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0 节
作者:套牢      更新:2021-02-19 06:20      字数:4952
  创建时间:200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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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立法与制度创新
  南方周末   2004…12…09 12:12:20
  □顾肃
  民主立法是近期内各级人大的热门话题,并且被形象地概括为开门立法,各省市均采取了一些相应的运作。比如浙江省近期规定,公民可以直接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系,提出立法建议;媒体还报道了一些公民建议被采纳、成为新法规的实例。民主立法的本意就是与关门立法相对立,让群众参与到立法的过程中来。只有遵循民主的立法程序制定出的法律,才能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这至少包括两个层面:一是直接参与立法的人民代表应当从人民中民主选举(包括自由竞选)产生,具有真正的代表性;二是采用公开征求立法建议、立法听证等其他方式,让人民群众直接参与立法,这有利于提高立法工作的透明度,使立法更好地集中民智、体现民意、符合民心。
  对于开门立法,向来存在一些争议。有人认为开门立法有可能否认专家的作用,其实这是误解。民主立法和开门立法与专家相结合,才能产生真正代表民意的高质量的法律。立法的民意要求高,它与科学研究和工程技术还有所不同,后者主要靠科研人员和工程师的创造发明。法律是人民普遍意志的直接体现,如果由少数人关起门来立法,其结果往往是立法者的一厢情愿,制定出的法律与时代和社会生活脱节,或者是超越人们的行为一般能够接受的程度,违背“应当意味着能够”这一根本原则。大多数人不能履行的法律或基本无法执行的法律,几乎是一纸空文。如前不久一些大城市设立的禁讨区,从执行的情况来看,几乎都失败了,因为乞讨者太容易混在行人中,很难识别和驱逐。而春节期间大城市市区禁止燃放鞭炮的立法同样遇到了严重的挑战,近年我们常听到市区轰隆隆的鞭炮声,而禁止令却并未废除。类似的情况很多,不经过在人民代表和群众中反复讨论协商而匆忙立法,只会让法律失去民意基础,也必然会危及立法机构的权威。
  然而,开门立法并不排斥法律专家的知识和作用,并不是任何人任何形式的提案都可以成为法律。法律固然需要反映民意,但这种反映不是随时跟着民意走,甚至受情绪化的思潮所左右,或者是朝令夕改,不考虑程序公正和普适性。开门不等于放任自流,民主不等于广泛平庸。因此,今天的开门立法不应重蹈其覆辙,而应当真正使专家与群众相结合,程序公正与民意相结合。这就需要民主立法立足于制度创新和长期监督。
  人民代表的政治和法律素质问题必然提到议事日程上来。所有法律主要靠各级人民代表来讨论和投票通过,这些代表的法律知识、政治素质和民意基础就显得至关重要。如果作为立法机构的人代会里具有法律知识和司法经验的代表比例很低,那显然与民主立法的要求不相称。至少代表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政治经验。这也是现代民主和法治发达的国家,其立法机构成员中律师和法学家的比例相当高的主要原因。这就要求人民代表产生过程上的改革,不应当把代表资格当成一种政治荣誉、待遇和对个人贡献的奖赏,而应当着重考察和提高其参政议政和立法的能力上。因此,代表的提名不能仅限于少数机关,而应向社会公开,经过公开演讲、辩论和竞选产生合格的代表,供选民选择的候选人人数应当在当选代表数的两倍以上,这样选民选择的余地才大。
  人代会立法过程应当透明、公开、公正,所有立法提案在付诸投票之前都要经过多次公开辩论,甚至需要明确规定几读(比如三读)程序,每读一次都要保证相应的公开辩论时间,不得随意缩短甚至取消。应当提倡人民代表公开质询的制度,对任何一项立法提案,如有必要,就可以要求有关的部长、省长、市长和其他行政官员、技术和法律专家到场接受质询,以澄清事实,消除代表们的疑问。有比较才有鉴别,有辩论才能明理。少数人关在办公室里苦思冥想的理想方案,不经过公开辩论和反复修改的考验,很难成为真正代表民意和符合法治精神的立法。
  还有就是,应当允许利益团体公开向人大代表陈述自己的意见主张。既然是民主立法,就不必讳言利益团体的存在及其立法建议的正当性。过去我们的理论界总是躲躲闪闪,不敢正视利益团体问题,现在随着中国社会的多元化发展,显然是无法回避了。谁提出立法建议和提案并不重要,关键在于立法过程是否公正民主,多数议决是否真正实行。因此,应当按一定法定程序,如听证会等,允许工会、农会、环境保护团体、残疾人团体等利益团体的代表公开陈述自己的意见主张,但一切都必须透明公开,不得贿赂代表和私下交易。甚至在条件成熟时,立法的投票过程本身也应该公开,直接公布每位人民代表投的是什么票。否则,这些代表的选区选民就无法监督他们在人代会上究竟做了什么,支持还是反对了哪些立法方案。而与自己的选民脱节的代表就成了水上浮萍,没有根基,其立法行为怎么能够反映人民的愿望呢?(作者系南京大学哲学与法学教授)
  创建时间:200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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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善劳动条件可以大幅度增加就业机会
  南方周末   2004…12…09 12:12:11
  □吴忠民
  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困扰中国社会的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在如何才能扩大就业人口方面,人们多是将目光停留在提高经济增长率上。人们经常谈论的一个道理是,经济增长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就意味着可以增加80万到100万个就业机会。
  实际上,增加就业机会的办法多种多样,而并不是只有提高经济增速一个途径。一个很重要的情形是,在中国现阶段,如果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做好了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护工作,就可以明显地增加就业机会。这是在中国特定的时期,尤其是未来的一个时期,大幅度增加就业人口的一个很有效的途径。重要的是,这种做法在中国某个特定的时期比起提高经济增长率以增加就业机会的途径要更加有效,而且就其工作的相对难度而言比提高经济增长率要容易得多。如果认真做这件事情的话,按照最为保守的估计,用不长的一段时间,中国可以增加4000万个以上的就业机会。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完成的一项大型调查(19万份问卷)表明,在中国城市当中,所有行业中从业人员的工作时间都超出了每周工作40个小时的规定,每周平均工作48。16个小时。其中,工作时间超时最严重的前六个行业分别是:批发和零售业行业人员超出的时间最多,每周工作时间达57。09个小时,列第一位;其次是住宿和餐饮业,为55。85个小时,列第二位;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列第三位,为52。33个小时;租赁和商务服务列第四位,为49。50个小时;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列第五位,为48。93个小时;仓储和邮政业列第六位,为48。74个小时。这一调查报告同时还显示,大部分劳动者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或足额的加班费。这种现象产生了十分有害的负面影响:既大面积地损害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也限制了正常的就业机会的增加,并损害了民生状况,进而降低了经济发展的内需拉动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我国现在实行的是每周工作5天的工时制。这就意味着,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如果延长,也不能超过45个小时,而且还必须得到加班费。
  通过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时间,究竟能够增加多少就业机会?通过两种方法可以简单地估算出来。我们先按照一种最保守的方法来计算一下,也就是按照假设城市每个行业中每个就业人员全部超出每周45个小时的工作时间来计算,在2002年,中国城镇共有就业人员25639万人,每人每周平均工作超时为3。16个小时,3。16个小时乘以25639万人就等于81019万个小时,再除以45小时就等于1800万人。这种最为保守的计算说明,通过对劳动者劳动时间的保护,仅在城市就能空出1800万个就业机会。诚然,在现实中,不可能所有行业中的就业人员每周的工作时间都超过了45个小时。我们再按照最为理想的一种方法再估算一下。假设每个就业人员每周的工作时间都没有超时,都是40个小时,每人每周平均工作超时为8。16个小时,那么,8。16个小时乘以25639万人就等于209214万个小时,再除以45小时就等于4649万人,即:按照最为理想的状态计算,通过对劳动者劳动时间的保护,在城市能空出4649万个就业机会。
  显然,中国现阶段通过对劳动者劳动时间的保护,城市当中能空出的就业机会在1800万人和4649万人之间,取其中位数,应当是3221万人。这样,我们就可以得出一个初步的估算结果:如果我们重视劳动者劳动条件的改善,注意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那么仅仅在城市当中,就可以增加3000万个以上的就业位置。如果再进一步进行估算,将农村当中非农领域就业人员的劳动条件改善问题一并考虑进去,那么,又可以增加1000万个以上的就业位置。
  通过以上的分析与估算,我们的初步结论是:目前,只要切实地改善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条件,那么,全国城市中的各个行业以及农村中的非农领域总共可以增加4000万个以上的就业机会。
  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对于增加就业机会至关重要,同时对于中国社会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也有着不可低估的意义。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条件是一件一举多得的事情:可以大幅度地增加就业机会,大幅度改善民生状况;有助于大幅度地提升内需拉动力;有助于保持社会的稳定;有助于巩固改革开放所取得的成果。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们应当极为重视这一问题,将之上升到事关中国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来对待。
  (作者为中央党校社会学教授)
  创建时间:200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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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生报国一支笔——张季鸾写时评
  南方周末   2004…12…09 15:22:12
  《大公报百年史》
  方汉奇等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30。00元
  □王焱
  季鸾先生(1888-1941)的大名,现在知道的人恐怕已经不多了。可在上世纪三四十年代,他却是舆论界无人不知无人不晓的一位骄子。
  张季鸾早年曾留学日本,归国后除短期从政外,以报人生涯终其一生。他最辉煌的时期是主持大公报笔政的十五年。1926年,张季鸾与胡政之、吴鼎昌三人共同接手《大公报》。把一张原本业绩平平的报纸,办得风生水起,精彩迭出,其后二十余年间,大公报称雄报界,成为国内举足轻重的舆论重镇,1940年更荣获美国密苏里新闻学院大奖。《大公报》也被国际社会视为东方最优秀的报纸之一。
  论大公报三巨头的成功要素,人道是胡政之的经营,吴鼎昌的资本,张季鸾的笔。季鸾先生不过一介书生,就凭着这支出神入化的笔,“不治而议论”,他实现了自己言论报国的理想。
  报纸时评的特点是讲求时效性,这固然要求作者才思敏捷,倚马可待;但另一方面它也往往因此被人视为“急就章”,以为时移事易,速生速朽。连张季鸾自己也说,他的文章上午还有人看,下午就被人用来包花生米了。可六七十年下来,尽管时代悬隔,如今当我在灯下重读那些泛黄报纸上的旧文时,依然不能不为他的襟抱识见击节赞叹。论篇幅,一篇时评不过二三千字,如此局促的天地,经过张季鸾的刻意经营,竟能在“螺蛳壳里开道场”,将这一文体的长处发挥得有声有色,淋漓尽致。
  张季鸾写时评的时代,民国早已肇建,然而帝制中国的私天下与家产官僚制的余风,并未销歇。过去科举制下门生与座主的关系被复制到民国政坛中,形成山头林立的依附性朋党关系。国家公职成了大小政客之间私相授受的物品。许多懵懂庸俗的官僚,食国家俸禄多年,依然将“公共权力”当做“私”的权力,视为谋生与攫取身家富贵之器具,除了卖官鬻爵之外,惟独不知国家利益为何物。报章杂志原本作为现代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