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4 节
作者:世纪史诗      更新:2021-02-25 02:48      字数:4810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诸家并同。陈柱:四“国”字韵,两“人”字韵。
  右景龙碑本不分章,八十二字,敦煌辛本八十字,河上、王本八十二字,傅本八十九字,范本九十一字。河上本题“谦德第六十一”,王本题“六十一章”,范本题“大国者天下之下流章第六十一”。
  第六十二章
  【大国者下流,】
  高亨曰:此句当作“治大国若居下流”,转写挩“治”字“若”字,而“居”字又讹为“者”字也。河上注:“治大国当如居下流。”是河上本原作“治大国若居下流”,其证一也。王注:“江海居大而处下,则百川流之;大国居大而处下,则天下流之。故曰‘大国下流’也。”末句当作“故曰‘治大国若居下流’也”,转写挩字。盖王以江海之处下喻大国之处下,即释经文“若”字,“处下”即释“居下”,是王本原有“若”字“居”字无“者”字,明矣。其证二也。释文“邪”字“牝”字之间出“治”字,云:“直吏反。”是陆所据王本原有“治”字,明矣。其证三也。“治大国若居下流”与上章“治大国若烹小鲜”句法一律,文有讹挩,遂不可读矣。论语阳货篇:“恶居下流而讪上者。”子张篇:“君子恶居下流。”可证“居下流”为古代习用语。居下流者不敢自满自傲,故老子取焉。
  【天下之交,天下之牝。牡常以静胜牝,以静为下。】
  严可均曰:“天下之牝”,御注作“之交”,高翿作“之交牝”。“牡常以静胜牝”,各本作“牝常以静胜牡”。魏稼孙曰:严分“天下之牝”及“牡常以静胜牝”为二条。按各本作“牝常以静胜牡”,当以六字为句 ,如此刻则似“天下之牝牡”一句,“常以静胜”一句,“牝以静为下”句。
  谦之案:“天下之交”,敦煌辛本及遂州本“交”作“郊”,成玄英曰:“郊,郊外也。”又“天下之郊”重叠,成曰:“‘天下之郊’牒前,又以生后句也,无上‘牝’字。”严遵本作“大国者,天下之所流,天下之所交”,无“常”字,下“以”上有“牝”字。范本作:“天下之下流,天下之所交也。天下之牲,牝常以静胜牡,以其静,故为下也。”傅本末句同范本,“静”作“靖”。磻溪、楼正、顾欢、高翿作“天下之交牝”,敦、遂二本无“以静为下”句。诸本纷异,碑本句读从严可均,惟第三句当从诸河上本作“牝常以静胜牡”。
  盖“天下之牝”犹言天下之母也。二十五章“以为天下母”,说文:“母,牧也。”段注:“牧者,养人者也。以譬人之乳子,引申之,凡能生以启后者,皆曰母。”牝,畜母也,雌也,主生养人,故与“母”同义。下云“大国不过欲兼畜人”,兼畜人者,即善生养人,乃言牝也。吴澄注:“牝不先动以求牡,牡常先动以求牝。动求者招损,静俟者受益,故曰‘以静胜牡’。动求者居上,静俟者居下,故曰‘以静为下’。”吴说得之。
  又案:“静”字,敦煌辛本作“■”,傅本作“靖”。“静”、“■”、“靖”三字可通用。夏竦古文四声韵卷三出“静”字,引古老子作○。又出“■”字,引古老子作○、○、○ ,卷四出“净”字,引古老子字与“■”字下所引同,引籀韵作○,惟无“靖”字。盖“靖”即“净”字。四十五章“清静以为天下正”,敦煌己本“静”作“净”,知“静”、“净”、“靖”三字互通。
  又案“交”字,即六十章“故得交归”之“交”。吴澄曰:“交,会也。大国者,诸小国之交会,如水之下流,为天下众水之交会也。”可见遂州本以“交”为“郊”,与磻溪、诸本以“交牝”连文,均误。
  【故大国以下小国,则取小国;小国以下大国,则取大国。】
  严可均曰:“则取大国”,御注作“则聚”。
  罗振玉曰:御注本、敦煌辛本均作“聚”,下“而取”同。
  谦之案:遂州、顾欢、道藏河上本、赵至坚本亦作“聚”。成玄英疏:“小国自知卑下,守分雌柔,聚于大国之中,钦风慕义也。”又曰:“小国用柔,故聚于大国;大国用下,故取得万国之欢心。用下则同,聚取斯别,故言或也。”知成疏下句下“取”亦作“聚”。又“取”下,傅本皆有“于”字。劳健曰:“聚”字诸本多误同上句,亦作“取”。开元本、敦煌唐写本,周氏残片与道藏龙兴碑本、赵至坚本皆作“聚”,是也。聚者犹言附保,即下章“不善,人所保”之义。诸作“取”者,当是“”之讹。说文:“,积也。”徐锴曰:“古之人以聚物之聚为。”按此字自汉以来,相承用为“最”字,如蔡湛颂碑“三载勋”,即其例。是必传写者不识“”字本义,乃妄去“■”作“取”,注家多因而曲为之说,实不可通也。
  谦之案:“取”字即聚义,上一“取”借为“聚”。左昭二十传“取人于萑苻之泽”,庄子天运篇“取弟子游居寝卧其下”,皆聚义。易萃卦彖“聚以正也”,释文:“荀作取。”知“取”“聚”字通,不必改字。下二“取”字为“聚于”义,即趣义。释名释言语:“取,趣也。”汉书王吉传注:“取,进趣也。”按趣,向也。淮南原道“秉其要归之趣”,即向也。小国而下大国,则趣向于大国。
  【故或下以取,或下如取。】
  严可均曰:御注下句作“或下而聚”,河上、王弼、高翿作“而取”。
  罗振玉曰:敦煌本“以”作“而”。下句景龙、景福、敦煌庚本均作“如”,辛本作“而”。
  谦之案:傅本无“故”字。遂州、顾欢、道藏河上本、赵志坚本下“取”亦作“聚”。严遵本作“故或下而取,或下而取于人”。
  俞樾曰:按古“以”字与“而”字通。周易同人象传曰:“文明以健,中正而应。”系辞传曰:“蓍之德圆而神,卦之德方以知。”昭十一年左传曰:“桀克有缗以丧其国,纣克东夷而陨其身。”孟子告子篇曰“秦、楚之王悦于利,以罢三军之师”;“秦、楚之王悦于仁义,而罢三军之师”。并“以”“而”互用,是其义同也。“大国以下小国,则取小国,小国以下大国,则取大国”,犹曰大国而下小国,则取小国,小国而下大国,则取大国也。故“或下以取,或下而取”两句文义无别,疑有夺误。
  【大国不过欲兼畜人,小国不过欲入事人。此两者各得其所欲,大者宜为下。】
  严可均曰:“此两者”,河上、王弼“此”作“夫”,高翿无“此”字。
  罗振玉曰:景福本、敦煌庚本无“夫两者”三字,御注本、敦煌辛本“大者”句首均有“故”字。
  谦之案:邢玄、磻溪、楼正、彭、范、赵、高均无“此”字,有“故”字。范作“故大国者宜为下”。又此章武内敦本与罗卷辛本同,与庚本异。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诸家并同。陈柱:四“国”字韵,两“人”字韵。
  右景龙碑本不分章,八十二字,敦煌辛本八十字,河上、王本八十二字,傅本八十九字,范本九十一字。河上本题“谦德第六十一”,王本题“六十一章”,范本题“大国者天下之下流章第六十一”。
  第六十三章
  【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
  谦之案:成玄英庄子逍遥游篇疏、后汉书荀爽传引首二句并同,文子道原篇引首二句同,第三句作“知不知也”,疑“味”字乃“知”字倒植而误。知无知,即七十一章“知不知上”之旨。
  【大小多少,报怨以德。】
  姚鼐曰:“大小多少”下有脱字,不可强解。
  谦之案:“大小多少”,即下文“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大事必作于细”之说,谊非不可解。六十四章“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起于足下”,亦即本此。此谓大由于小,多出于少。韩非曰:“有形之类,大必起于小;行久之物,族必起于少。”
  又案刘向新序杂事四引“报怨以德”句。论语宪问篇:“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康有为孔子改制考曰:“以德报怨,其学出于老子。”
  【○难于易,为大于细。】
  严可均曰:各本“于”下皆有“其”字。
  罗振玉曰:景龙本、敦煌辛本均无“其”字。
  谦之案:韩非喻老及难三篇,又续汉书五行志引马融集,并有“其”字,傅、范本“于其”上并有“乎”字,遂州、严遵、顾欢、强本成疏、荣注及意林引并无“其”字。
  【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
  武内义雄曰:敦、遂二本“细”作“小”。
  罗振玉曰:敦煌辛本无“天下”二字。
  谦之案:据贞松堂藏西陲秘籍丛残校敦煌壬本有“天下”二字,遂州本无。又彭、赵、傅、范及韩非喻老篇于“难事”、“大事”上,均有“之”字。严本二句“难事作于易,大事作于细”,高翿“细”均作“○”。
  【是以圣人终不为大,故能成其大。】
  武内义雄曰:敦、遂二本无此二句。
  谦之案:敦煌壬本有此二句。
  奚侗曰:二句乃三十四章文,复出于此。
  【夫轻诺必寡信,多易必多难,是以圣人犹难之,故终无难。】
  严可均曰:“故终无难”,王弼作“无难矣”。
  魏稼孙曰:“犹难”,御注“犹”作“由”。
  罗振玉曰:景龙、御注、景福及敦煌庚、辛、壬诸本均无“矣”字。
  谦之案:严遵本无“夫”字,二“必”上均有“者”字,与傅、范同。遂州、磻溪、楼正、严、顾、河上、柰卷、王羲之、高翿亦均无“矣”字,同此石。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奚侗:为、味韵,易、细、易、细、大、大韵。案为、味实际非韵。
  右景龙碑本七十六字,敦煌本七十一字,河上本七十八字,王本七十九字,傅本八十五字,范本八十四字。河上题“恩始第六十三”,王本题“六十三章”,范本题“为无为章第六十三”。
  第六十四章
  【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谋,其脆易破,其微易散。】
  严可均曰:“其脆易破”,河上作“其膬”,王弼作“易泮”。
  罗振玉曰:“易泮”,景龙、御注、景福、敦煌庚、辛、壬诸本均作“破”。
  武内义雄曰:敦、遂二本“脆”作“毳”。
  谦之案:范本“脆”作“■”,“破”与傅本作“判”。范曰:“判,分也。王弼、司马公同古本。”是范所见王本作“判”。“泮”“判”字通。遂州、邢玄、磻溪、楼正、柰卷、河上、严、顾、赵及治要引均作“破”。又“脆”字,敦、遂二本作“毳”。释文曰:“河上本作膬。”又七十六章“万物草木之生也柔脆”,遂本作“柔毳”。“脆”即说文“■”字。一切经音义卷十四引说文“■”作“小耎易断也”,卷三十二引作“少肉耎易断也”,与二徐本及玉篇引均合。惟卷三引有“或作膬”三字,田潜说文笺卷四以为是“○”为“■”之或体。二徐本“膬”训“耎易破也”,别为一字。周礼释文谓字书无“■”字,但有“膬”字。李善于魏都、七发分引此二字,固可证有“■”字。慧琳引“或作膬”,尤足证“■”“膬”为一字。玉篇“■”“膬”音训相同,亦是一证。惟“脆”当从范本作“■”,作“脆”俗。“毳”,当从古文作“膬”。夏竦古文四声韵卷五引古老子正作“■”。
  【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
  罗振玉曰:敦煌庚本“于”下有“其”字。
  谦之案:贾谊新书审微篇引老聃同此石。傅、范本两“于”字并作“乎”,史记苏秦传引“于”并作“其”,下并有“也”字。吴志孙策传引同敦本。严遵本二“于”字并无。
  又大田晴轩曰:“尚书周官:‘制治于未乱,保邦于未危。’王西庄后案以为用此章之语。”又案景龙、罗卷、柰卷“乱”均作“○”,俗字。案字鉴四:“乱,说文从乙从○。俗作○。”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
  罗振玉曰:“层”,敦煌庚本作“成”,辛本作“重”,壬本作“曾”。
  谦之案:类聚八八引首二句,六二引下二句,均同。“毫”,庆阳、罗卷、柰卷、高翿、傅、范均作“豪”。傅“抱”作“袌”。又“层”,傅、范作“成”,遂州、严遵作“重”。说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