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9 节
作者:匆匆      更新:2024-04-29 11:04      字数:4842
  聪明过了头。
  第243节:你还是舍不得不送我生日玫瑰(2)
  你说,傻瓜,想你的时候,是清风拂过睡莲的幽香;念你的时候,是歌声越过晚霞的缥缈……可不论我是愚蠢过分,还是聪明过头,你还是舍不得不想着我,不念着我,并且舍不得不让我感知到你如此唯美悠长的想念。
  昨天晚上,是在酒吧,在一个混乱不堪的酒吧。混乱不堪纯属我个人的观感,于酒吧那些常客来说,想来应该用无比刺激几个字形容比较合适。
  你知道的,我其实很少去酒吧,严格说这是我第三次走进酒吧。第一次是哲学教授特意为我安排的,用你的话说,他应该是心无旁骛地爱着我,因为他心无旁骛的爱,你对他充满了敬意(这是否源于所见相同之英雄惺惺相惜?)。但令人遗憾的是,无论他有多么的热爱,我依然只有感动——我不知道为什么那份感动始终没能演变成类似于爱情的东西,我曾经为此对自己颇为恼火。第二次是你,亲爱的,是你特意为我安排的,因为你知道我想要体验另外一种酒吧形式,你总是太过宠我。如果人类可以摘到星星,而我又想要的话,我相信,你会毫不犹豫直奔星空。但令人惶惑的是,我至今都不知道应该如何面对你给予我的这份深情厚谊,为此,我对自己更加恼火,假如甩自己几个耳光能够解决困惑的话,我一定毫不怜香惜玉地将自己甩到鼻青脸肿。第三次走进酒吧,却是我为了另一个男人。走进这样一个混乱不堪的酒吧,目的其实很简单,简单到让人觉得幼稚可笑——我只是想看看这个男人在酒吧里的万种风情,想看看酒吧里的女人是怎样为他疯狂尖叫的。我心甘情愿地想做一回,不,我甚至想做一辈子他最忠实的观众,尽管已经有十二分的疲惫,我还是强打起二十分的精神。
  你说,傻瓜,想你的时候,是清风拂过睡莲的幽香;念你的时候,是歌声越过晚霞的缥缈……你明明知道,你刻骨铭心想念着我的时候,我正泡在一个混乱不堪的酒吧里,为一个我确信是风情万种的男人。你明明知道,却依然割舍不了那份牵念,你其实更应该自称傻瓜。
  晚上八点半,酒吧里已经人声鼎沸,酒气先是淡淡的,带着微微的香味,接着渐渐地浓起来,进而塞满了整个空间,我很快便有了被酒精浸泡的感觉。如果没有嘈杂的人声,没有红红绿绿晃来晃去的男女,没有到处乱撞的激情,没有胡乱抓挠的手脚;只有古筝演奏的名曲在优雅的流淌,加上一桌桌深情的静静对酌的情侣,那么,这样的环境,于我是完全可以热爱并陶醉的。可惜,这不是那种静吧,这里的男人也不是独饮者,这里的女人也不是冷傲的公主,他们无一例外地享受喧嚣,享受暧昧,享受着征服与被征服、放纵与被放逐。
  第244节:你还是舍不得不送我生日玫瑰(3)
  有女人点着了香烟,忽明忽暗中,女人的脸全都幻化成一种样式,分不清美与不美,分不清胖与苗条,分不清高雅与粗俗,只让人感觉到那是雌性,一个雌性,一堆雌性,一点风骚,一堆风骚。男人的眼睛不知道是被女人手中的烟点燃的,还是被女人的风骚烧着的,渐趋猎犬化,雷达一样,扫过来,探过去。
  整个酒吧,仿佛到处隐藏着定时炸弹,随时都可能引发嘭嘭的巨响。
  我感觉到了危机四伏。
  你说,傻瓜,想你的时候,是清风拂过睡莲的幽香;念你的时候,是歌声越过晚霞的缥缈……亲爱的,那个时候,我突然强烈地渴望着有睡莲幽香飘散、有情歌悠悠飘荡的原野,渴望在那样静美的地方,放逐我的灵魂,也放逐我的躯体。
  晚上九点,酒气开始在酒吧狭小的空间膨胀。我坐在某个角落,一直保持沉默,我在等他,等那个我想做他观众的男人。
  但是,他一直没有再出现,在他送我进了这个乱糟糟的酒吧之后,他就不见了踪影。
  我等他,并不是他的错,事实上,他已经非常明确地告诉我,他要和一个非常重要的朋友一起,去另外的酒吧,而我根本不适合与他一起去,所以,我应该自生自灭,至少那个晚上是这样的。换句话说,那个晚上,在酒吧我应该玩自慰。不对,酒吧里有的是雄性,有的是器官发达的雄性,所以他根本不担心我会寂寞。
  我的脑子一时有些不够使,因为不够使,所以我说了几句没脑子的话,我说,不可以,你不可以扔下我,你要陪着我!我不明白,为什么当时我说的是要他陪着我,而非我陪着他?难道在那样的环境里,我真担心自己一个不小心就沉沦?
  没脑子的话,有脑子的人自然不会放心里去,他走了,匆忙得有点像赶着去救火,甚至没有回头瞧我一眼。
  我无比悲哀,无比悲哀不在于我被一个男人扔在了一个混乱不堪的酒吧,也不在于这个午夜,在被酒气醺得晕头转向的时候,我得揣着寂寞独自回家,而在于他把我扔下是对的,简直是太对了。这样的酒吧,的确是不适合恋人或情侣双双出现的,谁做谁的观众,都只有失望,倘若恋人中其中一个对这种酒吧情有独钟,钟情于酒吧里纯粹的身体征服,钟情于酒吧里一份完全经不起推敲的荣耀,而另一个根本不屑于酒吧里的胡乱聚焦,只是对这段情感对这个男人很认真的话。
  第245节:你还是舍不得不送我生日玫瑰(4)
  你说,傻瓜,想你的时候,是清风拂过睡莲的幽香;念你的时候、是歌声越过晚霞的缥缈……只是,我不明白,我真的不明白,为什么在别人眼里,我只是个可有可无的雌性;而在你眼里,竟成了美丽人生的必需,一如花香与音乐?
  后来,你告诉我,这是一个懂与不懂的问题。
  不懂,是爱情的硬伤,一遇危机,热闹的爱情便要即刻殒命。
  唯有懂得,才会怜惜,才会珍爱,才会恒久。
  没错,今天之前,我以为这个生日会不那么寂寞,因为,终于有个男人将真实地陪伴我左右。
  昨天之后,我以为这个生日会更加的寂寞,因为生日前夕,我阉割了自己对那个男人的情感,而你也因为这个男人,决意要弃我而去。
  当我在秋日的晨光里,睁开惺忪的眼睛,复活了我思想的火山时,第一反应,还是要不由自主地想起昨晚的酒吧,想起那个弃我而去的男人,想起自己关于这个秋天与那个男人有关的预谋。这么不由自主地想起,竟然诱发不了深重的悲伤,只感觉恍如梦境。并且清醒地知道,这个梦,终归要风化成一幅黑色的剪影,冷冷地搁置在生命的壁橱里,很快将落满灰尘,结满蛛网,成为一个遥远的过去,遥远到,某一天连记忆的触须都难以企及。
  而你,亲爱的,我以为也必定要渐行渐远,因为我的这个天真虚华的梦。
  于是,清楚地明白要独自面对2008年这个生日。
  于是,感觉自己整个被架空。
  于是,不想起床,不想梳洗,不想运动,不想思考,甚至不想打开手机,就那样木然地躺在床上,听着自己弱不禁风的呼吸,感受着世界死一般的冷寂。
  你说,傻瓜,想你的时候,是清风拂过睡莲的幽香;念你的时候,是歌声越过晚霞的缥缈……你终究舍不得让我一直聆听世界的寂寞,终究舍不得让我过早听到生命凋零的声音,终究舍不得在我生日这天,让我的灵魂独对晓风残月。
  亲爱的,我不知道,自己对于那个男人情感的阉割,是不是多少与你有些关联。但我知道,你太好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如果这个世界上真有完美的话,你应该是上帝最得意的一件作品。那些匆匆来去的男人啊,那些看上去风情万种的男人,有你的思想吧,没你的痴情;有你的痴情吧,没你的才情;有你的才情吧,没你的阅历;有你的阅历吧,没你的大气;有你的大气吧,没你的洒脱抢眼;有你的洒脱抢眼吧,没你的内涵作铺垫;有你的内涵吧,没你如此的懂得我。
  第246节:你还是舍不得不送我生日玫瑰(5)
  唯有懂得,才会怜惜,才会珍爱,才会恒久。——这是你说的,我亦感同身受,尤其在这一刻。
  当然,我无意于比较,因为我清楚上帝赐你的深情厚谊,赐你的爱、你的疼、你的怜惜给我,是要我享受,要我珍惜,而非作参照。
  你说,傻瓜,想你的时候,是清风拂过睡莲的幽香;念你的时候,是歌声越过晚霞的缥缈……是的,我已经嗅到了你想念的味道,很香很甜;我已经听到了你想念的吟唱,很真很美。
  亲爱的,我差一点就可以握住你的想念,触摸你的灵魂,亲吻你的肌肤了……
  差一点,就差那么一点点。
  亲爱的,时光已经让我不可逆转地站到了一个叫“中年”的山头,而你驻足的那个地方,此刻,漫山遍野,都是含苞待放的花骨朵,满眼的勃勃生机啊;而我的山头,花期快接近尾声了。
  是的,始终还是差了那么一点点。
  我禁不住拥住玫瑰,拥住那一团耀眼的红,泪流满面,哽咽出声。
  我想告诉你,亲爱的,今天,当我回望我年轻或不怎么年轻、不怎么成熟或依然不成熟的情感,我发觉,它就像一件漏洞百出的衣裳,挂在秋意阑珊的晚风中,噼啪作响,陪伴着这响声的,是某个不太遥远的地方,响彻云天的鞭炮。
  应该是哪个女孩或女人,又要做新娘了吧?
  我的生日,一直就是个不错的日子。
  八月初八。
  作者手记:
  关于爱情,我曾经这样告诉你,倘若我真的爱了,那么,无论对方如何绝情,我到最后终于还是会舍不得从自己身体内,从骨血里,将对方清除得干干净净。因为手起刀落,剔除的不是对方的符号,也不仅仅是付出的一段真情一份真爱,更是你我的生命,我那么爱你,怎么舍得杀了你呢?你还活着,我怎么舍得不留在这个世界上呢?哪怕苟延残喘,也要撑到你人生落幕的那一天。
  什么样的结局,都不是最后的结局,只要活着。这是我关于生命,关于人生,关于爱情这个生命最华彩命题的哲学论断。即使这种哲学论断没有强大的哲学论据作支撑,即使最终要被生命嘲弄成幻想,但,能够远远地看着你,感受着你的风情,带着那丝幻想,那也是生命的一份安慰吧。
  烟雨终归是幸运与幸福的,一个平凡的女人,在她平凡到再不能平凡的出生纪念日,能够收获玫瑰的花香,收获芬芳着玫瑰的想念,收获那份终归的舍不得,人生如此,夫复何求?
  第247节:为什么我没有绯闻(1)
  为什么我没有绯闻
  绯闻无非是关涉男人和女人之间的一些飞短流长,又或者可以称为“桃色新闻”。
  从我们父辈开始上溯,几乎没有哪一代人胆敢公开为自己弄出些绯闻来。所有与世俗相背离的情色事件,都只能是偷偷摸摸地属于地下活动。那种偷欢的感觉想来是很够刺激的,但精神和肉体的享受或许也会因为做贼心虚而大打折扣吧。
  我以为,倘若长期进行此项紧张运动,不把生理和心理弄出点毛病来,才怪。
  在过去那些谈性色变的年代,每一宗桃色新闻都会伴随着女主角的眼泪,其结局无一例外的要染上悲剧色彩。绯闻女人,人们会以极其鄙视的口吻称之为“破鞋”。在封建社会,根据地方习俗的不同,处罚也会有所差异,有的浸猪笼,这些女人便以生命作为放纵的代价;有的会被扒光了衣服,挂着破鞋游街示众,耻辱从此永远钉在了生命的十字架上,所谓不死也要脱层皮,大概就是这样子了。
  那么绯闻中的男主角呢?相对于女人来说,男人的结局要好很多。如果男主角是个有头有脸的人物,可能会被处以家法处治,处治的严重程度,与其善后的能力大小是成反比的;如果男主角只是个普通老百姓,只要不“后院”起火,或者“后院”的火烧得不是特别的猛烈,基本上是没什么人太在意的,最多也就成为街头巷尾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笑料,暗地里或许还有众多男人羡慕甚至崇拜。
  但不管怎样的过程,也不管怎样的结局,绯闻与丑闻是画等号的。
  只是时代的脚步走到今天,绯闻已经撤掉了它的遮羞布,开始泛滥于人们的生活中。绯闻的产生也开始有了各式各样的缘起,不再仅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