中介诈骗案件的线索 并不少。 由于时间关系,本人在德国没有来得及仔细调查,以下内容主要是根据一家“ABCDV”德国 网站记者调查的内容整理而成,文中的“记者”与本书作者的记者身份没有任何关系。笔者 就这篇文章曾于2003年6月22日与对方联系,但迄今没有消息。 该网站记者说,最初,不过是在一个因特网的论坛里看到了几贴痛骂留学中介的帖子,凭着 记者的嗅觉和自由撰稿人的良心,想开始调查这起留学生与中介之间的纠纷。因为,一个质 问“白某”、“孔某”的论坛帖子,居然能够有“十数贴”的回复。这些受害者互相联系, 为的就是把整件事情调查清楚。令该记者没想到的是,记者“一脚踩进了泥潭里”。 通过电子信箱,该记者跟踪到了第一个受害人A。A在BBS里发贴时间很早,但留下了便于联 系的电子信箱。A很快就回复了。2003年2月5日傍晚,记者迫不及待地拨通了A的电话。电话 那一端是一个男生的声音,用坚定而平缓的语气向记者介绍了他自己和孔某的基本情况。 A本是一个高中生,跟一个中介公司所谓的“阿海恩”(Achen Akademie fuer europaeisch e und asiatische Wirtschaft und Kultur)项目过来的。2001年夏天,德国开始实行“留 德学生审核制度”(即APS),这一做法使得中国的高中学历不可能通过审核,即中国高中 生在德国上大学的可能性被“完全切断”。所以,摆在A面前的路只剩下三条:职业学校(B erufsschule)、专科学校(Fachschule)和高中(Oberschule)。  当时,A在《华x报》(在德国有一家中文报纸叫《华商报》,载有大量的广告,其 中 包括办理诸如留学、移民、签证等方面事务的广告,号称“德国第一大华人半月报,发行全 欧”。此外,该报还说“德国华商报集团是德国最有资格的留学中介公司之一。我们出版的 《工作、留学、生活》一书是目前最完备的留学德国的手册。我们具有长期的运作经验,与 很多学校有合作关系”。不知这个记者说的是否就是这一家——作者注)上看到一则 消息,内容大约是《华x报》可以为广大在德中学生找到出路,安排学校云云。当时《华x报 》开出的中介费是4000马克(约合两万元人民币)。 于是,A就给《华x报》打了电话。《华x报》说,他们只是介绍这个项目,而实际负责操作 的并不是《华x报》,但是,《华x报》又要求A先付给《华x报》1000马克(约合5000元人民 币)的定金,事成之后,再交清剩下的1000马克,另有2000马克则交给该项目负责人孔某。   2001年11月,A和孔某通了电话,咨询这个项目的有关情况。孔某介绍的这个职业学校是位 于德国东部的克里米乔。孔某要求A去亚琛(孔某所在地)与孔某签订协议,并交纳定金。 双方所签订的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1乙方(A)委托甲方(孔某)办理在德延长签证和再读学校事宜。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必需的资料 。 3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全部费用1000美金,先交定金500美金(马克按当时牌价),其余部分 等拿到通知书后、到学校报到前一并交齐。如果乙方自动终止申请,甲方则不退还已收到的 费用。  4甲方负责乙方拿到入学通知,能到校注册,取得学生签证。  5办理签证、住房及学生在学校的报到费用、学费、书本费,由乙方自行解决。  6如申请签证时,因甲方责任没有成功,甲方负责退还费用。但由于乙方自身原因,甲方 不退还已收费用。  7本协议一式两份,在学生签证成功后,自动失效。
  学生状告外管局  赢了 这么简单的合同文本,而且其中有很多漏洞。笔者相信,这样的合同德国人一般是不会签订 的。不过,A在签订合同时动了一个心眼,让孔某加了一句“此合同在德文形式下同样有效 ”。当月,A与孔某签订合同,并交付定金1000马克(约合500美金)。 2001年12月,孔某召集参加该项目的将近50位(笔者听说是60位)中国学生,到了签证所在 地Werdau的火车站。这时,孔某突然打电话告诉他们,申请延长签证不需要这些人去,只需 把他们的护照交给他,由他一个人就能签好。 一周后,孔某再次召集这些学生去亚琛,并把护照重新交给他们。孔某当时说,因这些学生 的签证材料还没有送到外国人管理局(简称“外管局”),所以,只能先给大家一个临时签 证。等到签证材料到了外管局,就可以帮助他们申请正式签证。 这时,许多学生认为,他们已看到“曙光”,就把剩下的1000马克交给了孔某。不过,A当 时并没把这1000马克交给孔某,而是要等到换了学生签证之后才交。孔当时也没 有表示异议。 2002年2月底,大部分学生都来到克里米乔,找房子,准备三月初正式入学。可是,他们的 正 式签证一直还没有解决,而三个月的临时签证就要到期了。这时,孔某改口说,外管局已经 收到了材料,但是很多人的签证目的不能改变,所以,不可能改变他们的签证。孔某接着又 说,如果每个学生都写一封解释信递交外管局,就有可能改变签证的目的。 3月开学的时间已过,学生们都没有心思学习。这时,孔某又出现了,并且告诉大家,因为 有几个中国人来德国已经两年了,但还不会说德语,其签证曾被德国其他地方的外管局做过 记录。因此外管局怀疑,这些人到德国不是为了读书,而是为了骗取签证,所以,换签证几 乎没有希望了。 在这种情况下,A独自去了外管局,以证明自己的语言能力,陈述自己的学习目的。A向外管 局解释自己的情况说,当时他是跟这个所谓的“阿海恩”的项目来到德国的,阿海恩承诺他 们可在语言学习结业后,给予上大学的机会,但A在语言学习结束后发现,所谓的“阿海恩 ”学院根本就没有大学,所以,A才来到了这里,希望能够继续读书。但是外管局的人表示 ,因为这个学校根本没有招收外国人的权利,所以,外管局不能批准这个项目。据A说,当 时,德方负责签证的工作人员态度很不好。
  此时,孔某找到了在莱比锡附近的一所学校,如法炮制了一番,让跟随他的中国学生在那里 找房子,注册户口,然后又弄到三个月的临时签证。不过,A没跟孔某去莱比锡,而是自己 去了哥廷根等待孔某的进一步消息。他与孔某之间的联系只有电话。 ABCDV媒体的记者说:“2002年5月至8月,孔某还用花言巧语继续拖延着。”A的临时签证6 月就要到期了,A询问孔某有没有什么解决办法。孔某告之只能继续走申请临时签证的道路 。 A认为,与其这样,A还不如就在哥廷根读三个月的语言。8月,A在德国北部找到了一个学校 ,并且通过了那里的入学考试。由于签证材料里面的不能改变签证目的的注释,这次A虽然 通过了考试也没有能够得到签证。 这时,A要求孔某退钱,孔某推辞说是因为A放弃了继续申请,不是他的原因,所以不能退钱 。A在德国花了800欧元律师费,请了一个律师,和外管局打官司。2002年9月,A正式注册。 11月,A终于打赢了官司,得到了学生签证。A现在德国北部的一所职业学校继续学习。
  第一章 德意志,中国留学生的巨大黑洞中介卷钱逃回中国  学生无辜被抛德国
  ABCDV记者说:“随着调查的深入,又一个受害人B和记者联系上了。这个受害人的 手 中掌握很多其他受害人的资料和联系方式。我先和她通了电话。电话里,她又扯出了一条线 索——白某。这次,白某通透地以一个骗子的身份站了出来。我以前以为,这个中介,不过 是没有达到他们合同上所写明的目的而已。现在,没想到白某居然是个卷了钱就跑的主儿。 2003年1月18日,白某逃回中国,于是这些学生则被扔在了德国。这一次的骗局,据估计被 害者有60余人,不知道这些人在德国的生活如何,命运如何。按照每个人中介费1000欧元计 算,这就是一起涉案金额接近六万欧元、48万人民币的诈骗案。从B那里,记者得到了最重 要的证据:B和白某签的合同,还有转账的单据。” B,1979年出生,高中毕业学历。2001年8月,经过中国教育服务中心(中介机构)来到德国 ,一直在波恩读语言班。B来德国半年后,碰上实行APS制度。B在汉诺威附近的一所专业学 校Fachschule Salinablingdo(中介公司当时推荐的)还有继续读书的可能性,但这家学校 是私立两年制的。如果B要继续读书,她不但要缴费,而且两年内不能打工,于是, B开始寻找新的求学可能。 经过另外一个中国人的介绍,B找到了白某,先后多次与白某通电话,了解白某所说的项目 。2002年11月28日,白某邀请B去亚琛与之见面。于是,B从波恩赶到亚琛,白某当时住在亚 琛西部一处私人房子里。因为是第一次在德国找中介,B没有经验,所以,当天就签订了合 同。
  当B返回波恩后,曾经多次通过电话催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