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 节
作者:九十八度      更新:2021-02-17 04:26      字数:4826
  配,重划田界,强迫贵族和普通农民一样平均负担国家的赋税,剥夺了他们“不课不纳”的经济特权。为了保证赋税平均,商鞅同时颁布标准的度量衡器,统一了度量衡。
  商鞅的这些改革措施,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秦国得以富强起来,为秦始皇兼并六国奠定了基础。公元前338年,孝公死,商鞅遭到了反对者车裂,其重要政见经后人整理,成《商君书》29篇,《汉书·艺文志》有着录,今存24篇。
  “秦人不怜”
  历史上任何一次变法维新,都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的重新选择,而且是一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这也便是改革会遭到阻力的真正原因。由于废除井田、奖励耕战等改革措施触犯了贵族阶层对土地和官职所一向具有的垄断特权,因而便遭到了以太子为首的既得利益集团的强烈反对。但是商鞅并没有被这些有权有势的人所吓倒,他认为法律的制定,并不只是用来制裁老百姓的,自古“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因而主张首先惩办那两位唆使太子违抗新法的老师。结果,公孙贾的脸上被刻上了墨字,公子虔则因屡教不改而被割掉了鼻子。商鞅此举,确实起到了“杀鸡给猴看”的作用。人们看到,就连太子的老师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于是再也不敢抱有任何侥幸的心理了。经过商鞅的这番努力,新法“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但是,任何社会实践都是要付出代价的,变法维新更是如此。秦孝公的死,使商鞅失去了权力基础,继位的太子在保守派的支持下卷土重来,对商鞅施行了疯狂的报复。他们不仅以诬告陷害的方式迫使商鞅谋反,而且以最最残酷的暴行,将他五马分尸了。商鞅虽然惨遭不幸,但他所开创的变法大业却因顺应了历史潮流而成不可逆转之势,并最终对秦朝的统一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当然了,从今天的角度来看,商鞅“内行刀锯,外用甲兵”,迷信暴力而轻视教化等思想,也有其明显的历史局限。他用简单粗暴政治手段来处理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焚烧《诗》《书》,实行愚民政策和文化专制主义,甚至推行连坐法而刑及无辜等等,都曾产生过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也正是由于这一影响,致使他死于贵族的报复而“秦人不怜”,甚至不被司马迁以降的许多历史学家真正理解,不亦令人叹惜!
  “固法学之银子,而政治家之雄也”
  秦国本来僻处西边,无论政治、经济或文化都比中原各国落后,其由弱转强和商鞅变法有重要的关系。商鞅原是卫国贵族的后裔,后来得到秦孝公的信任,被封为左庶长;在秦国主持变法。他于公元前359年、350年先后两次颁布变法措施,主要内容是:开阡陌,废井田,承认土地私有,允许自由买卖;取消贵族世卿世禄制,按军功授田;推行县制,在秦境内设立三十一县;编定户籍,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实行连坐。秦在商鞅变法的基础上,日益成为「国治而兵强,地广而主尊」的强国,为后来秦始皇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
  战国末年,周室已接近崩溃。秦便于公元前256年出兵兼并王畿,灭亡了东周王朝。不久,秦王嬴政即位,更加紧进行兼并之事业。他用了十年时间,先后灭亡了韩、赵、魏、楚、燕、齐六国,终于公元前221年结束战国时代,使中国归于一统。
  商鞅变法为秦统一六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秦始皇实行的许多重大政策正是从“商君法”发展而来。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最典型、最深刻、最彻底的一次政治改革,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反映了历史发展的客观要求。
  如果人类不懂得改革,就不会使双手从爬行中解放出来;中华民族不懂得改革,就会永远停留在北京猿人阶段上,社会就会停滞不前,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都无从谈起。
  改革这个观念,并非是近代才有,也不是西方传入的舶来品,在中国历史和文化中,早就有之。在最早的哲学经典《周易》中,便有“易”、“变”、“改”、“革”和“革故鼎新”(就是除旧立新),革旧从新,以及“损益”(就是损旧益新,意义相同)、“改易”、“改革”、“变法”、“变易”、“改弦易辙”的观点和主张,史书记载屡见不鲜。历朝历代都有人鼓吹改革,宣传改革,实施改革,从未中断过。而在我国历史上的改革浪潮中,尤其以公元前359年,秦孝公推行的商鞅变法最为彻底而持久,对中国的历史影响也最为深远。
  几千年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和儒家思想,使得中国社会发展极为缓慢,寥若星辰的改革家就更显得难能可贵,因而,作为中国著名改革变法的倡导者商鞅,理应占据高位。
  后世学者认为,商鞅最大的贡献在于确立了君主集权制、郡县制、官僚爵位制、“什伍”编户。刑律。土地私有和一夫一妻式小农经济形式。由于这些成果在秦灭亡以后仍被中国历代的封建王朝所继承发展,故而可以说商鞅变法不仅“为秦开帝业”,而且更为中国两千年封建社会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奠定了基础。从秦孝公到始皇帝,秦国六世君主所创建经营的“帝业”只传了二世就迅速灭亡了。汉代历史学家在总结这一教训时认为,这是由于秦统治者没有像汤、武那样“逆取而以顺守之”、“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其实,这一观点源于《商君书·开塞》篇:“武王逆取而贵顺,争天下而上让,其取之力,持之以义。”如果说“持之以义”是“长治久安”之道,那幺商鞅早已在自己的著作中为秦统一天下以后的“长治久安”埋下了种子。但是,这颗种子被深埋在商鞅学说关于“力”与“德”、“法”与“义”尖锐对立的大量论述中,大秦帝国还没有发现它就如山坍塌了。
  实际上,秦王朝的灭亡只是君主集仅制和土地私有制在其过、程中必然产生的结果,秦以后的历代王朝也终究不能逃脱这一命运,而秦不过是迅速经历了治乱兴衰的一个轮回而已。秦柞短促的直接责任固然不在商鞅,但他专制。狭隘的功利主义文化政策,对传统文明特别是伦理道德的忽视,却正是强秦速亡的一个最大导至于商鞅的车裂而死与千秋功过,历代以来一直为世人所垢玻到了近代,对商鞅的评价才始有转机。章炳麟在其作《九书:商鞅》篇中,除批评商鞅“毁孝梯。败天性”。一进身与交游,诚多可议者”之外,其余都对商鞅作了很高的评价。他为“商鞅之中于谗诽也二千年”大抱不平。梁启超曾主编《中国六大政治家》,其中第二编《商君评传》的作者麦孟华也对商鞅作了极高的评价,称赞商鞅“固法学之银子,而政治家之雄也”。对商鞅功过以及商鞅之死的不同评说,反映了中国历史的进化与变迁。如果商鞅地下有灵,听到两千多年后近人的评说,或许终于可以瞑目了。
  第一部分 黄帝战蚩尤——中华民族的初步形成第10节 秦始皇统一中国
  在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前,虽然也存在过夏商周等名义上统一的国家,但是不论从民族形态、政治结构还是社会经济形式来看,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大帝国。中华帝国的形成,是从千古一帝的秦始皇开始的。而且从秦始皇开始,中国长达两千年的封建帝制也确立下来,一直被沿用到清代。
  “德迈三皇,功过五帝”
  中国统一的秦王朝的开国皇帝。嬴姓,名政。秦庄襄王之子。13岁即王位,39岁称帝。战国末年,秦国实力最强,已具备统一东方六国的条件。秦王政初即位时,国政为相国吕不韦所把持。公元前238年,他亲理国事,免除吕不韦的相职,并任用尉缭、李斯等人。自公元前230年至前221年,先后灭韩、魏、楚、燕、赵、齐六国,终于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国家…秦朝。
  秦始皇建立中央集权,是他统一六国后采取的一项空前的措施。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原封建割据的国家组织机构,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于是,他采取了一系列调整、完善和加强中央集权统治的措施。
  首先改“王”为“皇帝”。春秋战国时期的最高统治者一般都称为“王”,但秦统一中国以后,秦始皇觉得自己是“德迈三皇,功过五帝”,“王”已不足以显示其尊贵,便令臣下议帝号,诸大臣博士商议的结果认为“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泰皇最贵。”因此上尊号为“泰皇”。然而秦始皇仍不满意,单取一个“皇”字,同时又采上古“帝”位号,号曰“皇帝”。自此“皇帝”就代替“王”而成为最高统治者的称谓。而秦始皇就成了中国历史了第一位皇帝。始皇又下令取消谥法,不准下一代皇帝给上一代皇帝起谥号,自称为“始皇帝”,并安排好自己死后儿孙继位,“后世以计数”,称为“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
  为显示皇帝的威尊和与众不同,从秦代开始规定了一套制度,如皇帝的命为“制”,令为“诏”,文字中不准提起皇帝名字。皇帝自称“朕”,印章称“玺”,而一般民众再不许使用“朕”、“玺”二字。此外,还制定了一套服饰制度。
  第二,加强中央政权组织。秦王朝的中央政权是秦国原来的中央政权的延续和扩大,但官职的名称和权力有许多变化:最高统治者是皇帝,皇帝以外,中央最重要的官职是三分,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
  丞相:战国时秦国原有相、相国,统一全国后,称作丞相,李斯为第一位丞相,乃百官之首。“金印紫绶,掌丞天子,助理万机。”太尉:原称尉、国尉,统一全国后称太尉,“金印紫绶,掌武事”,“主五兵”,乃武官之长。御史大夫:秦国原有御史,后置御史大夫“以贰于相”。御史大夫掌监察,“银印青绶,掌副丞相”,其位略次于丞相。
  在“三公”之下,有所谓“九卿”,而实际之数并不止九个,大部分为秦原有,少数是统一后新设的:奉常:掌宗庙礼仪,有丞。郎中令:负责皇帝的保卫和传达,下属有大夫、郎中、谒者。卫尉:掌皇宫的警卫部队,有丞。太仆:掌皇室东马。廷尉:掌刑罚,全国最高司法官,有正、左、右监。典客:主管秦王朝统治下的少数民族。宗正:掌宗室亲属事务,有两丞。治粟内史:掌谷货,有两丞。少府:负责供应皇室用之山海池泽之税,有六丞。中尉:负责京师保卫,有两丞。主爵中尉:掌列侯。
  秦始皇统治时期,中央集权的重要特点是军政大权独揽于皇帝一人手中。为使大权不致旁落,使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掌政、军和监察大权,互不统属。如丞相总领朝廷集议和上奏,协助皇帝处理日常事务,并收阅各地的“上计”。
  但统兵之权却属于太尉,而且御史大夫也有权复查大臣的上奏和地方的“上计”。太尉虽名为最高军事长官,但实际只有带兵权,而无调兵权。由于三公互不统属,所以最后决断只能归皇帝一人。
  第三,调整地方政权组织。统一后的地方政权组织,主要是推行郡、县、乡、亭四级行政组织。刚统一时,秦分天下为36郡,以后,随着边境的开发和郡治的调整,总郡数最多曾达46郡。郡置守、尉、监,守治民,尉典兵,监御史则负责监督百姓及官吏,职务类似于中央的御史大夫。郡守、郡尉和监御史明确分职,是与中央政权的“三公”明确分职的原则相一致的。郡下为县,县的长官为县令(长),属官有丞。
  县以下以乡、亭为单位,“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僥。”乡三老、啬夫、游僥的职责大致与郡的守、尉、监相仿,“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徼徼循禁贼盗。”乡以下为亭,亭为秦时重要的地方基层组织。亭有亭长、亭父、求盗各一人,任务是平时练习五兵,接待往来官吏,兼管为政府输送、采购、传递文书等。
  秦王朝所推行的封建官僚制度,是中国政治制度史上的一大进步,它不仅改变了世袭制,而且取消了“食邑”、“食封”制,规定了每一个官吏俸禄,自丞相至下层官吏皆有定秩,由“二千石”至“斗食”不等。这种制度自秦统一后在全国实行,历封建社会2000年之久而基本未变。
  第四,以“五德终始说”为加强统治的思想武器。秦统治者为了欺骗人民,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