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2 节
作者:沸点123      更新:2021-02-21 06:32      字数:4743
  因此,时间一长,老百姓便不愿意花钱打官司了——与其说是不愿,不如说是怕!往往,他们之间一旦发生纠纷,要么是私了;要么干脆‘宁肯’受屈、不分黑白。即便是完全站得住脚的纠纷,当事人也要仔细权衡利弊,精心计算最终到底能够挽回多大损失后,才会开始行动。与此相应的,如果是非得要请律师代理,那往往当事人首先考虑的并不是代理律师的法律知识水平和辩论口才,而是看他有无‘关系’——与法庭的法官的(包括一审、二审等)、或法院院长的;与县上或市上有关要害部门的领导们之间的……否则,绝大多数当事人是不愿意请你做代理人的。这原因很简单:老百姓都是完全的实用主义者,谁能帮他打赢官司,谁就是好律师,甚至,哪怕他根本就不是律师!
  因此,在进云江县律师事务所执业的第一个月里,阚海没有代理过一件案子,仅仅为上门来咨询的当事人代书了十来份法律文书。每份收费五至十元,共计收费几十元。按所里的分配制度,他仅分得二、三十元的报酬——这便是他从事律师工作第一个月的全部报酬,还不够他一个月每天吃一顿便餐的支出!
  直到第二个月初,阚海才有幸获得了一件民事纠纷的代理权,代理费是一千二百元,先交七百元,另五百元代理费待官司打完时一次交清。
  一千二百元?按所里的制度,自己且不是可以分到近五百元?比自己原来当公务员时一个月的工资还多!阚海异常兴奋,他觉得自己的路走对了——长此下去,自己且不是要找许多的钱?而且,又为老百姓伸张了正义,还有机会在这天堂里出名呢,简直就是一举两得的事嘛,何乐而不为?
  阚海幽幽想起了几年前徐炳松跟他讲过的话来……唉,怎么才醒悟呢?这个弯路,绕得太长了……
  这是一件在阚海看来法律关系十分简单的民事纠纷案:委托阚海代理打官司的当事人是官司的被告方,名叫王强,现年四十一岁,男,是县城西街一家取名为“强哥商行”百货店的业主。而原告方则是两年前从湖北省宜昌市来云江做摆摊小生意的一位无业游民,名叫邹一凡,男,现年三十三岁。邹一凡在云江县城有一位远亲,邹的这位远亲曾经跟王强的关系交好。邹一凡两年前来云江时,因无事可做,后来在其远亲的介绍下,便与王强夫妻两在西街合伙开了家小百货生意店,取名为“强凡百货店”,由王强作为该合伙体的负责人。在他们合伙经营的过程中,由于邹一凡平时游手好闲惯了,做生意时只知道耍奸猾而吃不得苦,因此,他们的合伙体经营效益很不理想。一年前,在“强凡百货店”经营举步唯艰时,双方达成了散伙协议,之后,双方清理了合伙财产,以及合伙债权、债务,并各自在散伙清单上签了字、捺了指纹。
  散伙后,邹一凡独自借资在原合伙商店的对面开了家小百货点。由于其生性奸猾,做生意没有固定的理念,在短短一年时间里啥子生意都做,结果是啥子生意也没做好,不但没有赚到钱,反而又背上了好几万元的债务。而跟他对面的王强夫妻两,由于吃得苦,不嫌劳繁,勤巴苦做,生意到也十分红火,因此,很让邹一凡嫉妒。久而久之,邹一凡便对王强夫妻两产生了嫉恨心,他便暗暗发誓要想办法‘治’一‘治’王强夫妻两。
  邹一凡平时不用心做生意,反而把精力集中到社交上——啥子样的人物都交往,不管是‘黑道’的还是‘白道’的,当然,更不会忘记了跟其在县城的远亲的远亲——县政法委书记的往来!于是,有一天,邹一凡便向他的那位远亲撒个谎,说是在他跟王强夫妻两散伙时,王家欺负他是个外地人,在散伙清理财产时硬‘吃’了他六、七万元钱,才使得他现在背了七、八万元的债务,生意无法正常经营。那位远亲一听,勃然大怒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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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今是社会主义社会,那有吃人的道理,何况我国是法制国家?”
  于是,看见邹一凡那么痛苦无奈的表情,远亲便向其支招:何不找他在县里当政法委书记的亲戚帮忙,到法院告他夫妻两一状,绝对把王强夫妻两‘抽翻’!
  远亲的反应正中邹一凡下怀,他当即表示同意,并对远亲的主意表示万分感谢。当天晚上,邹一凡便在寝室里仔细酝酿如何跟王强夫妻打官司的事,并‘急中生智’地想出了一个好主意:现在王强夫妻两的生意不是很红火么?至今起码有不下数十万元的资产吧?何不对原来的散伙清单予以反悔,硬说是王持强凌弱,欺负自己不懂帐务,或强迫自己签的字?这样一来,自己要求重新对合伙财产进行分配,再分他个区区几万元算啥子?
  于是,第二天晚上,邹一凡和他的那位远亲便提着一瓶五粮液和一条玉溪香烟来到他远亲的远亲——县政法委书记的家里,将其所受的‘冤屈’全部向县政法委书记娓娓道来……。
  早在这之前,邹一凡就常跟其远亲去这位书记家里玩耍。每次去,他都不忘带些小东小西给那位书记:一根领带,一件汗衫,或一瓶川酒,或一条云烟乃至一把指甲刀……当书记大人客气时,他便深情地讲出自己的为人和经商之道:
  “从私人关系来说,您老人家是我表叔的表叔,也是我邹某人的亲戚呀?我们亲戚之间串串门,代点儿日常生活用品,不能说是行贿吧?从工作上来讲,您老人家管理着全县的社会治安,确保了全县人民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而我,又不是一名国家机关的干部,不需要您提拔我任一官一职,而且,我又是外地来云江的一个依法守纪的做正当生意的个体户,不求您对我的违法乱纪经营的行为给予庇护,何况我根本就不违法经营,因此,能说我送给您老人家一条领带是行贿么?何况,当今社会,谁行贿还拿一把铁制的指甲刀?不满您老人家说,我虽无才,又没多少文化,可一年做生意找他个十万、二十万还是能够的。也就是说,如果我真的要给您老人家行贿的话,按常规,起码也该拿个一万、两万的现金钞票才是,对不对?”
  如此的豪爽与坦诚,真令政法委书记大人感动不已:此人不交,该交何人?何况亲戚乎!
  于是,一次次干杯之后,两人便由原来的表叔的表叔关系,变成哥儿两好了……。
  “云江大地是法治的大地,哪能容忍得了‘人吃人’?”听完邹一凡一把鼻涕一把泪的叙述,政法委书记拍案而起。“为何不去法院告他一状?我保证你这个官司能赢!”老头子拍拍胸口,信誓旦旦说道。
  见政法委书记这么‘大义凛然’地说,邹一凡一边揩眼粒子,连声说谢,内心里面却兴奋异常,就差点儿没笑出声来。
  “太感谢你老人家了,真不知到该怎么感激您才是,如果我要是在你老人家的指点下,打赢了这场官司、赢回了那属于我的五万多元钱,我——我一定拿三万元来重谢……岂敢,岂敢,您老人家是不收外人(内部人士除外)的钱的,您看我——我一时太高兴,就不注意说话的方式了,你——你放心,如果赢了官司,我会重重——向您汇报(回报)的……。”
  “为民伸张正义,是我们每一个政法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职责嘛……。”
  书记大人一边讲自己的职责,一边轻描淡写地叫邹一凡以后随时到家里来耍,来时,就不要象以前那样带些小东小西了(并没有说不带大东西)。
  “五万元?相当于我们这些为党和人民干了几十年工作的老头子近十年的工资总和了——一定要拿回来……。”
  这里有一个小插曲是阚海所不知道的,或者说,当很久没有收到过上百元报酬的案子的阚海,在许主任主动将王强的这件十分简单的民事纠纷案介绍给他办理时,他没有细想一下:怎么许主任自己不亲自办理呢?要知道,所里是按每位律师各自办案收费而对律师给予百分之四十的比例分成的呀?
  其实,早在前两天,王强就到律师事务所来过了,而且,王强当时要找的律师,也正是许文军本人,当时,局里的张局长也在场。
  许主任听了王强的案情介绍,当即决定他可以受理此案,并立即向王表示:原告方绝对败诉!
  于是,许主任当即跟王强签定了代理合同,并叫小谢收了代理费。然而,第二天,当王强来所里跟许主任商讨案情时,许主任却告诉王:
  “关于你的案子,我们所里肯定要为你办理,但是,我最近很有可能要出差去省城,要耽搁好长一段时间,不能亲自代理你出席法院的审理了,但是,你放心,我会给你介绍一位有法律大学本科文凭的律师来负责办理你的案子的,你可以完全放心。”
  当然,王强并不知悉许主任不亲自办理此案的真正原因。他见许主任说的在理,也就误以为他真的是有急事要去省城——一所之长嘛,肯定比其他律师要忙得多!王强虽然觉得几分遗憾,倒也对许主任的话信以为真。
  其实,许主任之所以决定不亲自办理王强的案子,真正原因是他已经从本局张局长那里得知了对方的‘关系’——县政法委书记的亲戚的亲戚!
  这是一个被告必然败诉的官司,堂堂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怎么能去代理?何况,张局长已经向自己挑明了原告是政法委书记的亲戚、哥儿们?办理这样的案子,那岂不是自己臊自己的招牌?如果被败诉的当事人传出去,那自己以后如何能保持自己在广大不知情的当事人心目中的‘不败律师’的形象?同时,也将被庭审的法官讪笑……但是,这样大标的的案子又不能放过——一个都不能少!那是要收取大把大把票子的呀!
  开初,许文军把移交的目标定位在彭律师身上,可是,他后来一想:不妥,这小彭儿也不是当初刚进所里的那个小彭了,经过两年的工作,早已对本行业的许多不可向外人传的经验了如指掌了,他肯定是不会接受的,这样一来,岂不让他发现了自己的用心。于是,许主任便把目光锁定在了刚刚进所的、毫无‘经验’而言的阚海身上……。
  “原告方没有任何理由反悔呀,在双方合伙期间,合伙体所有的帐目都是双方签了字的,散伙时,双方不仅同时参加了清算,而且,都在散伙清单上签名、捺了指纹的,表示双方都认可。”
  星期四,王强来所里跟阚海商讨案情,阚海向王强分析说道。“从另一方面来讲,退一百步说,如果实际案情真是象原告在诉状中编的那样说啥子他对清单产生了误解,可是,根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也只能在签定协议之日起一年之内提起诉讼呀?可是,现在早就超过了诉讼时效了,法院依法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该不予保护才是……。”
  阚海一边讲,一边翻开法规汇编的《民事诉讼法》篇章让王强自己看。
  那天,是阚海进律师事务所一个多月来最高兴的一天。在他看来,经过他对全部案情——既有王强提供的证明材料,也包括阚海从法院复制来的对方向法院提供的全部证明材料的详细分析和掂量,他对打赢这场官司信心实足!而且,当事人王强在他的引导下,也跟着学到了许多民法、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在那办公室里,王强不止一次表露出了对阚海这位年轻律师的好感与尊敬,并表示:自己或凡是自己认识的亲朋好友,以后如果有官司要打,一定介绍他们找阚律师代理!
  能受到云江县境内的其他陌生公民如此的尊敬和推崇,这还是阚海自程光清、林洋离开徐家凹的那天早晨以来的第一次,以至于,阚海竟有些飘飘然了,仿佛又回到了七年前,那在陵州市客车站刚刚蹬上那开往天堂的班车时的感觉——通过办理这件案子,自己不仅可以心安理得地取得六、七百元的分成,当事人还对自己推崇备至,完全视为其救星,而且,当事人还会对他的家人、亲戚朋友乃至但凡熟悉的人讲自己是如何如何的有水平……。
  星期一上午八点半,阚海和王强极其妻子一同信心实足地向法院走去。
  阚海今天虽然不是有生以来第一次走进法院的审判庭,但是,以往在大学里的进法庭,跟现在的去法庭却完全是两码事:以前是以实习生的身份去的,因此,对于法官、当事人,乃至最后的判决,他都是抱着旁观的心态的,目的是为了学习;而今天,他则是以一位代理律师的身份走进法庭的,在这里,他不再是旁观者,不再是游离于原告和被告之间,他只能站在一边,依法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