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节
作者:热带雨淋      更新:2021-02-17 10:42      字数:4969
  迈克尔·霍华德
  欧洲历史上的战争
  阿修比
  ronin21
  阿修比
  前言
  OPUS系列的编辑邀请我写这本书,以接续西里尔·福尔(Cyril Fall)教授的著作《拿破仑以来的战争艺术》,该书是牛津大学出版社于1961年为本校图书馆编印的。福尔教授在这方面的研究已臻完美的境地,几乎已无他人置喙的余地。因此,看来最好的办法是从编年史角度以及叙述的规模上,来进一步扩展这一主题,不仅探讨“战争的艺术”。
  而且要探讨欧洲一千年来战争方式的演变(对此我们是有可靠记录可查的),不但追踪战争本身的变化,而且还要试图追踪这一时期内与战争有关并影响所及的技术、社会与经济诸方面。
  直到不久前,对战争的研究一直是说教式的,规范化的。就是说,对以往战争的研究,是为了演绎出一些不可改动的原则与发展规律,来有效地指导未来的战争。只要战争仍是被组织起来的、具有威胁作用的力量,战争就仍然是处理国家间关系的一种工具,上述那种研究分析就仍是需要的,福尔教授的著作正是其中的优秀之作。但是,把战争从它的环境中抽出来,不去研究技术的层面,必然会忽略应当掌握的重要方面,不仅指战争本身,而且也无法深刻理解发生战争的社会演变。
  研究战争的历史学家,不应当只去发掘一些行动准则而置理解历史于不顾,不应当只做一名“军事历史学家”。因为,事实上,没有一个人文科学的分支不在或多或少的程度上同战争有关。正加汉斯·德尔布吕克(Hans Delbruck)说的,研究战争不仅要研究政治的背景,还应当研究经济的、社会的与文化的背景。战争是人类经历总体的一部分,对每个“部分”的研究只有同其他“部分”联系起来才能研究透彻。不说明战争的背景,是无法充分地描画战争的。
  如今,以这种观点为基础来研究战争的书籍已大量涌现,我只不过是撷拾他们的某些观点,肤浅地加以归纳而已。本书的附注中己列出我所参考的书目。我还从与数位同行的讨论中大大受益,其中有J·M·华莱士…哈德里尔教授,莱昂内尔·巴特勒教授(J.M.Wallace—Hadrill and LionelButler),他们曾巧妙地纠正我有关中世纪的某些可笑的错误概念,S·E·芬纳(Finer)教授关于现代社会中武装力量地位的观点对我十分有用。我尤其感谢沃里克大学的副校长、有关的系与大学生,他们不仅给我机会在1975年春季的拉德克利夫讲座中试讲我的某些观点,而且事实上是对我很有益的。
  迈克尔·霍华德
  牛津大学众人学院
  1975年11月
  迈克尔·霍华德
  欧洲历史上的战争
  阿修比
  ronin21
  阿修比
  第一章 骑士的战争
  一位研究中世纪的历史学家最近提示我们:“欧洲的版图是在战争的铁砧上锤出来的。”R。A。Brown;The Origions of Modern Europe;London;1972;P93。的确,用“战争”这个字眼来形容欧洲大陆的历史,仍显太宽厚了。在这块大陆上;罗马帝国统治下不牢靠的和平瓦解之后,入侵者的浪潮席卷各地:哥特人Goths,古代日耳曼族的一支。与汪达尔人Vandals,属于日耳曼族。从东来,穆斯林从南来,最后,最最可怕的是维京人Vikings,斯堪的纳维亚半岛上的人,亦指北欧海盗。从北来。从4世纪最初的野蛮人入侵到10世纪末,几近六百年中,入侵者的后裔不是被同化了就是被排斥了。以后轮到了欧洲人民开始扩张,首先向东,然后随着航海技术的进步,向南、向西扩张。为此,从13世纪到近代这一时期内,欧洲的“和平”,基督教徒在教堂中如此诚心诚意地祈求的那个和平,只是此时彼时、此处彼处出现一些例外的、不稳定的绿洲上存在过。毫不奇怪.整个社会需要一个模式——使欧洲人民在某种环境下能以生存的模式;后来数代历史学家称呼这种社会模式为“封建制度”。
  若干半游牧好战部族相继而来,互相碰撞或互相融合,如同动荡海洋中的汹涌波涛。紧随4世纪哥特人与其他入侵者侵入之后,法兰克部族又进来了。这些部族松散地联合在梅罗文(Merovingian)家族的领导之下。8世纪中击退了穆斯林从南方对法兰西的入侵,9世纪初在加洛林家族Carolingians,法兰克王国第二个王朝。统治时期创建了西部欧洲短暂的统一。当时,莱茵河以东地区面临马扎尔人Magyas,匈牙利的主要民族。的屠杀近一百年。欧洲的北部、西部与南部沿海地区以及大船可溯流而上的内地,则在一个更长的时期内受到斯堪的纳维亚的维京人的蹂躏——掠夺,火焚;有时维京人也以殖民主身分定居下来。这种殖民活动最早始于10世纪初的诺曼底。此后二百年,诺曼底人皈依了基督教,建立了封建制度,成为欧洲公认的出色战士,放手向外扩张,征服了英格兰的萨克森(Saxon)王国与南方意大利与西西里的穆斯林;最后,在11世纪末,把入侵之潮从欧洲转出去,藉第一次十字军东征渗入亚洲。同时,日耳曼的战士特权阶层以同样的神圣名义把马扎尔人禁限于匈牙利地区之后,开始把他们自己的边疆朝东推移,制服了斯拉夫人,推行了殖民化,并且强使异教徒改变宗教信仰。
  “封建制度“的产生,不仅为政治所必需,也是经济所必需。历史悠久的地中海贸易因穆斯林崩裂造成商贸行为萎缩.欧洲香料奇缺,土地成为唯一的财富来源。再者,为了迎战驾大船的维京人与骑小马的马扎尔人的种种威胁,加洛林王朝必须把自己的主要力量置于机动状态。这只有骑马方能做到。一旦马镫成为8世纪的法兰克人通用之物,马匹不仅能用于迅速集中力量,并且也能用来作战了See Lynn White;Medieval Technology and Social Change,Oxford;1966;P2。。速度可以转化为突击。长矛不必抛掷,可以夹在腋下作战并携回营地。有坐骑的人较步行的人大为优越;一千年后,装备后膛枪的人比手持长矛的敌人处于有利得多的地位,也是同样无可怀疑的。在这两种情况下,军事优势都导致了政治上的控制力。
  因此,8至9世纪,有地位的作战者,就是骑在马上的战士.也就是骑士(武士)。有意思的是,法文和德文中的“骑士”只作骑士解释,而英文中的“骑士”又指现代德文中的“侍从”或“侍从官”。公元866年,沙勒迈恩(Charlemagne)的孙子“秃头查理”把他的佃户头召集到分封的宅邱来,坚持要他们在他骑马外出时,都要陪骑侍候,此后便成了规矩。于是开始了一个我们今天非常熟悉的逐步升级的昂贵惯例。在马上力量(后来是用坦克或战舰)的撞击中,优势来自有效范围、防御力与速度的组合。有效范围来自矛的长度与重量,防御力由甲胄来提供,最初是一领从脖颈到膝头的锁子甲,这是一种昂贵的装备,除了战马外,这就是一位骑士最宝贵的财产了。速度则受到负载过重的制约。因此这类马匹都用特殊方法喂养,以便使它们既能负重又能保持威力,在关键时刻能立即发挥出来。在一场历时较久的战斗中,这样的马匹需要有备用的。无论如何,一位武士总需要再有一匹马来帮他运载越来越多的辎重——长矛,长剑,头盔,甲胄。至少他还需要一名携带甲胄的人,一名武士随从,也可能是一名男仆;一名较轻装的骑者为他搜索与侦察;一名或两名步行的兵士负责护卫。为此,一位骑士扩展成一个“兰斯”,即一组五六个人,就像一辆大型战车的一个组。全部装备成为十分昂贵的花费。
  穿戴盔甲骑马操纵着重武器的战斗,决非外行人所能胜任,只能维持生计的人也买不起这样的装备。因此,到了10世纪,战争成为一种有钱人的专业,他们从很小的时候起便开始接受专门训练。如何保证他们经济上有靠,以便使他们专心献身于他们的事业呢?主要靠赏赐他们土地,他们便向主人报以服务与忠心。这种赏赐便是采邑(封地),即成为封建社会的基矗军事专门化的三重关系,土地所有权,个人的义务,形成一个拥有土地的战士阶级,被免除全部赋税,只需一年之中有若干日子骑在马上为主人服务。为了确保他们拥有的土地,他们为自己筑起了城堡。这些城堡通常都坐落在道路附近,有一座“主楼”供家属居住,有侧楼供随从居住,周围有高高的围墙,有城垛防止侵犯者架梯,城堡四周并筑有护城河。中世纪的城堡是实力的象征,而战争便直截了当地成了保护财产的争斗了。
  那个战士阶级的后裔(几百个家族不断互相通婚,不断因补充新成员而得以复壮),把持着欧洲土地的支配直到16世纪,把持着政治上的统治直到18世纪,而社会的支配直沿至现代。佩带武器,头盔上插着羽饰,盾上有徽记(在战斗中能立刻认出来),在欧洲社会成为高贵的象征达一千年之久。它的价值至今不变。但在中世纪在西欧历史上,从西罗马帝国分崩离析的4世纪与5世纪起,至15世纪文艺复兴,称为中世纪,亦称“黑暗世纪”(但主要指10世纪前)。,这种徽记仅仅表明一个人的职能,谁有这样的职能谁都可以用。贵族还未成为可继承的特权阶级;打仗仍只是一种职业,有本事的人都可以参加。
  但是,既已通过杰出的军事才能获得了高贵地位,骑士们便企盼根据某种法规炫耀自己。很快,战士的作用因有一系列半神圣的仪式而更形突出,许多“中世纪”的东西至今仍能透过变形的镜头,在15世纪的传奇中见到,这些传奇把杜撰的金色的“骑士风度”魅力(已消失的社会的余晖)投影到世界上来J。Huizinga;The Waning of the Middle Ages,London;1937;passim。。“骑士风度”这个概念本身,实质上只是指骑士的行为,是一个古老的概念,至少同行吟诗人11到13世纪主要在法国南部及意大利北部的抒情诗人。时代一样古老,这些诗人早在12世纪欧洲文学还处于黎明的时代就在吟唱人们的美德,不仅歌颂勇敢,而且歌颂光荣、高尚、谦恭与纯洁。骑士不但应当“无惧”,而且应当“坦然”。骑士精神是一种生活方式,因参与教会的若干仪式而神圣化,以至逐渐同神职人员难以区分了。的确,在12世纪,军事等级——圣殿骑士,圣约翰骑士,条顿骑士条顿人相传为日耳曼人的一支,公元前4世纪居住在易北河口附近的北海沿岸。——的建立,是有意识地模仿神职体系的。不同的剑带与靴刺区分不同的骑士等级,就像不同的发式能区别僧侣(修道士)还是教士。在印度,袄教与“加拉哈德”Galahad;亚瑟王传说中的英雄骑士;是国王佩尔斯的外孙;血统高贵,因此只有他有资格取得圣杯。此处是指印度的高等种姓。特有一种神秘形象,已分不清教士与骑士,都同样地献身,同样地神圣。中世纪的基督教世界对这样的概念是钦羡不已的。
  这种日耳曼战士与拉丁教士混合到一起的显著特色,成为中世纪文化基础的一部分。教会从一开始就欢迎骑士阶级,为他们祝福,因为战士是为着保卫基督徒才去击退异教的穆斯林、马扎尔人与北欧人的入侵的。主教们与修道院长们愉快地承担军事责任,他们拥有国王们(由他们加冕的)赐与的采邑,因而能慷慨地资助军事装备,反正他们自己不必去打仗流血,只需偶尔用用那个有用的武器——权杖。同时,野蛮人入侵被扼制后,主教们与修道院长们更把战争行为同基督教教义结合起来,屡次尝试得手。
  “战争的权利”或“发动战争的权利”这些概念都无暇计较了,因为北欧人像吞没一切的火焰那样横扫大陆;同时,基督教教士发现也很难用这些概念去计较穆斯林,因为穆斯林疯狂地决心依仗长剑把人们都归化过来.否则就把人杀死。所以.在同异教徒的战争中,没有清规戒律的约束,骑士们无论犯了什么罪恶都可以获得赦免。12世纪,在基督教教会的保护下,条顿骑士团向东欧的斯拉夫人与文德人Wends;属于西斯拉夫人的一个分支,其后裔索布人为德国的少数民族。发动一次十字军东征,简直就是一场灭绝性的战争。
  然而,基督教世界内部,至少从原则上来说,情形也是不同的。基督徒互相杀伐是可悲的,教会为此深表痛惜但无力制止。基督教神学家们同意有一种战争应认为是“公正的”,扼要说来,即由一位合法的修道院院长以正当理由发动的战争,便是“公正的”战争。毫不奇怪,一代代专门培养成为战士的阶级,在没有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