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5 节
作者:套牢      更新:2021-02-19 06:19      字数: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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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未来执政之路的另一个新动向是,将更加强调党的整体的执政能力。十六大强调了执政的几个方面的能力,包括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处理复杂局面的能力等,这次全会的公报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国际等五个方面执政能力作了阐述。以前强调的五个方面的能力,可以理解为领导班子和领导者个人的能力。而现在,强调的党的整体能力、强调制度的设计,将突出党的整体执政能力的提高,这非常让人期待。
  党的执政方式如何科学化
  □张志明(中央党校教授)
  四中全会提出党的执政方式科学化,这将成为党建中的重大课题。而这一重大课题的关键,是党政关系将更加科学和谐。
  党政关系是指执政党与国家公共权力之间的关系。所谓国家公共权力,包括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这三种公共权力有着不同的制度安排———西方采取了“三权分立制衡”,中国则是人民代表大会下的“一府两院”形式———这是从中国国情出发,所作出根本性的政治制度安排。
  在领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进程中,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略,使我们得以站在全新的理论高度处理党政关系。
  这个高度是,把党政关系问题放在执政党、国家公共权力和社会这样一个大的系统中重新考量,进而把党政关系放在执政党的执政方式的视角来深入考察。从十五大提出“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到党的十六大提出“实现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与人民民主的有机统一”,体现了这种考察的理论成果。而十六届四中全会又把这些认识概括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为进一步推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改革与完善指明方向。
  要科学执政,就不应当是简单地实行党政的所谓“分”与“合”,把不同性质的权力在党政之间作简单分割,而是科学界定执政党与国家公共权力的不同职能;要民主执政,就要扩大人民群众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参与、决定、监督,让他们真正成为主人;要依法执政,党就应当接受宪法和法律的规范,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来行使自己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通过完备的制度和法律体系来治理国家。
  为落实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四中全会提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比如,在“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提高依法执政水平”的论述中,明确地界定了党对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领导的原则,从而为进一步明晰党和国家公共权力的职能,实现真正的党政职能分开、从体制上理顺党政关系指明了方向。
  在谈到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时,全会强调党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
  全会要求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树立法制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在谈到党对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时,强调党要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在谈到加强和改进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时,强调党要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以保证司法公正为目标,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而在党政关系问题上,一些规定更加细化、更具操作性。其中包括:第一,在强调党委在同级“四大班子”中的领导核心的同时,也强调了党组在人大、政府和政协内部的领导核心作用。第二,在强调党委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同时,也强调要善于通过这些组织中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来贯彻党委的决策和部署。第三,在大家普遍关心的规范党政机构设置方面,提出了要完善党委常委会的组成结构,适当扩大交叉任职,切实解决党政领导成员分工重叠问题,减少领导职数,撤并党委和政府职能相同或相近的工作部门。第四,在大家反映强烈的各类领导小组过多过乱的问题方面,提出要规范各类领导小组和协调机构,规定一般不设实体性的办事机构。第五,强调要围绕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整合行政资源,加强行政体制改革的总体研究,继续推进行政体制改革。
  可以相信,这些措施的落实,将稳妥有序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依法执政的全新突破
  □辛鸣(中央党校博士)
  执政能力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根本建设。在实际生活中一些党员干部不懂得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不善于运用法律的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嘉禾拆迁事件”就被定义为一个集体滥用权力的标本。
  这些不规范的执政方式和执政行为,不能再行继续。党的执政能力高与低不仅仅表现为刚性的执行与自上而下的指令,更体现为社会动态有机的和谐和群众自觉自愿的认同,体现在法律的自觉维护和法治的自觉践行。
  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施行20周年大会上,对宪法的地位、宪法教育与宪法意识、宪法的保障制度等问题进行详细、明确的论述,要求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宪法意识和宪法权威,切实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他以总书记的身份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给了全党、全社会以强烈的警示。
  新一届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的第一次集体学习的主题是宪法。在学习中,胡锦涛再次指出,必须坚持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宪法意识和宪法权威,切实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充分发挥宪法对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促进和保障作用。他同时强调,要坚持依法执政,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我们党是执政党,应该在贯彻实施宪法上为全社会作出表率。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都要做遵守宪法的模范,严格依法办事,带动全社会严格贯彻实施宪法。
  十六届四中全会让我们进一步认识到,在现代法治国家,执政党是在法治的框架内发挥重要作用。执政党有依法执政的责任与义务,但任何党员没有超出法律范围之外的特权。对于执政党的成员来说,“依法执政”的方略不仅要写在文件上、见于报告中,更要树立在头脑中、落实在实践中。
  我们党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过程中,明确提出党在贯彻实施宪法上为全社会作出表率,要高度重视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强调党要善于通过法律正确认识、选择和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为最大多数人谋求最大的利益;善于通过法律的实施,保护合法利益、抑制非法利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这一切都反映了我们党在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方面找到了新方式、新途径,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方面有了新举措,在通过依法执政,提高人民群众对执政党的认同,提高执政的科学性、有效性方面有了新突破。归结起来一句话,就是在贯彻执政方略方面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
  创建时间:200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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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公共外语教育反思
  南方周末   2004…09…23 14:48:32
  □顾海兵
  外语学习目的——学不致用
  从学习目的看,绝大多数中国人并不必须使用外语。因为:
  第一,绝大多数人(学者或三年后成为学者的大学生、研究生)不可能学贯中西,不可能也不需要都走在国际前沿(尤其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他们完全可以依据经济学分工原理,把更多的时间用在专业上,不必花费时间从外文原文起步,专业翻译人员与智能翻译系统及极少数学贯中西的大家所提供的译作已完全满足工作需要。如此,不仅节省时间,而且比他们自己翻译外文更准确。从另一方面看,大量经典外文原文(如凯恩斯的《通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甚至都远非专职外语人员(他们还须学习某一专业)所能译之,如此,一般人还可能攻读它们吗?即使所谓学习外文会话,绝大多数中国人见到外国人、外国人与他们说话的机会又有多少呢?中国人太多了!
  第二,当今中国的9年制义务教育及3年制高中教育中,已经学习公共外语(以下简称外语)多达9至12年,世界上有什么非高级的课程需要学这么多年?甚至还要在大学继续(强制)学习2年?实际上,大学公共外语在重复高中外语,研究生外语在重复大学外语。从对全国大学生、研究生调查中可以证实:我们的学生对大学中重复开设的外语课是不满意的,他们完全是为了应付考试而学习。也许,在大学阶段开设专业外语(当然不能采用现在的开课方式)是有必要的,公共外语不仅是多余的,而且影响了专业外语与专业课程学习。依笔者经验,我们的大学生、研究生在学习十几年的公共外语之后,其阅读专业外文原著的能力与外文写作的能力仍极其薄弱!因此,现在的外语学习目的是为外语而外语。
  第三,甚至说现在是为外语而学习外语已是过誉了。因为我们的大学生、研究生们及各类人才在学校里学了这么多年外语后,其考托福、GRE、英语四级、六级及实用的能力并不高,他们还需要到校外去参加由新东方之类的民办学校所提供的外语培训。也就是说我们的学生需要学习的实用外语课程,现在的高校并没有提供或提供得很不充分,这也就说明现在的外语学习目的是不清的、定位是不准的。在根本上我们的外语学习是以外语教师为本位、以语言研究为本位。
  外语学习内容——不切实际
  由于学习目的有误,使得学习内容不是以学生、专业、生活为本位,而是变成了外语教师的钻牛角尖。笔者随机抽查了几本英文教材,发现公共外语为了追求所谓的高级内容,不得不走向大而全、多而杂、偏而怪之路,似乎要把我们的每一个人都培养成为外语(教材)专家。但由于是公共外语,不以外语为职业,又按照中国人学习汉语言的方式编写教材,甚至让外语承担思想教育的任务,结果学习内容离实用甚远。这里略举几例佐证。
  例1:由浙江大学编的《新编大学英语》其第1册第1单元中的阅读材料就是一个试图进行思想教育的材料,其题目是A Good Heart to Lean on(编者译为善良之心,永世相依。依笔者之见,应译为有心者有力或恒心者事成。此书中还有一些译文也是值得商榷的。如“如果他找到了一颗善心,那么有这颗善心的人对他来说就是一位大好人”,“你定步伐,我会尽量跟上”,等等)。其实,五千年中华文库中用来做思想教育的材料可谓浩如烟海,还需要从英文中找吗?学习这样的英文,除了外语专家,其他人有必要吗?何况中英文之间的差异,有些是不可能互译的,这正如唐诗宋词是不可译的一样(如果译了,那完全是对唐诗宋词的彻底否定)。
  例2:全国到处都在搞外语热。笔者手头有一份某某市民基本英语100句的材料,其内容是:“How much would you like to exchange?你要换多少?”笔者不解,现在到处都有兑换点,这还是一个问题吗?一个外国人到中国难道不会做准备吗?据了解,该市那么多的服务场所(违规)更喜欢美元,外国人在该市还需要把美元换成人民币吗?这样的市民英语不是闭门造车又能是什么呢?外国人到中国来难道不想学一点汉语吗?与其守株待兔,为什么我们不能主动走出国门大力推广汉语呢?比如2008年奥运会我们应该主动派出一批人去各国普及汉语(最基础的,20-30句),一举多得为何不为之呢?
  例3,全国公共英语4级考试内容简直就是试图通过英语要把人培养成全才。以北京外国语大学范文杰主编的辅导书为例,它的(各课)内容涉及所有领域。比如,在经济单元中,它告诉你:推动世界新经济的十项主要原则,中美关于加入WTO谈判的知识,等等。笔者不解,对于非经济专业的人而言,有必要掌握这些东西吗?他们有掌握的基础吗?他们学外文是要看外国人写的英文还是看国内的对外宣传材料?在地理单元中,它告诉你:尼罗河与白尼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