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1 节
作者:阎王      更新:2021-02-21 06:33      字数:5177
  欠走向简陋的茅房,没人管的脏孩子们满村乱窜。旁边有一个巨大的垃圾场,经年累月沤着,散发阵阵恶臭,许多形容枯槁、蓬头垢面的男女把脑袋埋到垃圾堆里捡垃圾。
  马路对面,一个巨大的广告展板上,鲜花盛开、彩球升空,黄发垂髫,怡然自乐。下面有一行漂亮的艺术字:让我们的生活充满阳光!
  我苦笑,冲展板吐出一口烟,如同一只无家可归的野狗,耷拉着脑袋慢慢走开。
  16
  夜深了,我辗转回到地下屋。口袋里揣着二张薄薄的证书,千斤重似的。
  走道的灯坏了,地下室里一片漆黑。我有些害怕,摸摸索索扶着墙走。好不容易摸到房门时,门竟然紧紧锁着,加贝不在。
  开了门,房间被收拾得井井有条。茶几上,几盘菜被碗反扣着,过了很久的样子,盘沿有星星点点凝固的油花。
  花瓶中插着一束郁金香。用纸折的,被染成鲜艳欲滴的橙红色,如满盛美酒的高脚杯,摇曳醉人。我走上前,捧起这束花,竟然发现每朵花上都被写了一个字,一共六朵,连起来读便是:对——不——起——我——爱——你。
  我哭了。
  背后,一个熟悉的臂膀环绕过来。“亲爱的,不要离开我。”恰在此时,加贝从外面回来,紧紧抱住我,哽咽道。
  原来,我赌气跑开后,加贝就懊悔不已,于是便在家中折纸花向我道歉。中午做好饭后,左等右等依然没见人影,情急之中,便骑着自行车满大街漫无目的地找我。看着他缠着层层绷带的光脑袋,想像他在风中蹬着车子没着没落的样子,我又心疼又好笑。
  “你这样子出门不嫌丢人吗?”
  “只要你不嫌,我才懒得管别人。”
  “哼哼,我真有那么重要——”说着,我的眼泪又委屈地涌出来。
  他急忙擦去我的泪水,小心翼翼地说:“樱桃,别哭了,我的心都快碎了。”
  “头还没碎,心先碎?”我摸摸他的光脑袋。
  “是啊,骂你让我心碎。”他握住我的手,满脸自责,“我其实是怨恨自己,才会发泄到你身上,我真该死——”
  我急忙捂住他的嘴巴,偎在他怀中。其实我也一样,总是伤害最亲的人。
  因为相爱,才会不设防;因为相爱,才能肆无忌惮。在陌生的他乡,我们是彼此的唯一。唯一的爱人,唯一的———敌人。
  第二天清晨,我正在熟睡,突然被一股巨大的力量推醒。“讨厌!”我恨恨地嘟囔,翻了个身,重新闭上眼睛。
  “你,起来!”身上的被子一下子被掀开了。
  “疯子!”我抱着枕头坐起来,死命揉着眼睛。
  “我疯子?我看你才疯子吧!这是什么?”他说着,把一沓东西举到我面前。
  我夺过来一看,竟然是我昨天新作的简历,简历中,还夹着那两张假证。
  我略有些不好意思,故意满不在乎地笑:“嘿嘿,瞧这造假的功夫了得吧!看这钢印、水印,还有这纸用的——”
  男人造假术的确高超。为了制造逼真效果,他还专门拿破布蹭了好久,仿佛用了许久似的。然而,加贝却看都不看一眼,一掌把我的证书打翻,气咻咻道:“你不嫌脏吗?”
  我冷笑,捡起证书:“对,我不嫌。如果你嫌,最好别碰!”
  意识到自己的冲动,加贝强迫自己镇定。蹲在我面前,他殷殷地问:“没有这些我们就找不到工作吗?不这样做就活不了了吗?”
  “唉,加贝啊——”我语重心长地试图说服他,“如果天天啃大饼油条住地下室的话,我们当然能活。可人哪儿能只有这点出息呢?看看我们四周吧,同样是人,凭什么我们就比别人过得差——”
  “我们没有比任何人差,我们俩人在一起,问心无愧地生活,我们比谁差了?比谁差了?”他捏住我的胳膊,恨不得把我的胳膊捏断。
  我一把甩开他,讥笑:“亲爱的,你是人,不是无欲无求的神仙!”
  没想到,一向笨口拙舌的他此时竟像演说家似的巧舌如簧:“樱桃,是的,我们是人,都有欲望,我也想有房有车有钱有闲。可是为了欲望不择手段,是不是有些偏执了?成功是过程,不是结果。如果成功是用良心换来的,这样的成功,有意义吗?”
  我哑口无言。只好嘴硬强辩:“谁说没意义?这年头,良心算狗屁!”
  他腾地一下站起身,目光冷得怕人:“樱桃,太可怕了。不是你疯了,就一定是我疯了。”说完,他摔门而出。用力太大,门上的贝壳风铃被震落,叮叮当当地碎了满地。
  世界突然静得可怕。一种前所未有的恐惧如潮水般上涌,我有些心虚,一把扯过被子,把自己深深埋在黑暗中。
  相爱三年多,我们的感情终于出现了休止符。
  没有争吵、也没有冷言冷语或是恶言相向,甚至连一句重话都没有,可如同陌生人般的冷战却比最激烈的战争更可怕。
  我们谁也无法说服对方,于是唯有蔑视。我们各找各的工作,再也不互相探讨、调侃、鼓励。饭仍一起吃,觉仍一起睡,可彼此之间的客气冷漠让人心冷至冰点。因为头上有伤,加贝没再去酒吧唱歌,钱包里的钞票流失得令人心惊。不知是因为焦虑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天加贝的睡眠非常不好。好多个深夜,感觉他从床上起来,呆呆坐在黑暗中,有时候还披上衣服走出去,好久好久才回来,带着一身烟味。
  原来他也抽烟了。黑暗中,我的心很疼,很想抱抱他,安抚一下他的苦闷,但我却缄默不语。因为我自己也很苦闷,也需要安慰。于是,我们俩就这样僵持着,源自灵魂深处的隔阂把我们分隔出咫尺天涯的距离。
  我不仅没有把假证扔掉,还到一家打印社制作了许多精美绝伦的简历,把自己吹嘘得天花乱坠。除此之外,我还向思嘉借钱,添置了一身光鲜的行头,并把头发烫成时髦的翻翘。尽管加贝看我的目光越来越陌生,但“重整山河”后的我,的确魅力大增。面试通知接踵而来,每当听到我的呼机如欢快的黄鹂唱歌时,加贝便默默地快速走开。
  我想他的心态应该非常复杂。事实胜于雄辩:在功利的年代,良心真的算狗屁。如果他想做最后一个莫希干人,那么就随他吧。
  17
  一个月后,加贝该拆线了。
  因为不放心,我厚着脸皮陪他来到医院。他的伤口恢复得不错,但一道长长的疤痕还是从后脑勺一直延伸到脸颊。看来,这相,还是多多少少破了。不过这道疤痕倒令他过于清秀的面孔显出几分成熟与沧桑。
  从门诊手术室出来后,好几次,我伸手想摸摸他的伤疤;但看到他一脸冷峻的表情,我最终还是克制住自己的温情。我们都是骄傲的,谁也不愿意最先放弃原则。
  熙攘的人群中,一个女人的身影特别扎眼。两根粗粗的麻花辫,大红色土布棉袄,深蓝色扎染布裤子,绣花平底鞋。身材瘦削,面色极差,粗糙而暗淡,兵马俑一般。
  女人的回头率颇高,但她浑然不觉;仍目光呆滞,似乎神游于另一个世界。待她走近我们时,我眼睛一亮,大叫一声:“玫姆。”
  果然是玫姆。如此模样,如此打扮,偌大的北京城找不到第二个了。只是不过一个月没见,玫姆似乎变了一个人,熠熠神采不见了,健硕乐观不见了,泸湖湖上明亮的阳光似乎被浓浓的阴翳掩盖了。
  玫姆慢慢回头,看着我们,眼神似喜似悲。终于,她笑了,露出一排贝壳般的牙齿:“樱桃、加贝——”她向我们张开双臂。
  “你怎么在这里?”我问。
  “哦——”她非常疲倦,无力多说一句话似的,懒懒靠在加贝身上,半乞求半命令,“有没有时间送我回家?我刚刮掉我的孩子。”
  我惊吓得几乎跳起来,加贝也非常震惊,但他一句话也没多问,如呵护珍宝般扶着她,小心翼翼地把她扶进出租车。
  早听说玫姆在北京最时尚的社区中有一幢神秘的豪宅,可当她打开那个漂亮紧固的防盗门后,我却被面前的景象吓了一跳。没有任何装修,几乎就是毛胚房。水泥地面、白墙、电灯泡、赤裸的暖气管道、粗糙的木头门。房间里几乎没什么陈设,简单的家具好像从旧货市场中拉来的。在一派简陋寒酸中,卧室中一张炫目张扬的床格外扎眼。床形如一朵怒放的罂粟,火红色真皮床头,大朵大朵血红玫瑰花的床褥,一幅圆形粉红纱帐从房顶垂下,朦朦胧胧罩在这朵暧昧的大红罂粟上,把欲望挑逗得排山倒海,意乱情迷。
  我小腹发胀,脸红心跳,加贝也好不到哪儿去,尽量不去看这张勾魂摄魄的罂粟床。玫姆什么也没有意识到,踢了鞋子,如同疲倦的大鸟,沉重地伏在罂粟花上。
  我大气也不敢出。孩子?谁的孩子?约翰逊的?还是其他阿夏的?
  罂粟上的玫姆,头发凌乱、眼圈发青,嘴唇如干裂的土地,几道深深的皱纹出现在眼睑四周。她真是累了啊。
  静静躺了一会儿,玫姆叫口渴。加贝四处找水,竟然没有发现热水瓶或饮水机之类的东西。玫姆说冰箱里有酒,暂且以酒代水。加贝坚决不同意,在厨房里找出一个不锈钢盆,洗了又洗,然后接了一盆清水放在煤气灶上烧。
  看着加贝忙碌的身影,玫姆的表情非常复杂。“樱桃,你真幸福。”她痴痴地说,“有这么体贴的爱人。”
  “嘿嘿,体贴有什么用,又没有钱。”
  “钱?钱能带给你什么?”或许触到了她的痛处,她的情绪突然激动起来,一把拉开床头抽屉,从中掏出厚厚两大捆钞票,“你要钱吗?给你!十万块!”说着,她将两捆钞票硬生生塞到我怀中。
  我吓了一大跳,捧着这砖头般的钞票,进退维艰。这时加贝走过来,赶紧把钞票重新放回她手上,认真说:“别开玩笑了,你现在才需要钱补身子。”没想到,玫姆却如同收到一个炸弹似的,用力地把钞票砸到地上,咬牙切齿:“啊——呸!”
  “到底怎么了?”我不解地问。
  她哆哆嗦嗦捂住脸,泪水像一条清亮的小河,顺着手臂蜿蜒而出。
  玫姆的故事应该从八年前说起了。八年前,她还是泸沽湖畔一位漂亮的摩梭少女。十八岁的她,早已经行过“穿裙礼”多年。尽管身着代表成人的水红色长裙,盘着巨大的假髻,但她的花楼始终门窗紧闭,任凭方圆数十里的阿夏们在星空下唱破喉咙。不知是幸运抑或不幸,身为小学教师的她过早接触了所谓文明社会中的伦理道德,她为自己族人沿袭数千年的走婚风俗羞耻不已,并急于离开这个地球上最愚昧的地方,投入现代文明中。
  一个夏日的午后,她打散自己长长的发辫坐在湖畔洗头。水红的衣衫、曼妙的身姿、长长的秀发,阳光下泛着金子的湛蓝色湖水,还有开满水草花的湖畔,这一切自然天成的景致,令她宛若仙子。
  一队游客注意到了她,大呼小叫着举起相机。一番咔嚓咔嚓后,这队人继续前行。然而,其中一个中年男人停住了。他静静坐在湖边,看着玫姆洗头,如同欣赏一幅画。是缘分还是孽债,便产于这一刻。
  男人为玫姆留下了。男人来自北京,有高尚的身份与教养。玫姆崇拜他文明社会的光环;他倾倒于玫姆的原始野性与纯真。在静若处子的湖畔,二人相爱了。最初的爱情,正如这地球表面最后一滴眼泪的高原湖泊,有着最清澈的模样。
  男人假期结束后,带着玫姆来到北京。到了北京后,玫姆才知道男人竟然是身居要职的官员,早已有了妻室,最小的女儿不见得比自己小多少。为了维护显赫的官位并向上钻营,他不得不把玫姆放置在最阴暗的角落,并小心掩饰。尽管从母系氏族走出来的玫姆不在乎名分,但她也逐渐明白一个道理——走婚,天下大同。愚昧与文明其实并没有太明显的区别。
  在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