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 节
作者:丁格      更新:2021-02-17 05:04      字数:5174
  约有3000名装备卡宾枪、机枪和冲锋枪的后备部队。
  2 个高度机动的地面部队:1 个摩托化团,1 个骑兵团。
  1 支侦察和警戒部队。
  1 个由12门105 毫米炮和12门75毫米炮组成的炮团。
  此外,还有4 门75毫米炮和2 门50毫米炮、4 门80毫米高射炮、2 门40毫米高射炮和4 门20毫米高射炮。
  1 个工兵连。
  澳大利亚部队,称作黑色部队,由A ·S ·布莱克本准将指挥。这支部队由3个摩托化营组成。包括参谋人员和医务人员,总人数约2000名。
  还有“皇室近卫轻骑兵”的一个16辆轻型坦克的装甲兵连(B 连),和美国第131 野战炮营的2 个连。
  陆军航空兵轰炸机与战斗机:由师级指挥官控制的兵力是:9 架“飓风”式战斗机和4 架“柯蒂斯·猎鹰”飞机。
  2 月28日,在万丹湾的部队有:1 个步兵排,1 个机枪排,1 门75毫米炮。
  默拉克:1 个步兵排,1 个机枪排,1 台探照灯。
  东爪哇
  海军在泗水驻泊有各种舰艇侦察机与轰炸机
  陆军由3 个配备有机械化步兵、反坦克和高射炮的步兵团组成的第3 师(指挥官G ·A ·伊尔根陆军少将)。
  1 个摩托化连。
  马都拉有3 个步兵营(巴里桑军)。
  2 个步兵连(曼库尼戈洛团)。
  肯达里和泗水驻有后备部队。
  1 支摩托化分遣队。
  3 个摩托化炮兵连,每连有3 门炮。
  1 个美国的野战炮连(第131 野战炮团的第2 连)。
  马都拉有一支3 个连的机动分遣队,配备4 门75毫米炮。
  1 个岸炮营有以下炮连:在梅纳里有:2 个3 门150 毫米炮炮连,1 个4 门75毫米炮炮连,2 门20毫米高射炮4 台探照灯。
  在凯多恩… 焦维克有:1 个5 门150 毫米炮炮连,1 个4 门75毫米炮炮连,2门20毫米高射炮。
  在皮林(马都拉)有:1 个4 门120 毫米炮炮连,1 个4 门75毫米炮炮连,2门20毫米高射炮,2 台探照灯。
  在汤彭(马都拉)有:1 个4 门150 毫米炮炮连,2 台探厢灯。
  泗水港前沿有:1 个3 门75毫米炮炮连,1 个2 门75毫米炮炮连,1 个高射炮营,以及一些探照灯操作工程技术人员和1 个工兵连。
  陆军航空兵轰炸机与战斗机:1942年1 月31日,在爪哇的有以下飞机:17架B…17和“解放者”式轰炸机(美国)
  36架“格伦·马丁”式轰炸机(荷兰)
  31架“水牛”式战斗机(荷兰)
  8 架“柯蒂斯·霍克”式战斗机(荷兰)
  14架“柯蒂斯·拦截者”式战斗机(荷兰)
  34架P…40战斗机(荷兰)
  9 架“洛克希德…12 ”侦察机(荷兰)
  18架“柯蒂斯·猎鹰”式侦察机(荷兰)
  3 月1 日这一天,在爪哇共有50架轰炸机,53架战斗机和8 架俯冲轰炸机!
  附录五 1942年1 月3 日“美英荷澳联合司令部”给其最高司令官的训令
  经澳大利亚、荷兰、英国和美国政府一致同意,下面将这四国政府称为美英荷澳四国政府。
  (1)战区。一个战略区已经建立。该战略区包括缅甸、马来亚、荷属东印度和菲律宾群岛全境内的所有陆地和海区。详细界线见本训令附件一。这一战略区称之为美英荷澳战区。
  (2)兵力。你已被任命为美英荷澳战区和美英荷澳四国政府派驻该战区的以及驻扎在澳大利亚国土上的,经成员国政府同意参战及支援联合战区的所有海、陆、空武装部队的最高司令官。未经本地区指挥官或成员国政府同意,你无权从其本土调遣陆军部队。
  (3)最高副司令官。另外,如需要配备一名联合海军司令和一名联合空军司令,将由美英荷澳四国政府共同研究指派。
  (4)各成员国政府不会大量削弱指派在你战区内的武装部队,也不承担增援该部队的义务。如有这类情况将会及时通知其他各国政府和你本人。
  (5)战略思想和政策。美英荷澳四国政府在你战区作战的基本战略思想是不仅要在近期内坚守住尽可能多的主要阵地,而且要尽早地采取进攻行动,最终对日军发动全面总攻。最重要的是要通过集中使用空中力量,赢得在战争初期的全面空中优势。尽量不要分散使用航空兵部队。你的行动都是为了进一步作好进攻的准备。
  (6)总的战略方针如下:①坚守马来亚屏障,即把马来半岛,苏门答腊、爪哇、北澳大利亚一线作为联合战区的基本防御阵地,并将海、陆、空三军的行动尽可能在屏障的前面实施,以阻止日军向南推进;②坚守缅甸和澳大利亚。它们将作为你战区的基本支援阵地,为了支援中国和保卫印度,缅甸是十分重要的基地。③为了支援菲律宾驻军,应重新建立荷属东印度与吕宋岛的通讯联络。④保持战区内通畅的通讯联络。
  (7)最高司令官的任务、职责和权力。你必须在联合战区内协调美英荷澳政府所有武装部队的战略行动,如为了执行某项特殊作战任务而需建立一国的或多国的特混编队以及指派某些军官(不论其职级和国籍)指挥这样的特混编队时务必使各国武装部队协调一致。
  (8)虽然你不负责下属各部队的内部行政管理,但你有权指挥和协调非战斗设施的创新和研制工作以及各舰只战争物资的分配工作。
  (9)你将负责部署美英荷澳四国政府陆续不断派往你战区的增援部队。
  (10)你有权向下属武装部队各指挥官索取你履行最高司令官职责所需要的各种报告。
  (11)你有权控制下属部队发布的各种简报。
  (12)你可通过本附录第18条指出的渠道,向美英荷澳四国政府提出关于你执行下一步任务方面的建议。
  (13)注意事项。你将通过各国政府正式任命的指挥官来正常行使你在美英荷澳联合战区各个方面以及对派驻该区部队的指挥权。避免干涉美、英、荷、澳四国政府成员国武装部队的行政管理,包括其与各国政府的自由通讯。不得改变这些部队的基本战术组织。组成特混编队的各国部队通常由他们自己的指挥官指挥。除紧急情况外,一般不再分为若干个小单位,将其配属到特混编队中的别国部队去。总之,你下达的指令和命令应限于在执行任务中为有效的协调兵力所必需的。
  (14)与美英荷澳四国政府的关系。在你履行上述任务和职责以及行使所授予的职权内的权力时,你将得到美英荷澳四国政府共同的和个别的支持,各政府将立即通知你辖区内的所有海、陆、空指挥官,这些指挥官自接到通知日起将根据本训令的规定,把你的指令和命令看作是他们政府发出的指令和命令。
  (15)在极个别的情况下,你的直接下级在向你作了适当的陈述后,仍认为服从你的命令将危害他们国家的利益,在某种程度上也不附合联合战区总的形势时,他有权在执行命令之前,立即将你的意图直接上诉他的政府。这种上诉将以最迅速的方法完成,上诉书的副本也将同时抄送给你本人。
  (16)参谋人员及司令部编成的设想,你的参谋人员中将包括美英荷澳四国政府各成员国的军官。
  你有权立即与联合战区中的各国指挥官取得联系,以便极早地为司令部配备必要的参谋人员。若还需要增加其他参谋人员,你可根据本附录第18条规定的通讯渠道,尽快地申报美英荷澳四国政府。
  (17)当你就职以最高司令官的身份有效地行使最高指挥的重要职责时,你应立即报告,以便将你司令部编成的设想通报所有的有关部门。
  (18)最高权力。你作为美英荷澳联合战区的最高司令官,你必须通过本训令附件二规定的机构对美英荷澳四国政府负责。
  附件一 美英荷澳联合战区的界线
  美英荷澳联合战区的分界线如下:
  ①北面,以印度和缅甸的国界线为界,然后向东沿中国国境线及沿岸至北纬30°,再沿北纬30°向东至东经140 °(注:印度支那和泰国不包括在这一地区)。东面:从北纬30°东经140 °处向南至赤道,从赤道折向东延伸到东经141 °,然后再向南至荷属新几内亚的分界线,沿新几内亚南岸向东至东经143 °,然后沿这条经线向南直至澳大利亚沿岸。南面:沿澳大利亚北岸,从东经143 °向西到东经114 °,然后向西北延至南纬15°、东经92°。西面:东经92°线。
  ②派往联合战区及毗连地区的部队有权在需要时将其作战行动扩大到其他地区。
  附件二
  (1)关于美英荷澳最高司令官权限以外的所有重要军事问题。美国参谋长和英国参谋长驻华盛顿的代表将成立专门机构为美国总统、英国首相和国防大臣制定决策,研究和提出各种建议。需要制定决策的主要问题有:
  ①增援部队的补给;②政策的最大改变;③改变最高司令官的指令。
  (2)该机构的职责是处理以下几个问题:
  ①将最高司令官或四国政府任何一个政府提出的意见呈交给华盛顿参谋长联席会议和伦敦的参谋长委员会。
  ②伦敦的参谋长委员会将立即打电报给驻华盛顿的英方代表,征求他们的意见。
  ③收到这些意见后,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和英国参谋长委员会驻华盛顿的代表将进一步研究并提出他们的建议,呈送给美国总统和打电报给英国首相及国防大臣,然后,英国首相将他是否同意这些建议的结果通报给美国总统。
  (3)伦敦设有与各自治政府协商的机构,荷兰政府也设在伦敦,因此,英国政府负责征求他们的意见或征得他们同意,并将这些意见包括在最后发送给华盛顿的电报中。
  (4)美国总统和英国首相及国防大臣达成一致意见后,将从华盛顿以两国的名义给最高司令官下达命令。
  附录~
  附录六 1942年1 月10日在荷属东印度的荷兰军舰
  轻巡洋舰 4 艘
  驱逐舰  7 艘
  潜艇  11艘
  炮艇  2 艘
  布雷艇  8 艘
  扫雷艇  8 艘
  辅助扫雷艇 22艘
  摩托鱼雷艇 10艘(2 月17日又增加2 艘)
  武装辅助舰船 19艘(主要用于执行巡逻、护航、检查和类似的任务)
  测量船  3 艘
  补给船和潜艇供应舰  2 艘
  巡逻艇  23艘
  反潜舰艇  4 艘反潜舰艇于2 月1 日服役
  警戒舰艇  8 艘(1 月17日增加2 艘,2 月底增加1 艘)
  检查船  13艘
  鱼雷修理船 1 艘
  防空舰艇 9 艘
  鱼雷艇供应舰 2 艘
  医院船  1 艘
  拖船  约25艘
  兵营船  1 艘
  油船  14艘
  附录七 1942年1 月10日在荷属东印度的荷兰海军航空兵
  荷兰皇家海军航空兵没有战斗机,只有轰炸机和侦察机。其侦察飞机也可作轰炸机和教练机使用。“德鲁伊特尔”号和“爪哇”号巡洋舰每艘可搭载2 架水上侦察机;“德鲁伊特尔”号有1 个飞机弹射器。但参战时均未携载飞机。驱逐舰每艘亦可搭载1 架水上飞机,搭载飞机后,其后甲板2 门主炮便不能使用,所以,一直未把飞机搭载在舰上。
  飞机名称机型代号数量第一架飞机到达荷属东印度的时间特点
  ①    福克尔T…4…W 式    双引擎轰炸机    T    10    1926     可携带一条鱼雷,但从未使用过。
  ②    道尼尔…24K式    3 引擎侦察机    X    28    1937     —
  ③    卡塔林纳式    双引擎侦察机    Y    30    1941     —
  ④    道尼尔·沃尔式    双引擎侦察机    D    11    1926     —
  ⑤    福克尔C…7…W 式    单引擎侦察机    V    6    1938    —
  ⑥    福克尔C…11…W式    单引擎侦察机    W    7    1936    巡洋舰可携载这种飞机
  ⑦    STM…32赖安    单引擎教练机    S    40    1940     —
  ⑧    灯蛾式    单引擎教练机    —    5     ?    —
  ⑨    福克尔C…16…W式    单引擎教练机    F    11    1940     —
  附录八 1942年1 月10日至3 月8 日间荷兰主要舰艇损失的情况
  舰名舰型沉没时间沉没地点死亡人数
  “爪哇’号    巡洋舰    2 月27日    南纬06°00′东经112 °05′    509
  “德鲁伊特尔”号    巡洋舰    2 月27日    南纬06°00′东经112 °05′345
  “范·格思特”号    驱逐舰    2 月15日    南纬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