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4 节
作者:指环王      更新:2024-03-15 21:40      字数:4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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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请了三天假,找公寓。
  当天下午便找到一层中价公寓,经纪连连的说:“你运气真好,小姐,这层公寓本来是一双日藉夫妻住的,一应俱全,干净得十分,他们赶着回国去,租金又便宜,你只要买点日用品便可以搬进来,连电话都有。”
  我点点头,付了租金按金,感觉上十分凄凉,运气好?运气好的女人离家出走,早就有丈夫来恳求她回家,哪像我?为一点点小事,丈夫就高深莫测,名正言顺地独自生活起来。
  那天下午我回家收拾杂物,思聪上班去了,钟点女工仍然把地方收拾得干干净净,我取箱子,把衣物收拾好,销匙留在桌子上,就走了。
  我呆呆的坐在新公寓内,扭开电视机观看,仿佛又回到少女时代,无忧无虑,只对自己负责但是冯思聪这三个字在我心头中拂之不去。
  尤其令我失望的是母亲,一派大祸临头各自飞的样子,推卸责任,根本不打算理我的事,现在好,她该耳根清静了。
  我到附近的超级市场去办了一些必需品,安排妥了,约朋友吃茶,觉得天气热,顺便买了一堆夏天衣服。
  我问自己:这样就算分居了?没头没脑的,隔一阵子我会找律师约冯思聪会晤。
  为了这么小的事,我诅咒。
  微不足道的小事,他就乘机发作,这种丈夫,长久相处也是很痛苦的,我下了决心,从明天起,我就是一个新人,我甚至考虑另外再找一份新工作。
  再回到公司,桌子上一大叠纸条,告诉我什么人打过电话来,写着妈妈的名字,不见冯思聪。
  我心中更加冰冷。
  我打回家去给母亲。
  妈妈问我:“你怎么了,跑到哪里去了?”
  “我在外头租了房子住,很好,你可以放心。”我说。
  “你这个孩子!你真是的,一句话就气成这样子,何必去租房子住?”
  “你就算容我,地方也不够大,住不下,我自己有独立能力,不必受任何人的气,”我不客气的说:“我大把功夫等着要做,不能聊了──”
  “喂!思聪找你。”
  “是吗?”我说:“没有用,太迟了,叫他去找更好的人吧。”
  我独自一个人过活未必比与他在一起更烦恼。
  我再也没想到冯思聪是这么现实的人,我跟他走了两年,从没要过小性子,从没叫他做过矮子,一向迁就他,好听话,现在为这种小事,他偏偏跟我闹得这座大,那我就不妨陪他玩这一趟。
  我已决定不回家。
  午饭的时候,小马问我,“怎么,一起去吃饭吧。”
  我干巴巴的说:“不必了。”
  发生一点点事,就能看出人性险恶,小马这种人,他能为谁担风险?这种人一点内心世界也无,一点正义感都没有,就懂得战战兢兢捧住一个破饭碗,还以为有出息得很,因为这些日子来我没让他占到便宜,他已经不感兴趣,现实得不得了的一个小人。
  他当时看见我冷冰冰的,马上退后一步,也不表示关心,就跟大伙儿走了。
  我很气忿,他们都当我完了,远着呢,等我一翻身又变一条好汉的时候,后悔也来不及,等我恢复心情的时候要多少男友就多少男友。
  我刚想下楼去买一个三文活吃,有人推门进来,我抬头一看,是冯思聪。
  我斜眼看着他,问:“找谁?”
  “找你。”
  “什么事?”我心中想,如果他这当儿肯低声下气,事情尚有商量。
  他却取出我的首饰盒子放在我办公桌上,说道:“你忘了取贵重物品。”
  我一口浊气上涌,勉强维持镇静:“对不起,叫你送了回来。”
  “我要走了。”他说:“再见。”
  我补一句:“我们很快会再见,我已联络了律师,他会通知你。”
  他一震,斜眼看我,我也看看他。
  我说:“事情已经到这种地步,好来好散,我也不想多说话,再见。”
  “你已经完全决定了?!”他问。
  “跳探戈需要两个人,”我冷笑,“冯思聪,结婚离婚都需要两个人。”
  “你母亲呢?你没跟她说?”
  “她并不理我的事。”我说。
  “既然关系那么坏,何必住在娘家?”
  “谁住在她家?”我问:“我一向有自己的公寓,你又不是不知道。”我抓起手袋,“我约了人吃饭,对不起。”我一手把他拨在一边,向大门走去。
  “喂,你的首饰盒子!”
  我说:“谁理这种破铜烂铁,将来自有更好的来。”
  头也不回的走了,真痛快。
  走到麦当奴买一个汉堡饱,拿在手中咬一口,可是说什么都吞不下去。
  我告诉自己,真闹大了,事情真闹大了,可是我仍然爱他,我心如刀割。
  为什么我一点表达的能力都没有?刚才我想说的其实是:思聪,我们别再玩下去了,让我们和好如初吧,但是我不但没融和下来,反而变本加厉的说了许多恶毒的话,啊,我怎么会像一个疯子?
  我掩着脸。
  他即使不爱我,我可是爱他的啊。
  我“霍”地站起来,回到写字楼去,用电话找到了母亲,她大呼小叫的说:“我是为你们好,瞒着思聪,说你搬到我家住,过一会没事。刚才他打电话来骂我,你说我这个好人难不难做?”
  “他不晓得我住在外边已经一个星期了?”
  “不知道。”
  我问:“他打过电话来叫我回去?”
  “是,我老推说你在洗手间。”
  “妈妈,这就是你的不是了,何必加重我们负担?”
  “好人难做!”
  我忽然又调皮起来,“是,咱们都是狗,你是吕洞宾。”
  母亲急得不得了,“那怎么办?”
  “没怎么办,”我坦白的说,“冷一冷再说,我乐得再过一阵独身生活。”
  “唉,你们在搅什么鬼啊──”她魂不附体地说:“你们──”
  “桥段比电视剧精彩,是不是?”我问:“你当是观看长篇电视剧吧。”我补一句:“惩罚他一下也是好的。”
  “你们不会离婚吧?”妈妈问。
  “不知道,”我自己也心如刀割,“他那种阴阳怪气的性倩,谁懂得他想些什么?”
  “女儿,喂,你听我说:一失足成千古恨,你千万要当心,婚是不能离的,这种事摩登不得。”
  “我不打算听你的教训,时势不同了,以前的女人,如砧板上的一块肉,任人宰割,现在我们有独立能力,男人,嘿!当他们放屁。”
  妈妈阴测恻的加一句:“是呀,所以现在的女人都冷清清地在她们的公寓里做女强人,我们呢,儿孙满堂,至少有女儿可以说话解闷。”
  我已经够心酸的了,禁不得给她这么结结棍棍的一说,差点眼泪就淌下来。
  “你住在哪里?告诉我,女儿!做人别那么绝,得饶人处且饶人,可以下台就下台。”
  我把地址告诉她,然后下评语,“妈妈,你说起话来,一句句掷地有金石声,简直像说书般精彩,且押韵的,了不起!”我挂了电话。
  那天晚上回家,我自己洗了头,慢慢梳通,想到思聪第一次约会我,时间搅错了,提早一小时,他来接我的时候,我正洗完头在梳头发,就像今天这样,他看见说:没见过这么漂亮的头发。
  我的心软下来,如果此刻他向母亲打听得我住在此地,前来找我,我一定原谅他。
  门铃忽然响了,我心一跳。
  开了门,果然是冯思聪。
  他板着面孔,用脚踢一下铁门,说:“放我进来。”
  我把头发甩到肩后去,“凭什么?”我的嘴巴又硬起来。
  “凭我是你的合法配偶!”他狠狠的说:“我来搜这个地方,拿到证据,可以速战速决。”
  “你失心疯了,我要打两个电话,一个给派出所,另一个到青山医院,为你订一个位子。”
  “开门!”
  “不开。”
  他忽然呜咽起来,“开门!”
  我静默下来。“你怎么了?”我问她。
  “开门。”
  “我开,你别哭呀。”我打开铁闸。
  他靠在门边哭。
  我吓一跳,“你进来呀。”很过意不去。
  “我不进来!”他赌气,“我就站在这里烂死。”
  “你不会死的,”我递给他手帕,“进来喝杯茶。”
  他醒鼻涕,“为了这么小的事,你居然连公寓都找好了搬在外头住,不顾夫妻之情。”
  我瞪着地,我明白了,恶人先告状。
  “然后还连同你母亲欺瞒我,硬说你还在娘家住,拒绝见我的面,”他像个老太太般诉说我的不是,“你太狠心,我不该爱上你。”
  我用手撑着腰,既好气又好笑。
  这小子,他也刻薄得我够了。
  我说:“我在你身边,反正是惹你生气,现在岂不是好?眼不见为净。”
  “夫妻之间耍花枪不打紧,哪有这么过份的?”
  “我不懂花销,我是逼上梁山。”我说。
  “现在怎么样?”他憨气的问。
  我开头是狠狠的瞪着地,后来目光接触到他凌乱的头发、红红的眼睛,我又想到十多年前他获知大学试名落孙山,也是这个凄凉彷徨的景象,我完全妥协,我们之间已有太多的过去,很难忘得了。
  算了,我想,不要太过份。
  “怎么样?我等你苦苦哀求我,你若服侍得我舒服,那么咱俩还有得商量。”我说。
  “你真是有得说的,”他低着头,“我不能没有你,你已经成为我生命的一部份。”
  “好了好了。”我说:“我们回去吧。”
  “这房子呢?”
  “给妈妈住吧,妈妈老想搬一层清爽点的公寓。”
  我与他回家。
  以后的三天,他不停的告诉我,我离家出走的那两个星期内,他是如何的想念我,日子如何难捱,心情如何的慌乱,但是一见到我,又忍不住气,说些无益的话。
  我很了解,因为我向日己的感受与他一模一样,那几天我很受感动,我们和好如初。
  母亲说:“你们之间,真是互相了解,现在又开开心心的过婚姻生活了?”
  我嘻皮笑脸的说:“是,在枕头上,两个头比一个头好。”
  母亲放心的挂了电话。
  然而事实是不是这样的呢?
  不见得。
  没到一个月,思聪又发作了。我们在计划复活节度假的事,他埋怨我:“如果不是你上次离家出走,浪费了一大笔钱,这次我们或许可以走得远一点。”
  我原本想刻薄地问:“你想去哪里?月球?凭你那份月薪?”
  但我忍住了,只笑一笑。
  我是爱思聪的,既然如此,何必处处跟他争?他正孩子气地翻阅旅行团的小册子,看着他的脸,我想:人生是这么短,我们不应把时间用来斗嘴。
  “现在只好到日本,”他说:“日本已去过多次。”
  “去印度吧,”我建议,“那边风俗与文化都不一样,应该很有兴趣。”
  他又高兴起来,笑了。
  我现在很明白什么叫做互相容忍,相敬如宾以及这一类的事,我与思聪是夫妻。
  星
  ──选自亦舒中篇小说选《璧人》
  一个下雨的星期六早晨,地下濡湿,气油虹彩里掉满花瓣,我走过圣玛嘉列教堂,有人举行婚礼,我顺步踏了进去。我喜欢婚礼。
  人们相爱以致顺利的结婚,总是美事,人生在世,失意的事见岂止八九,有情人终成眷属,听着都舒服,故此我虽然既不认得男方,亦不认得女方,也走进去观礼,坐在最后一排。
  神父正在讲:“……相敬相爱……”
  一对新人穿着礼服,肃穆地站在圣治前面,交换戒指,我怔怔的看着他们的背影。这两个人以后一辈子都要生活在一起了。一辈子。一辈子是段太长太长的时间,我简直不能想像生生世世对着同一个人是怎么一回事──一起起床,刷牙,洗头,看电影,吃饭,上床……多么可怕,然而人们,还是结婚了,义无反顾地踏上这条路。
  不过婚礼还是美丽的,人们喜气洋溢的面孔,花香,教堂中特有的气氛,新娘子身上漂亮的纱衣,一辈子的事情……我喜欢婚礼。
  我侧侧头,看我隔壁不远处站着一个女宾。
  她全神贯注地肴着前方,那种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