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9 节
作者:乐乐陶陶      更新:2021-02-17 04:44      字数:4909
  富硬康耐骋涣斓枷鹿愦笾刚皆庇胛渥吧志臁⒐蚕栏删傲智肮ぁ⑷褐诿芮信浜希苷?8个昼夜,扑灭火点1700余处,开辟防火隔离带900公里,抢救疏散群众1万多人。
  在整个扑火救灾过程中,广大解放军官兵始终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火场就是战场。面临着特大火灾,指战员们首先想到的是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一声令下,立即开赴扑火最前线。哪里有危险、最需要,哪里就有子弟兵。
  他们发扬英勇顽强、连续作战、不怕牺牲、不怕疲劳的战斗作风,奋不顾身,出入火海,夜以继日地顽强拼搏,一次又一次地压下了一个个凶猛的火头。
  充分体现了邓小平提出的“五种革命精神”,即革命和拼命精神,严守纪律和自我牺牲精神,大公无私和先人后己精神,压倒一切敌人、压倒一切困难的精神,坚持革命乐观主义、排除万难去争取胜利的精神。据统计,在扑火救灾的日日夜夜,共有1400余人推迟休假,5300余人带病参战,408名家在灾区的干部战士路过家门而不入,还有408名已经确定转业、复员的干部战士主动奔赴火场。经过28天的艰苦奋斗,1987年6月3日,大兴安岭北部所有的明火、暗火、余火、残火全部熄灭,扑灭大兴安岭山火的战斗告捷。
  在扑灭烈火过程中涌现出一大批英雄集体和先进模范人物。33个集体受到沈阳军区前指通令表彰,81名个人在火线立功;1163名干部战士在火线受奖。1987年6月2日,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发布通令,嘉奖参加大兴安岭扑火救灾的全体指战员。通令指出:指战员们扑火救灾中的英勇行为和先进事迹,充分显示了人民军队的本色,是我军光荣传统的光大发扬,展示了部队经过精简整编、整党和贯彻军委扩大会议精神的崭新面貌。6月22日,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签署命令,奖励在大兴安岭扑火救灾中功绩卓著的7个单位和3名个人。命令指出:授予荣誉称号、立功的单位和个人,是参加扑火救灾部队的突出代表,这是他们的光荣,也是全军的光荣。全军同志都要向他们学习。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1976。10—)
  中央军委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
  1988年4月13日,总政治部领导在七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草案)的说明中指出:为适应新时期建设一支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的需要,按照宪法和兵役法规定,军队将实行新的军衔制度。
  早在1979年对越自卫反击作战后,军委的老帅们即开始考虑我军恢复军衔制的问题。1980年3月12日,邓小平在军委扩大会议上提出军队究竟搞不搞军衔制问题,从此,恢复军衔制被提上总部的工作日程。1982年初,军委常务会正式做出“恢复军衔制”的决定。翌年5月又决定成立恢复军衔制领导小组,负责实行军衔制的准备工作和军官军衔的评定授予工作。到1984年底,恢复军衔制的准备工作初步完成,军委曾考虑到1985年恢复军衔制。后来,军委召开了扩大会议,做出了军队建设指导思想实行战略性转变和裁军百万等重大决策。为此,恢复军衔制的工作推迟进行。
  1987年12月30日,军委常务会议正式做出决定,立足于1988年国庆节实行新的军衔制。1988年1月16日成立全军实行军衔制领导小组。4月13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受理军委报请审议的军官军衔条例。7月1日下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以122票赞成,1票反对,4票弃权,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由国家主席杨尚昆命令颁布,自即日起开始施行,共34条。随后,国务院批准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条例》,从而标志着中国人民解放军新军衔制诞生了。
  新军衔制按军官服役性质可分为现役军官军衔和预备役军官军衔,现役军官转入预备役的,在其军衔前冠以“预备役”字样,现役军官退役的,其军衔予以保留,在其军衔前冠以“退役”字样。现役军官军衔设将、校、尉3等11级,将官分为4级,即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分为4级,即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分为3级,即上尉、中尉、少尉。现役军事、政治、后勤军官最高军衔为上将、专业技术军官最高军衔为中将。海军、空军军官在其军衔前冠以“海军”、“空军”字样。现役军官实行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制,即以所担任的军事职务高低授予相应的军衔。首次授予军官军衔要以军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对革命事业的贡献和在军队中服役的经历为依据,军衔的晋级除战时缩短期限外,平时军官军衔的晋级期限为:少尉晋中尉3年,中尉逐级晋升至大校每升一级时间为4年,大校以上军衔为选升。中央军委领导邓小平、杨尚昆主动提出自己不受军衔,因此,一级上将空缺。1988年9月14日中央军事委员会举行上将授衔仪式。
  1988年10月1日起,全军官兵佩带新军衔标志。
  为了进一步理顺干部工作关系,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保持干部队伍稳定,适应新时期我军建设的需要,在中央军委直接领导下,通过广泛听取各级领导和各类干部的意见,经过充分调查论证,并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1994年5月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条例》对部分军官任职和服现役的最高年龄作了适当调整;进一步明确了军官的岗位责任,理顺了指挥关系,对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作了重点修改,军委委员、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由一职编制二衔改为一职编制一衔,大军区职到副师职军官由一职编制三衔改为一职编制二衔,取消了基准军衔;少尉晋升中尉军衔的期限由原来的3年改为:大专以上毕业的为2年,其他为3年。对军官晋升军衔的批准权限也作了修改。调整了部分专业技术军官的编制军衔,进一步体现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原则。
  实行新的军衔制度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人民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重大步骤。是新时期军队改革和建设的需要。实行军衔制度既有利于干部制度的规范化制度化,又有利于维护军队的组织纪律,增强军官的责任心和荣誉感,激发军人奋发向上,英勇奋斗的精神,使部队的战斗力得到提高。这一制度着眼于和平时期军队建设的特点和实际状况,吸取了历史经验,借鉴了外军的有益作法,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色。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1976。10—)
  中央军委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暂行条例》
  为了适应部队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需要,中央军委决定实行文职干部制度。
  1955年,人民解放军曾实行职员制度。当时将从事行政事务、生活保障和部分专业技术工作的6万余名现役干部改为无军籍职员,留在部队原岗位上继续工作。由于这项制度初次实行,缺乏经验,实施后遇到不少问题。1960年将担任40种职务的3万人改为佩带专业符号的军人。1965年决定将在编职员改为现役军人,职员制度遂告中止。这10年职员制度的施行,实际上是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制度的一次尝试。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军委领导认真研究了文职干部制度,认为在新的历史时期有实行文职干部制度的必要。1980年,邓小平在中央军委扩大会议上进一步提出:“军队有些方面的工作人员可以改成文职人员、雇佣人员”。1982年3月军委办公会议认为,为使我军干部队伍达到革命化、知识化、专业化、年轻化的要求,适应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建设的需要,实行军衔制和文职干部制度,制定军官服役条例、文职干部条例是必要的。
  有关部门根据军委批示组织人员起草条例。鉴于当时国家和军队干部制度正处于改革之中,我军实行文职干部制度还没有经验,加上我军干部制度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些问题,实行文职干部制度需要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因此,军委决定先制定一个暂行条例,采取一些过渡性的政策和办法,既要积极,又要稳妥地实行这一重大改革。1987年底形成条例草案。
  1988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邓小平发布命令,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暂行条例》,这一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和全军文职干部均由现役军官改任的实际制定的。条例共8章27条,规定的内容包括文职干部的性质、地位、编制、来源、培训、职务等级、任免、晋升、奖惩、待遇、服务年限、转业和退休等。《条例》指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文职干部是军队编制定额内不授予军衔的干部,是军队建设的重要力量,也是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由现役军官改任的文职干部保留军籍。文职干部承担着与现役军官基本相同的义务,也享有与现役军官同等的工作、学习、参加政治生活、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的权利。文职干部的升迁调补、奖励惩戒、转业退休、犯罪量刑等,均按军队的有关条令、条例办理。文职干部的工资水平、粮油定量、住房面积、医疗待遇、休假、家属随军、优抚等生活福利等待遇,一律按照现役军官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工作需要,文职干部也可以改任现役军官。
  文职干部编制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医疗卫生、教学、新闻出版、文化艺术、体育等单位的部分专业技术干部职务;二是为机关、院校、医院等单位内部服务的部分行政事务生活保障干部职务。
  师以下作战部队试验训练部队和保障部队,有的负有作战任务,流动性大,有的驻在边远艰苦地区,因此,原则上不编制文职干部。
  依据文职干部暂行条例和中央军委、总部的有关文件,全军由现役军官改任文职干部的工作于1988年4月开始,经过动员教育、定编定位、审批公布、总结经验等步骤,经过3个月紧张有序的工作,1988年8月3日,我军首批现役军官改任文职工作圆满完成,我军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一支10多万人的文职干部队伍。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暂行条例》规定,文职干部不着统一的制式军服。为了便于统一管理,1989年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发出关于文职干部上班时间佩戴文职干部胸章的规定,从1989年8月1日起陆续给全军干部配发胸章。胸章系铝质,呈长条形,长7厘米,宽2厘米,正面图案由八一军徽、陆海空三军色标(正红、黑、天蓝)及“文职”字样组成,背面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字样。为了加强文职干部队伍正规化建设,1992年5月1日起,全军文职干部统一配发制式服装,配戴文职肩章和领花。
  实行文职干部制度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我军稳步迈向现代化的产儿。它对于干部实施分类管理,稳定专业技术干部队伍,加强国防建设和军队建设具有一定作用。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1976。10—)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正式颁行
  1988年7月25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将《中国人民解放军进行曲》确定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
  《中国人民解放军进行曲》原名《八路军进行曲》,为《八路军大合唱》中的一首队列歌曲。公木作词,郑律成谱曲。1939年秋作于延安。同年冬,在作者亲自指挥下,由鲁迅艺术学院合唱队与乐队首次演出于延安中央大礼堂。1940年夏发表于《八路军军政杂志》,随即在各抗日根据地广泛流传,深受广大军民的欢迎。解放战争中,各部队根据当时的形势和任务,对歌词作了修改,更名为《人民解放军进行曲》。1951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统一修订了歌同,刊于由总政治部文化部编印出版的《部队歌曲选集》第一集。同年2月1日,在以中央人民政府革命军事委员会总参谋部命令颁布的第二个《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草案)》的附录二曾以《人民解放军军歌》之名刊登了该曲。1953年5月1日颁布的第二个《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草案)》附录二刊登的这首歌曲仍改名为《人民解放军进行曲》。
  1965年改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进行曲》。这首歌曲坚毅豪迈,热情奔放,音律和谐,朗朗上口,有着一往无前、排山倒海的气势,鲜明地塑造了人民军队的形象,曾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