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7 节
作者:乐乐陶陶      更新:2021-02-17 04:43      字数:4984
  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1949。10—1956。9)
  全军干部实行薪金制
  抗美援朝战争结束后,人民解放军具备了集中时间进行军事训练和各项军事建设的有利条件,加强军队的正规化建设被提到议事日程。
  1953年12月7日至1954年1月26日,中央军委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军事系统党的高级干部会议。会议总结了新中国成立四年来军事工作的经验,提出了军队建设的目标和要求。会议确定军队建设的总方针和总任务是:解放军要在现有基础上,学习苏联军队的先进经验,积极地有步骤地将自己建设成为一支优良的现代化的革命军队,为解放台湾,防御帝国主义的侵略,保卫国家安全和社会主义建设,保卫亚洲和世界和平而奋斗。这次会议讨论了实行三大制度(义务兵役制、军衔制、薪金制)、全国军区的划分、公安部队的整顿、军事训练和培养干部等问题。关于实行三大制度问题,彭德怀指出实行三大制度对解放军来说是一项重大的改革,是我国国防建设的根本起点,同时也涉及到每个干部军士和士兵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
  人民解放军建军以来,长期实行志愿军兵役制和供给制。在革命战争年代,军队是靠动员群众自愿参军补充扩大兵员的,参军之后,长期在军队服役。当时,全军上下都过着艰苦的生活,要靠自己筹粮筹款,甚至动手生产,才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供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和发展,为按照一定的计划征集兵员和实行军官薪金制提供了条件。1954年11月,国防部颁发了《中国人民解放军薪金津贴暂行办法》,于1955年1月开始实行。军官薪金暂由级薪、军龄补助两部分组成。级薪分为19级:正排、副连、正连、副营、正营、准团、副团、正团、准师、副师、正师、准军、副军、正军、准兵团、副兵团、正兵团、大军区、军委主席副主席。
  同时,军龄在5年以上至10周年补助级薪的10%,军龄以5 年为段,每进入新龄段增补5%,最高者补30%。
  1955年开始逐次实行的义务兵役制、薪金制、军衔制和颁发勋章奖章,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现代化正规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步骤,涉及到全军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它的实施给军队政治工作带来了极为繁重的任务。1954年12月,总政治部发出《关于实行义务兵役制、薪金制、军衔制和颁发勋章奖章的工作指示》,要求全军各级党委和政治机关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和周密细致的组织准备工作。通过反复的思想动员、政治教育和党团会议的讨论,广大干部战士认识到实行由志愿兵役制到义务兵役制的改变,是缩减常备军,训练和储备强大的预备兵员,加强国防建设的重要措施,实行薪金制、军衔制和对有功人员颁发勋章奖章,是国家对军人政治上的关心和生活上的照顾,有利于激发军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推进军队的现代化正规化建设。
  在实施中,毛泽东、中央军委和各总部一些领导人带头压低自己的薪金级别,各级党委和政治机关切实执行政策,掌握原则,力求做到对干部的评级定衔公道合理,大力宣传了一些战功卓著或有其他重大贡献的老干部主动要求降低授予自己的衔级的高尚风格,注意克服部队因长期实行供给制带来的平均主义思想,批评争名争利的个人主义倾向。四项制度的改革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圆满完成,使解放军的正规化建设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1949。10—1956。9)
  全军实行军衔制度
  实行军衔制度,是我军正规化、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战争年代,我军曾于1939年和1946年两次拟议军衔制度,但因“超过现有物质基础”和大规模内战的爆发而中止。
  新中国诞生后,随着我军正规化,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发展,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开始把全军实行军衔制度,提到军队正规化、现代化建设的议事日程上来。从1952年冬开始,总干部部根据中共中央、中央军委指示精神,对实行军衔制度开始进行了研究,并拟定了初步计划,向毛泽东主席和中央军委报告了对军衔等级设置、评定军衔的组织领导、标准条件等意见。同时,总干部部于1952年11月26日,向毛泽东主席和彭德怀副主席报告,建议中央军委成立军衔工作委员会,领导实施军衔的准备工作,和对高级干部军衔等级的评定与审查工作。1953年2月17日,中央军委决定在中央军委领导下成立军衔实施委员会,聂荣臻为主任,黄克诚、萧华为副主任,委员有张宗逊、萧劲光、刘亚楼、杨立三、赖传珠、徐立清、苏静、孔石泉。3月7日,在实施委员会之下,成立军衔审查研究组,负责实施军衔制度的具体工作,中央军委原拟于1953年7月份全军实施军衔制度,后中央军委决定,将评衔工作延迟到军队组织编制确定,兵役法颁布实施后再实施。1955年1月23日,中央军委正式发布《关于评定军衔工作的指示》。在《指示》中,就实行军衔制度的意义与目的作了详细阐述:“实行军衔制度,是我军正规化、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授予军人军衔,是为了确定军人在军队中的地位,也是给军人的一种荣誉。军衔制度的正确实施,将提高各级干部的组织性、纪律性;并鼓励各级干部努力上进,从而促进部队的军事、政治水平的普遍提高,增强军队的战斗力。”2 月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条例第二章专门写了“军衔和肩章符号”。8月11日,国防部发出《关于军士和士兵评定军衔的指示》。全军按照《指示》和《条例》开始评定军衔。1955年9月17日,国务院第18次会议通过决议,决定从1955年10月1日起,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始佩戴军衔肩章,军兵种和勤务符号,按照国家规定的新的服装制式着装。这是我军实行军衔制度的正式标志。
  评定、授予军衔工作分为两期进行。第一期主要是评定、授予现役军人(包括军官、军士和兵,下同)的军衔。第二期是评定和授予预备役军官的军衔。军衔等级、专业区分及军衔的评定具体规定:
  军衔等级的区分:元帅: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空缺)、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
  将官:大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大尉、上尉、中尉、少尉、准尉(在军衔立法文件里没有准尉军衔,但实际上授有此衔)
  军士:上士、中士、下士
  兵:上等兵、列兵军兵种及专业勤务军官按业务性质区分八类:指挥军官、政治军官、技术军官、军需军官、军医军官、兽医军官、军法军官、行政军官。
  指挥军官和政治军官衔,设少尉至大将3等12级。指挥和政治军官区分为步兵、骑兵、炮兵、装甲兵、铁道兵、通信兵、技术勤务兵、公安军、空军、海军海上、海军海岸及防空军等12种。1963年《军官服役条例》合并为陆军军官、空军军官、海军军官3种,空海军衔称前冠本军种名称,如空军少尉、海军大将等。
  技术、军需、军医、兽医、军法军官衔,设少尉至上将3等11级。衔称前一律冠本专业勤务名称。
  行政军官设少尉至大校2等8级,衔称前冠行政二字。
  军衔的评定。《军官服役条例》规定授予军官军衔的条件有:①现任职务;②政治品质;③业务能力;④在军队的服务经历和对革命事业的贡献。
  具体规定:
  正兵团级,多数可评为上将;
  副兵团、准兵团级,多数可评为中将;
  正、副、准军级,多数可评为少将;
  正师级,多数可评为大校;
  副师、准师级,多数可评为上校;
  正团级,多数可评为中校;
  副团、准团级,多数可评为少校;
  正、副营级,多数可评为大尉;
  正连级,多数可评为上尉;
  副连级,多数可评为中尉;
  正排级,任军官职务者可评少尉,任军士职务者一般评为准尉。
  军士和兵的军衔,根据所任职务的编制军衔的规定评定。
  1955年9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的决议》。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发布授予朱德等10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的命令。下午5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授衔典礼在中南海怀仁堂隆重举行。典礼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典礼局局长余心清宣布典礼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彭真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的命令。
  接着,毛泽东主席将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的命令状分别授予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10人。同日下午2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隆重举行了授予将官军衔典礼。
  国务院秘书长习仲勋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将官军衔的命令,接着,周恩来总理分别把授予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军衔的命令状,一一授予粟裕等在京将官。被授予大将军衔的有:粟裕、徐海东、黄克诚、陈赓、谭政、萧劲光、张云逸、罗瑞卿、王树声、许光达10人。9月28日,国防部举行受衔典礼,彭德怀授予在京部分校级军官军衔。1955年11月至1956年初,刘伯承、贺龙、聂荣臻、叶剑英、国务院副总理李先念,分别在北京、南京、成都、兰州、沈阳、广州、武汉等地,代表周恩来总理授予各地驻军将官以上军衔,代表彭德怀国防部长授予将官以下军衔。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以及海军、空军、公安军、防空军、装甲兵、炮兵、工程兵、铁道兵等军兵种的领导机关也都在机关所在地举行了校官、尉官的授衔典礼。
  1955年首次授衔时,共授予元帅10名,大将10名,上将57名(其中1955年9月27日授予55名,1956年1月授予1名,1958年1月授予1名),中将177名(其中1955年9月授予175名,1956年1月授予1名,1958年授予1名);少将806名(其中1955年9月授予802名,1956年授1名,1957年授2名,1958年授1名)。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次实行军衔制历时10年。1965年5月22日,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根据国务院的提议,通过《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的决定》。至此,第一次军衔制结束。
  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1949。10—1956。9)
  《解放军报》出版
  《解放军报》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机关报,直属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领导,由解放军报社编辑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随着中国人民解放军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不断发展,迫切需要出版全军性的统一报纸,以便中央军委通过报纸加强对全军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和军队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指导。1955年8月经国防部长彭德怀请示毛泽东主席批准,决定创办《解放军报》,当年9月试刊。
  1956年1月1日正式创刊,始为周三刊,内部发行,1958年起改为日报,对开四版。该报的阅读对象主要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指战员、人民武装警察、国防科研、军工战线广大工作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转业、退伍军人和军烈属以及其他关心国防事业和为国防建设服务的广大干部群众等。1987年1月1日起开始向国内外公开发行,以便更好地传播国防建设最新消息,报道军队现代化建设成就,展示当代军人生活风貌,传播世界各国军事动态,探讨现代军事科学理论。
  《解放军报》的主要任务是: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宣传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中央军委以及各总部的命令、指示;宣传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优良传统及英雄模范人物、先进集体;宣传军队完成宪法所赋予的任务的业绩和经验;宣传中国人民解放军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成就,反映部队生活的新面貌;交流工作经验,指导部队教育训练,探讨现代化军事科学理论;传播国内外军事科学技术信息和知识,倾听群众的呼声,反映读者的意见和要求等。
  《解放军报》创刊后,按照中央军委关于服务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这一宗旨,艰苦创业,勇于探索,逐渐成为一张在全国和全军有一定影响的综合性报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