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6 节
作者:乐乐陶陶      更新:2021-02-25 04:29      字数:4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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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教育工作者、作为家长的人们,大家是否认真想过小学生成绩排名的利弊?通过成绩排名固然能够进行所谓的跟踪分析,即便于“培优辅差”,老师又好向家长交待。但是,96分就排倒数的排名对教学的利大还是弊大?96分与100分仅仅4分之差,就能认为一个是“优等生”一个是“差等生”吗?这样的排名对于教学可以说毫无价值,而它对学生心理的影响则是非常巨大的。
  如果有的孩子偶尔从100分掉到了90多分,他下一次考试上去也就行了,但是有的孩子因为粗心或者别的什么原因总是在90多分徘徊,他每一次的排名都是倒数,这样就很可能给孩子造成心理暗示,觉得他老是不如别人,他很可能因此而自卑、而自暴自弃,这样对他整个的人生都极为不利!而造成他悲剧的原因恰恰就是那该死的排名!
  作为教师,我本人是比较反感考试排名的。但迫于压力,也确实出于跟踪分析的需要,我也进行考试排名。但出于对学生自尊的保护,我只是把它当作教学的参考,并不把排名公布、张贴。而小学生尤其是低年级有百害而无一利的考试排名还通知学生和家长,显然是大错特错了!
  孩子的心理是很脆弱的,孩子更需要肯定、需要表扬与鼓励,孩子在不断的肯定、表扬、鼓励声中会变的自信、乐观、坚强、朝气蓬勃。而我们对小学生进行考试排名的做法,恰恰是对孩子自尊心、自信心的挫伤与打击,所以小学生是不应该进行考试排名的。
  第六部分老师能不能训斥家长?
  [资料]
  某日,我去朋友家串门,正好遇到朋友铁青着脸在训斥他的孩子。看他怒不可遏的样子,我以为孩子犯了什么大错。经询问才知道是因为孩子作业做的不好,而且上课经常有小动作,所以被请了家长,老师当着许多人的面,训斥了孩子也训斥了他,他感到面子上挂不住,回家后恼羞成怒,所以拿孩子出气。
  这是一个典型而又普遍的现象。我们经常能够听到身边的同事或邻居,因为孩子的问题而被老师训斥的事情。尤其在小学,这样的现象似乎更多。
  作为老师,我本人觉得发生这样的事情是不应该的。当孩子在学习、行为等方面出现问题的时候,老师与家长沟通,共同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是应该而且必需的,但是要知道老师和家长的地位是平等的,是相互协作的关系,而不是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老师只是学生的老师!老师没有资格和权利指责、训斥家长!
  我们常说孩子是大人的影子。孩子身上表现出的某些东西确实与家长的教育有关,确实与家长的素质有关。但是我们不能够把他当作一个死的模式去套所有的孩子和家长。不能片面地认为孩子的问题全部都与家长有关,更不能错误地认为孩子的素质不高,其家长的素质就一定低!
  有时候,有些素质很高的家长,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疏于对孩子的教育,导致孩子出现比较多的问题,这个时候作为家长已经很自责了,如果老师不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就枉下结论,而且还拿出教育孩子的样子去教育家长,这样显然有些唐突了。就算孩子的问题真的是由于家长的教育方法或教育思想不正确造成的,老师也没有权利指责、训斥家长。你所能做的仅仅是与家长的沟通与交流,尽量地提出好的方法与建议,让家长按正确的方法去引导、教育孩子。
  曾有一个小学女老师,不管什么时候,只要是遇到家长,就不失时机的给家长讲一些教育孩子的大道理,就讲作为家长的职责和义务,讲学校老师的辛苦,也不管是上课还是放学、也不管人家有没有时间和心情去听她的教育、也不管人家是干什么的,是否比自己更有水平?
  这个老师,不但喜欢批评学生而且喜欢批评家长,经常在班里点名道姓地批评某某学生素质差,他家长的素质也差。而且还在班上与学生一起分析、论证某某同学素质差与其家长素质差的关系。学生学习不好了———批评家长,学生行为有毛病了———批评家长;家长因为有事不能参加家长会的时候,她就在班里骂家长,说家长不关心自己的孩子;学生欠交作业了,也在班里骂家长,说家长不尽家长的责任。更加离谱的是,她不但给学生布置作业,还给家长布置作业,让家长当着孩子的面反复读:子不教、父之过,并且写读后感!似乎普天之下,自己素质最高,最知道教育孩子;似乎家长爱孩子的程度都不如自己,自己是最有学问的人,自己是所有人的老师!
  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是密不可分的,老师和家长本来是平等协作的关系,本应该互相尊重,互相交流。但如果因为孩子在某些方面表现的不如意,老师就去找家长,就去批评、指责、训斥家长,这样的家校关系显然不正常!这样老师请家长的意义已经不复存在。本来老师请家长是为了与家长沟通,解决孩子存在的问题,如果把请家长当作是告状,或者是批评、教育家长的机会,这样做不但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还有可能造成学生、家长对老师的反感,给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带来想象不到的负面影响。所以,这样的事还是不做为好。
  部分喜欢批评家长,喜欢因为学生过错而训斥家长的老师们,一定要给自己提个醒:老师只是学生的老师。
  第六部分学生的隐私该不该保护?
  [资料一]
  据2004年2月19日《齐鲁晚报》报道:为维护隐私权和名誉权,上海大学生小A和小B共同把他们的高中母校推上了被告席,理由是母校电视台曾播出晚自习时他们两人搂抱、亲吻的镜头,令他们非常尴尬、难堪。事后,两人多次受到师生们的奚落,导致情绪很消沉,高考成绩也受到很大影响,几欲自杀。学校则辩称:曝光行为属正常教学管理活动。
  [资料二]
  据2004年09月20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成都某高校两名学生因在教室接吻、拥抱,被监控录像录下,学校以发生“非法性行为”为由勒令两人退学。这对情侣学生不服,认为自己只是接吻、拥抱,并不存在“非法性行为”。为此,他们附上医院关于女方处女膜完好的鉴定,申请学校撤销处分决定。但学校却将处分决定中认定的“非法性行为”解释成:违反学校规章,在极不合适的场所,男女双方基于性的需求,身体密切接触的行为。学校据此维持了处理意见。日前,两名学生已将学校告到法院。
  类似的事件,反映出一个共同的问题,那就是学生的隐私该不该保护?“校规”的制定要不要以国家法律为前提?
  学校从教学管理的角度出发,把学生接吻、拥抱的镜头在学校电视台播出,或者冠以“非法性行为”而将学生勒令退学的做法是否恰当?是否有法律依据?是一个非常值得思考的问题。
  我们知道,学生在教室接吻、拥抱肯定不对,但是学校将两人接吻的镜头故意在学校电视台曝光,是否更加不妥?如果再把它加上一个“非法”的帽子勒令退学,就更让人想不通了!学校认定他们发生“非法性行为”,只是自己学校的一种认识,国家法律并没有相应的条款。所以,学校的这种做法本身已经伤害到学生的自尊和人格;学校这样做,不仅滥用了学校的管理职权,同时也侵害了当事学生的名誉权和受教育权。
  作为教师,我知道学校在“校规”上可能有自己的理由,但是这只能证明其“校规”还含有许多不合法的成分,且任何学校的“校规”也都没有独立于国家法律法规而存在的资格。所以学校把曝光行为说成是依据“校规”进行“正常教学管理”的立论,是根本站不住脚的。
  作为教师,我知道学校对学生有教育与管理的权利。但学生作为被管理者同样有自己的权利。学校在履行教育职责的同时要尊重学生的隐私权,要有对学生人权的保护意识。
  中国的教育,由于受封建意识的影响,存在着许多封建专制的色彩,存在着许多不平等、不民主的东西。学校、老师往往以所谓的正常教学管理为名,以关心学生成长为名,进行一些不平等、不民主、伤害学生人格、自尊的活动。
  教师偷看学生日记、书信、家长偷听孩子电话是常事,偷翻抽屉、书包也不鲜见,理由差不多都是为了防止学生学坏。以教育的名义侵犯隐私,多么可怕!多么可悲!
  就这两件事而言,学生行为肯定不对,但学校处理问题的做法就更加错误!
  心理学研究认为:一次错误的教育往往影响一个人的一生,许多人成年以后有深深的自卑感或懦弱习性,有的还对他人和社会有很强的攻击性,恰恰发源于他们童年的失败感。而且这种心理创伤往往是成年以后还难以愈合的。只有在青少年时期被人尊重,孩子才可能获得自尊,并可能学会尊重别人,而自尊和尊重他人是成为一个具有健康人格的人的首要条件。
  可见,尊重和保护学生的隐私是尊重学生及其人格的重要内容之一,每一位教师,每一位家长都应引起足够的重视。我们教育的目的不是惩罚,惩罚只是手段之一,而且应当是最不得已才采取的一种,如果一棍子打死以图干净省事,这绝不是教育,而是戕害!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时常抱怨这不民主、那不平等。但是作为教育单位的学校,却以教育管理的名义,进行着侵犯学生权利的活动。这样的事情,对于我们整个社会的民主、平等极为不利。
  我认为:作为教育单位、作为为社会培养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学校来说,就应该更加注意平等、民主思想的教育和实施,就应该更加注意尊重、保护学生的基本权利也包括隐私权利,这样做受益的不光是学生个人,而是整个社会。
  第六部分中学生恋爱值不值得大惊小怪?(1)
  [资料]
  《北京日报》2004年,4月31日报道:有家长A女士发现女儿小B电话频繁,还有个男孩常在她家楼下徘徊,便找到班主任C反映。C发现小B和班里一个男生关系比较密切后,便在课堂上、教研室里多次翻看其书包、日记以及给其他同学的信件,还不许同学和她说话。小B在日记里写道:“老师经常侮辱我,逼我转学……”由于无法承受完全被孤立的痛苦,小B于去年6月4日离家出走。……在小B出走后,学校和班主任却对此事漠不关心。回家以后,小B的心情一直很压抑,后来被诊断患上了忧郁症。……去年8月,小B将班主任和学校告上了法庭,诉讼的请求很简单,只要求老师的一声道歉。
  这是一篇叫人心沉的报道。
  作为家长发现孩子有和男同学交往的现象,本想通过老师帮助处理,没想到班主任老师却采取了极为错误的做法,最终导致学生精神抑郁、离家出走等不良后果。这样不但达不到教育、帮助孩子的目的,反而给孩子造成了不可磨灭的创伤。
  我个人认为,发生上述悲剧家长、老师、学校都有责任。
  首先,家长不应该神经过敏!当发现孩子“电话频繁,还有个男孩常在楼下徘徊”的时候,应该先找孩子开诚布公的谈谈,通过交谈摸清楚孩子只是比较密切的同学关系,还是真的在谈恋爱。如果只是比较密切的同学关系,给孩子讲清道理,提醒他们不要继续发展也就够了,就算是真的在谈恋爱,也应该进行正确的引导,通过家长和孩子的沟通,使孩子知道怎么做是对的,怎么做是错的,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家长大事小事都找老师,表面上是为了和学校沟通,想通过家庭、学校共同教育,实质上是家长低估或放弃了自己才是孩子成长过程中最重要、最有影响的教育者。
  家长的做法已经不妥,老师的做法更加错误,老师“在课堂上、教研室里多次翻看其书包、日记以及给其他同学的信件,还不许同学和她说话的做法已经与其教育者的身份不相吻合了,再加上“经常侮辱”、“逼我转学”的做法就更加让人不敢相信这样的人,这样的师德还配不配再做教师!
  如果说班主任老师因为自身素质问题导致学生受到伤害属个别行为,学校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抓得不够还能够谅解的话,在孩子已经离家出走的情况下,“学校和班主任却对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