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9 节
作者:      更新:2022-06-08 14:45      字数:4880
  四句,同此。
  蒋锡昌曰:史记管晏列传云:“故曰:知与之为取,政之宝也。”索隐:
  “老子曰:‘将欲取之,必固与之。’”看史记用“故曰”云云,疑“与之为
  取”即本之老子“将欲取之,必固与之”而来。是史记与索隐并作“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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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健曰:“兴”当作“举”,协下句“必固与之”。“将欲夺之”,范与韩
  非作“将欲取之”。范注:“取,一作夺,非古也。”按“翕弱”“张强”“废
  夺”“举与”皆两句相间成韵,当作“夺”无疑。东条一堂曰:按魏策,任
  章曰:“周书曰:‘将欲败之,必姑辅之;将欲取之,必姑与之。’”注:王应
  麟曰:“周书云云者,岂苏秦所谓周书阴符者欤?老氏之言出于此。”朱子曰:
  “老子为柱下史,故见此书。”按韩非子说林所引周书,与国策同。
  谦之案:吕氏春秋行论篇曰:“诗曰:‘将欲毁之,必重累之;将欲踣
  之,必高举之。’”亦与此词异谊同,疑亦为老子所出。又案“是谓微明”,
  高延第曰:“首八句即祸福盛衰倚伏之几,天地自然之运,似幽实明。‘微明’
  谓微而显也。”柔胜刚,弱胜强。
  严可均曰:大典与此同。御注、河上、王弼作“柔弱胜刚强”,傅奕作
  “柔之胜刚,弱之胜强”。谦之案:王羲之本、彭耜本、范本与傅本同。七
  十八章碑本作“弱胜强,柔胜刚”,文与此倒置。王本作“弱之胜强,柔之
  胜刚”,傅本作“柔之胜刚,弱之胜强”,均分二句。李道纯曰:“‘柔弱胜刚
  强’分二句,非。”鱼不可脱于渊,谦之案:傅、范本“脱”作“侻”。毕沅
  曰:“河上公、王弼并作‘脱’。古无‘侻’字,作‘脱’者是。庄子、说苑
  作‘脱’。”蒋锡昌曰:后汉书隗嚣公孙述列传曰:“要之,鱼不可脱于渊。”
  所引同此。惟注云:“老子曰:‘鱼不可脱于泉。’脱,失也,失泉则涸矣。”
  又翟酺传注引“渊”亦作“泉”。是古本“渊”或作“泉”也。
  谦之案:作“泉”非也。此章渊、人为韵,宜作“渊”。“泉”字乃唐
  人避高祖讳,改“渊”为“泉”。韩非喻老篇“故曰‘鱼不可脱于深渊’”,
  王先慎曰:“深字衍。
  唐避渊改深,后人回改,兼改深字耳。”今案:唐人避讳,多改“渊”
  为“深”,则亦可改“渊”为“泉”也,唯“渊”字是故书。
  国有利器,不可示人。
  严可均曰:“国有”,各本作“国之”。“可示”,各本作“可以示”。
  谦之案:韩非喻老引“邦之利器”,六微篇引“邦”作“国”,“国”字
  是也。庄子胠箧篇、淮南道应训、荀子正名篇杨倞注、淮南主术训高诱注、
  文选关中诗李善注、后汉书翟酺传、杜笃传均引作“国”。又说苑君道篇引
  作“国之利器,不可以借人”。
  据此,知宜作“国”,不作“邦”。王先慎、刘师培谓“国”字为“邦”
  字讳改,于他章则然,此则不可一概论也。又说苑君道引作“不可以借人”,
  此与六韬守土篇“无借人利器,借人利器则为人所害,而不终其世”,均用
  “借”字。又淮南主术训“有愚质者,不可与利器”,高诱注引老子曰:“国
  之利器,不可以假人。”假亦借也,疑老子古本有“借”字者。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明、刚、强韵(阳部),渊、人韵(真部)。“将
  欲翕之”八句无韵,非也。邓廷桢、姚文田:张、强韵。奚侗:张、强、兴
  与明韵,刚、强韵。
  陈柱:张、强、兴与明、强韵。高本汉:歙、弱、废、取、与五字与
  张、强、兴三字相间为韵。“取”,碑本作“夺”。劳健曰:“按翕弱、张强、
  废夺、举与皆两句相间成韵,当作夺。”是也。一说歙、弱非韵。案“翕”,
  释文:“简文作歙,河上本作■,许及反。”又明、刚、强或明、强为韵。顾
  炎武曰:“明,古音谟郎反,今以字母求之,似当作弥郎反。明与强为韵。
  旁证:中庸:‘果能此道,虽柔必强。’”(唐韵正卷五十二庚)又:“柔,古
  读如蠕。说文○、鍒皆训耎,魏太武改柔然为蠕蠕,则柔音如蠕,可知也。”
  又渊、人为韵。诸家并同。江永曰:“渊,一均切。旁证:老子:‘鱼不可脱
  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本证:诗‘其心塞渊’韵身、人,‘秉心塞渊’
  韵零、人、田、千。”邓廷桢曰:“渊古音真、先同部。易干九四‘或跃在渊’
  与九五‘利见大人’为韵。诗燕燕‘其心塞渊’与‘寡人’为韵,定之方中
  ‘秉心塞渊’与两‘人’字为韵。”右景龙碑本五十三字,敦煌丁本不全,
  字数不明。河上、王本五十六字,傅本五十七字,范本五十九字。河上本题
  “微明第三十六”,王本题“三十六章”,范本题“将欲翕之章第三十六”。
  第三十七章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万物将自化。
  严可均曰:“能守”,王弼“守”下或有“之”字。
  谦之案:傅、范本“侯王”作“王侯”,景福本“若”作“而”。“之”
  字,景龙、御注、英伦、傅奕本均无,范本、室町本有。“无为而无不为”,
  即庄子天下篇所述关尹、老聃之道:“在己无居,形物自着,其动若水,其
  静若镜,其应若响。”无为也,而无不为也。又阮籍通老论曰:“道者法自然
  而为化,侯王能守之,万物将自化。易谓之太极,春秋谓之元,老子谓之道。”
  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
  严可均曰:御注、王弼作“之朴”。
  谦之案:傅、范本亦作“朴”。毕沅曰:“‘朴’本作‘朴’,同。”“化
  而欲作”,“作”与“无”为对。尔雅释言:“作,为也。”又为“变”。礼记
  哀公问“作色而对”,注:“变也。”“化而欲作”,即化而欲变。“朴”,说文:
  “木素也。”书梓材“既勤朴斲”,马注:“未成器也。”论衡量知篇曰:“无
  刀斧之断者,谓之朴。”无名之朴,亦将不欲。
  严可均曰:“亦将不欲”,王弼作“夫亦将无欲”。
  罗振玉曰:“无名之朴”,据释文,王本似无此句。“夫亦将无欲”,释
  文:“无,简文作不。”又景龙、御注、景福、英伦诸本均无“夫”字,“无”
  亦作“不”。
  于省吾曰:按老子“夫”字多为后人所增。“无”作“不”者是也。河
  上公本正作“亦将不欲,不欲以静”。今以古书重文之例验之,“亦将不欲,
  不欲以静”,本应作“亦将不=欲=以静”,是“无”应作“不”之证。
  不欲以静,天下将自正。
  谦之案:“天下将自正”,各本有“将”字,遂州本无。“正”,诸王本
  与宋刊河上本作“定”,王羲之本、傅、范本、高翿本及诸石本皆作“正”。
  “正”、“定”义通,定从正声,形亦近同。劳健引说文古文“正”作○,夏
  竦古文韵“定”字引汗简作○。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为、为、化韵(歌部,为音讹,化音呵),朴、
  朴、欲韵(侯部),静、正韵(耕部)。奚侗:为、化韵,作、朴、朴、欲韵,
  静、定韵,盖“正”一作“定”也。高本汉同,“正”、“定”二字兼收。邓
  廷桢同,惟未及“作”字,云:“正,一本作定,静、定亦韵也。”谦之案:
  五十七章“我无为而民自化”,亦为、化为韵。庄子大宗师:“伟哉造化!又
  将奚以汝为?”在宥篇:“处无为而民自化。”天地篇:“无为而万物化。”秋
  水篇:“何为乎!何不为乎!夫固将自化。”皆为、化为韵。又静、定为韵,
  楚辞大招静、定韵,其例证。顾炎武曰:“朴”,古者普木反。老子:“○兮
  其若朴,旷兮其若谷,浑兮其若浊。”“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见
  素抱朴,少私寡欲。”“知其荣,守其辱,为天下谷;为天下谷,常德乃足,
  复归于朴。”“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无名之朴,亦将不欲。”“我
  无欲,而民自朴。”(唐韵正三烛)江有诰曰:“静”,疾郢切。按古惟有平去
  二声,至魏、晋始间读上声,当与清、劲二部并收。老子为政篇“不欲以静”
  与正协,洪德篇“清静”与正协,淳风篇“我好静”与正协,“归根曰静”
  与命协。以上去声(唐韵四声正四十静)。
  右景龙碑本四十八字,英伦本、河上本同,傅本四十九字,王、范本
  五十字。河上本题“为政第三十七”,王本题“三十七章”,范本题“道常无
  为章第三十七”。景龙碑经文下原空六格,接下衔名“前重光观都监斋兼知
  威仪事至神龙元年名入龙兴观检校观主张。。行”共二十九字。以上经碑正面,
  共道经卅二行:前廿九行,行七十一字;后三行,行七十字。
  第三十八章
  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上德无为而无以为,
  下德□□而有以为。
  谦之案:石刻末句“下德□□而有以为”,□□二字原缺泐,据他本补
  之,似当作“为之”二字,实误。祝囊宓弊鳌跋碌挛尬幸晕保埂拔?br />
  为”二字。“上德不德,是以有德”,内经太素卷二顺养篇杨上善注及周易集
  解干九家易引二句并同。史记酷吏传引首四句同。“上德无为而无以为”,文
  选魏都赋注引作“而无不为”,与傅、范本同。
  范应元曰:“上德无为”两句,韩非、王○、王弼、郭云、傅奕同古本,
  河上公作“上德无为而无以为,下德为之而有以为”。今从古本。
  俞樾曰:案。。韩非子解老篇作“上德无为而无不为也”,盖古本老子
  如此,今作“无以为”者,涉下“上仁”句而误耳。傅奕本正作“不”。
  谦之案:碑本作“无以为”,是也。皆川愿老子绎解云:“一作‘上德
  无为而无不为,下德为之而无以为’,疑从褚本者。”褚本者,晋王右军书道
  德经有褚遂良贞观十五年跋之本,由此知王羲之本与傅本正同。惟“上德无
  为而无以为”,较之“上德无为而无不为”,于义为优。盖太上下知有之,故
  不为而成也,五十七章所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是也。“无为”与“无以为”
  似无所区别,然而“无为而无以为”与“无为而有以为”则区别甚大。傅、
  范本下句“下德为之而无以为”,较以碑本“下德无为而有以为”,傅、范本
  “下德”与“上仁”句无别,“下德为之而无以为”与“上仁为之而无以为”
  二句全同,于理安乎?毕沅曰:“‘无’,河上公、王弼作‘有’。案应作‘有’,
  或奕本传刻误。”毕说是也。且“上德为之而无以为”,范云:“韩非同古本。”
  今韩非无此句,非韩非无之,经文固无是也。
  马其昶曰:案“无为”旧作“为之”,误同“上义”句,傅本又误同“上
  仁”句,注家强为之说,皆非是,今为正之。德有上下,其无为一也。以其
  不失德,故虽无为之中,而仍有以为。
  谦之案:马说是也。六十三章曰:“为无为。”无为而有以为也。
  上仁为之而无以为,上义为之而有以为。
  谦之案:上文以“无为”为主,分别“无以为”与“有以为”;上德“无
  以为”,下德“有以为”。此文以“为之”为主,分别“无以为”与“有以为”;
  上仁“无以为”,上义“有以为”。范本同此,傅本“上义”作“下义”,误。
  上礼为之而莫之应,则攘臂而仍之。
  毕沅曰:“仍”,王弼作“扔”。案说文解字:“仍,因也。”扔亦因也,
  夏时有扔氏是此字。
  谦之案:御注、遂州、邢玄、景福、庆阳、磻溪、楼正诸石本,严遵、
  傅奕、柰卷、室町、顾、彭诸本,皆作“仍”,范本作“扔”,作“扔”是也。
  广雅曰:“扔,引也。”,广韵曰:“扔,强牵引也。”“扔”与“仍”音义同,
  但“扔”字从手,与攘臂之义合。
  范曰:“揎袖出臂曰攘。‘扔’字,王弼与古本同,世本作‘仍’,今从
  古本。”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
  刘师培曰:案韩非解老篇云:“故曰:‘失道而后失德,失德而后失仁,
  失仁而后失义,失义而后失礼。’”据此文观之,则王本、河上本均脱四“失”
  字。
  马叙伦曰:后汉书崔骃传注引无四字,朱穆传注引有。辅行记一之三
  引更有“失礼而后智,失智而后信”两句,然各本及庄子知北游篇引并同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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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
  严可均曰:“忠信之薄”,御注作“之簿”,下“不处其薄”亦然。
  罗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