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 节
作者:敏儿不觉      更新:2021-02-19 20:47      字数:4772
  无论是西式的浪漫主义还是以梁祝为代表的中式传奇,校园里的爱情大都以悲剧收场,并因此而成道德和管理上的禁忌。除了经济学能够超越并且消解它,时间是隐藏最深的终极杀手。我和同班的女同学在大一恋爱,毕业后结婚,生孩子。二十多年之后,早上醒来一睁眼,还是会猛然见到一个老同学在你面前若无其事地走来走去。这种瞬间会有一点点迷幻,不过还是很高兴我们都没有幻化成蝴蝶。
  幸毋相忘(1)
  家在春天已经搬好,直到夏天才收拾好去收拾那几个纸皮箱里的东西的心情。纸皮箱里,无非是些发黄的相片古老的信以及褪色的圣诞卡之类,当然,这里面也无可避免地包括了一批二十多年前的旧情书。
  在盘式磁带录音机( Open…reel )里到邓丽君《 一封情书 》的靡靡之音之前,我没有写过,更没有收过情书。“ 你的一封情书叫我看了脸红心儿跳,你的坦白热情叫我不知应该怎么好。”——与其说这是邓丽君的歌词,不如说正是我想说给邓丽君听的心里话,也是我对个人之未来情书写作前景的憧憬。
  二十多年后的这个晚上,坐在灯下,坐在灰飞烟灭里,在一阵阵扑面而来的潮湿、发霉的气息里检阅这些情书,就有一点“自将磨洗”的意思了( 罗伯·格里叶在广州的时候扔下过这样的话,谁能把广州的潮湿写好了,谁就是最天才的作家。格里叶算不算最天才的作家我不清楚,但是这一刻我却相信,他要是能把一部手稿在广州某地也存上个20年,一定会使荣膺这项桂冠的几率大为增加,当然,这种“天才”是要用鼻子来闻的 )——假设在1980年我们就有了互联网和手机,也就是说,如果我们从那时起就开始透过电子邮件甚至手机短信来收发情书,情还是可以谈的,可能还可以谈得更投机,爱也是可以说的,说不定还会说得更热闹,只是许多年以后,我还会置身于今夜这样的情境吗?
  恐怕很难:我打开手机,幽暗的荧光屏上只记录着一周之内的段子;我打开计算机,程序已无法读出20年前的格式,更有可能的是,被我悉心保存在硬盘里的电子情书,早在18年前便已尽毁于一次灾难性的病毒爆发中。事如春梦了无痕,总不见得在两年之后给收信人重新默写一回或者请对方给你重发一次吧。
  情书之所以更多地被称之为“情书”而不是“情信”,是因为它在意义上的重要,与休书、战书、国书、绝交书、申请书、哀的美敦书以及录取通知书同样重要。信的外观,书的内涵。当然,情书与一般书籍还是有所区别的,例如,书要印得多多益善,一版再版,情书的目标读者则得一足矣,绝不足与外人道。从版本学的角度来看,世界上的每一封情书都是无可置疑的海内外孤本。阅读孤本是什么感觉?据藏书家田涛先生说,有一次他收到一部明初孤本,内容是洪武时期社会文化的记录,作者生前还未曾刻印。于是匆忙赶回旅馆,手不释卷,一读就是一宿。“在看的过程中,我仿佛站在很高的山顶上,听一种声音,一种历史的使者穿过遥远长久的时空,穿过千难万险,传达给我的一种非常真实的声音。你们体验得到吗?一个好几百年前的人轻轻地跟你交谈,而且是跟你一个人谈,因为是孤本呀。那种惊喜,那种新奇的感觉,那种……”
  藏书家的巅峰体验移情于阅读情书也许不很恰当,不过可以肯定的是,一封电子情书只不过是全世界每年生产出来的7400亿百万个字节(相当于70亿本韦氏大字典 )里的几个无关紧要的字节而已,它还可以被无限复制,像蝗虫产卵那样顷刻间复制出比全球总识字人口还多的“刻本”,至于篡改和盗版,更是防不胜防。手写的情书不仅一完成就是孤本,它的历史意义,似乎也只有唐人写经可相比拟。一不小心,说不定就会像六朝名士那样给后人留下几件传世书法精品。
  手写情书的核心价值就是人性。《 威尼斯商人 》里有这样一段对白:
  罗兰佐:“我认识这笔迹,这几个字写得真好看;写这封信的那双手,是比这信纸还要洁白的。 ”
  葛莱西安诺:“一定是情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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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话里,这就叫做“气韵生动”。我手写我心,只有在书写而不是在录入的状态之下,每一个人的手都是独一无二的,一个人的笔迹就是一个人的肉身,真迹和真情都像人那样会老,像珠那样会黄,脆弱,发霉。别告诉我你能从18岁录入的汉字和80岁录入的汉字间看出什么沧桑感来。
  然而在某种意义上,这也正是手写情书的惟一破绽:情书既不是文学佳作,更不是道德文章,正如钱钟书先生所云:“只有人生边上的随笔、热恋时的情书等等,那才是老老实实、痛痛快快的一偏之见。”像这种老实并且痛快着的偏见,像这种“在浴室里照镜子”而不是在“摄影机头前的姿态”,一旦时过境迁,“不可留”的昨日之日里最不可留者必定以它为首选,然而白纸黑字,铁证如山,无论哪一方想赖,都没那么容易,电子情书则完全不存在这种麻烦,正是:曾因酒醉敲键盘,又恐情书累美人。
  不管使用什么媒体,何种介质,任何时代的任何一种情书的主要功能,其实都可以归结成这样四个字:传情达意。情书的写作技法,难也不难,一封标准的情书,只要老老实实地循新闻写作之“五个 W一个H”的原则去做,哪怕是出自一个作文白痴的手笔,至少也不会让对方翻脸。
  What ( 何事 )——虽然有一点明知故问,不过还是要毫不犹豫地直奔主题——爱你,或者想你。真的情书,勇于直书近乎绝望的爱意,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
  Who( 何人 )——“我”爱的是“你”,只有你,而且是“我”在爱“你”,卿卿我我,大是大非,千万不可搞错。如果是投石问路的首发情书,在拼了老命赞美对方时,务必记得交代你是谁,不然,你即将到手的胜利果实随时都有惨遭别有用心的“摘桃派”掠劫的可能。
  幸毋相忘(2)
  Where ( 何处 )——我爱你哪里,或者我的哪里爱你。如果情书的读者是女性,这一点尤其要交代清楚。女性最关心的并不是男性对“爱”的那种抽象的概念,当她们无比耐心地第15次问到“你爱我什么”时,你最好老老实实地给予比较具体的答复,例如:“我爱你的眼睛”,“我爱你的鼻子”,其余如头颈、胸部、脚踝以及发型等等皆可类推,惟不可搪塞以“美丽”、“善良”之类。要知道,Where这个词具有严格的方位和地理上的意义。
  When( 何时 )—— 这里的时间,通常并不指你把这封情书写好的时间,而是剧情需要的一种典型情境下的典型时间。可供选择的典型时间其实不多,只有午夜,凌晨,黎明。为了进一步强化时间的戏剧性效果,午夜不能是平凡的午夜,不是雷电交加,必也月黑风高;凌晨不能是一般化的凌晨,而已月明星稀或一星如月者为佳;至于黎明,至少也得来个“血色”的才够意思。总而言之,要想方设法避开朝九晚五之间的那种庸碌时段,而气象学或天文学意义上的一切非正常状况,都得尽量贴近才好。
  Why ( 何故 )——为什么要写“这一封”情书?这是经常为情书作者所忽视的一个看似白痴其实兹事体大的问题。罗兰·巴特在《 恋人絮语:一个解构主义者的文本 》中教导我们:“情书像欲望一样期待着回音:它暗含恳求,希望对方回信,因为如没有回音的话,对方的形象就要改变,变成‘他人’。这正是年轻的弗洛伊德对他的未婚妻所作的解释:‘不过我不想让我的信总是有去无回。如果你不回信,我就掷笔不写了。围绕着所爱的人进行永无休止的独白,如果既得不到心爱的人的更正,又得不到滋养,对相互关系的看法势必会引起变化,两人重逢时会感到生疏,会不知不觉地感到事情并不像我们原来想象的那样。’”
  与之遥相呼应的,有出土自我国西北沙漠中的一枚2000余年的汉简上的最后4个字:“幸毋相忘”。30000余“居延汉简”中仅刻了14个字的这一枚,被视为一封2000年的情书。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中国人的祖先其实在巴特或弗洛伊德之前的2000年就已言简意赅地抢答了情书的第五个W——“幸毋相忘”,别忘了我,更不要忘了给我回信。
  How(如何)——罗兰·巴特在“情书”一节里,引用了法国作家拉格罗书信体长篇小说《 危险的关系 》里女主角麦德耶侯爵夫人的话说:“你给别人写信时,你是为那个人而不是为自己写而写的,所以你得注意,不要写你自己怎么想的,而应该写得让对方高兴。”既然要写得让对方高兴,情书作者就应在“我是怎样爱你”或“我有多么爱你”的问题上作出不惜笔墨、不遗余力的表达,书到用时方恨少,情到浓时不怕多。不怕多,还得不怕肉麻,赵本山在小品中偷读儿女情书时的旁白是这么说的——“还敢往那上捅词儿!”
  很显然,欲使一封情书不折不扣地按照以上技术指针来出色地达成它的使命,敲键终归不如手写。虽然其薄如纸,情书非但是“真迹”,而且还是一件“实物”,相比之下,电子邮件则是由1和0组成的字节,毕竟还是虚的,搞不好,还会将一堆面目狰狞的乱码送给对方,甚至带有病毒。睹物思人,没听说过有睹“字节”而思人的。
  除了语言和修辞之外,手写情书还可以透过墨色、笔迹、纸张、折叠方式甚至信封和邮票这一系列“实物”,以“不着一字,尽得风流”的娱乐方式来表达种种更为丰富的情绪,与此同时,于信中夹带的青丝或在 Sealed with a kiss之后留下的唇印,似乎已经使手写情书发展成一种具有无限的创意空间的装置艺术。而一封电子情书打好之后,除了像往常那样机械地按一下左键把它“寄出”,你又能做些什么呢?总不见得在显示器上洒几滴清泪或者涂抹一些鲜血吧。
  值得庆幸的是,电子邮件并没有在我的情书时代问世或者普及,因为这一项科技的不进步,至少我可以在许多年以后,面对眼前的这一沓像年华一样忠实老去的“字纸”而得一晌贪欢。当然,这种快乐并不能等同于对第一次解禁的历史档案的阅读,读到的只是那些再也不能成为当代史的历史,温故也知不了新,但是,那些纸张却给我以温暖而充实的感觉,“当你老了,头白了,睡思昏沉,炉火旁打盹”,能取下来慢慢读,并且能帮助你“回想你过去眼神的柔和,回想它们过去的浓重的阴影”的,不是电子邮件,只有写在纸上的情书,而逐渐淡出于纸面的字迹,此刻正在“头顶的山上它缓缓踱着步子,在一群星星中间隐藏着脸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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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艳 遇
  有的人在家里呆着好好的,一脸的闺房记乐,但只要一出远门,准确地说,只要一有出远门的计划,便开始憧憬起艳遇,生出浪游记快的妄念。这正是物离乡贵,人离乡贱,离乡的人,多少就有这么一点犯贱。
  传说中的艳遇是指旅途中不期而遇的一次美丽的邂逅。诗意地说,就是要把自己想象成天空中的一片云,偶尔地去投映在人家的波心。普鲁斯特说,因时间和地点的改变,人在旅途中会确切地感受到一种突然被赋予的能力,它会“像波涛一样全都升高到非同寻常的同一水平 ——从最卑劣到最高尚,从呼、食欲、血液循环到感受,到想象”。这种能力是如此生猛,以至于当火车停在一个乡间小站,普鲁斯特的目光竟能透过车窗,生造出一个“背着一罐牛奶,沿着初升的太阳照亮的小路向车站走来”的卖牛奶咖啡的美艳村姑。“晨光映红了她的面庞,她的脸比粉红的天空还要鲜艳。面对着她,我再次感受到生活的欲望。”
  我估计,无论道德及审美水准之高下,人们心里其实都很清楚艳遇以及人对艳遇之渴望的厉害,否则,也许就不会有一种旨在一次性合法地满足同时了结掉双方这种危险的宿愿的历久不衰的风俗了,这种风俗我们把它叫做旅行结婚。
  然而根据我个人的经验,所谓“犯贱”其实并无任何道德含义,纯粹是指一种“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愚蠢。如果说对艳遇的渴望跟人类早期的狩猎记忆有关,我就自认了“游耕民族”。有一个时期,我会提前两个小时到达机场,然后就在距离登机柜台的12码开外阴险地等着。有一次还真的被我等到了,遂猛扑上去,顺理成章地领了她的下一张“含艳量”最高的登机牌。登机之后才沮丧地发现,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