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3 节
作者:阎王      更新:2021-02-19 01:56      字数:5015
  岱判拇蟮ǖ脑诩啪驳淖呃壤锓⒊稣怊岽蟮南焐!?br />
  小心的不靠近花坛,沿著道路中间走到铁门前一米处。
  33
  “你好!”双手交握放於身前,李昕语礼貌的点点头。
  “你好!”约翰低著头喃喃道。
  他大清早的也不知道发什麽神经,坐了两小时火车,跑到这个渺无人烟的僻静森林。
  说起来全要怪他那些没用的手下。
  他这次到英国来是想取回一件对他意义重大,但没有任何威胁性的东西,没想到却被手下的人弄得小题大做,引起那群人的注意,平白惹来多余的事情。
  昨天因为东西的丢失,他把凯文臭骂了一顿,又因为担心物品的下落,一晚上没有睡好觉。
  一早爬起来,浑浑噩噩就跑到了这里。
  抬起头,细细打量著面前的东方男子。
  不逊於西方人的棱角分明的五官,似会说话般灵动的双眸,和那一头长过膝的黑发,以及唇边那宛如清泉般纯净的微笑,让人看之舒心。
  “那天我本想来找你,但因为有事,所以耽搁了,你不会怪我吧。”
  “没关系。那天我也有事耽搁了。”嘴边扬起一抹歉意的微笑。
  “今天……”
  “不了,其实我下来是想告诉我,我想留在这里,不走了。”
  “为什麽?”约翰不解的问道。
  城堡的主人应该是吸血鬼,而面前人的红润脸颊告诉他,他确实是个人类。一个人类怎麽可能完好的待在吸血鬼身边,唯一的可能,这个人类是吸血鬼圈养的食物,就像人类养鸡、养鸭、养猪一样,只是为了获得新鲜的食物,不同处在於一个取肉,一个取血,但最终的结果只可能是一个──死亡。
  “不为什麽。”李昕语扭头躲过那双似能看透人心的眼眸。
  为什麽不看著他,难道他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吗?
  约翰吼道:“你身後的城堡里住著的是一群吸血鬼,一群以吸食人血为生的生物,在他们眼里人类只是他们的食物。他们冷漠、野蛮、残忍,是一群被神遗弃,只能躲在黑暗下生存的连魔鬼都算不上的卑劣生物……”
  “不,不是……”他无从辩解。
  他丧失了记忆,却不表明他也丧失了思考能力,这些天的相处他又怎会不知他们的脾性。
  “昕语,我不知道他们是怎麽欺骗你的,但是请你相信我,如果你继续再和他们待下去,总有一天会死的!”
  他很气愤,甚至不惜用恐吓的语气来吓唬李昕语,促使他改变想法。
  “请你别说了,我相信你说的。但是我不会离开,我想待在这儿,待在他的身边。”
  约翰不知道李昕语口中的他是谁,但看见他意志这麽坚定,知道一时也说不动他,只能慢慢开导,逐换了种口气,说:“你再想想,明天我带凯文来,想办法带你出去。”
  “谢谢,但是我真的不想离开。”
  李昕语不知怎麽解释,才能让对面的人放弃。
  隔著铁门,两人矗立两边,沈默了许久。
  约翰随便找个话,说:“你脖子上的项链,新买的?”
  “啊?哦,那是别人送的。”李昕语脸蛋赧红。
  项链太长,他嫌麻烦所以把它放进了衣领里。
  带著一点点炫耀的心理,李昕语小心的从衣领里拉出,将吊坠放於掌心。
  “啊!”约翰睁大眼睛不敢置信。
  不会错,除了中间那颗钻石的色泽黯淡许多,似被什麽污秽的东西包裹住,其它包括十字架的样式,项链的款式,都和他在寻找的那条一模一样。
  这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
  34
  “这是谁送你的?”约翰激动的问道,要不是城堡四周被下了禁制,他连脖子带身体早凑到项链旁边了。
  “卓送的。”李昕语诚实的回答著。
  “卓?他是谁?”
  “城堡的主人。”
  “吸血鬼?”
  “嗯。”李昕语点点头。
  吸血鬼?项链?约翰摸著下巴来回走著。
  项链是被五个人抢走的,当时他们站在屋顶上,由於背光,所以看不见他们的样子,抢了项链後他们就向东逃去,在距离事发地100米处消失不见。
  所有的线索都在100处断开,尽管事後他让凯文带人以消失处为中心向四周做地毯式搜查,但还是一无所获。
  没想到这条项链竟然会出现距离伦敦两小时车程的森林里,这真是让人难以相信。
  “你们昨天去了伦敦?”约翰蹙眉凝息看著李昕语。
  “呃……”李昕语突然想起昨天在对峙的一方中的某个人──两次见面都站在约翰身边的凯文。
  尽管只见了两次,但他知道凯文与约翰的关系,就似杰夫里他们与焚卓的关系一样,上司与属下,主人与仆人。
  如果是这样,那他今天来城堡的目的难道是……
  不可以,这是卓送他的第一件东西,但是这是别人的东西,他自私的占为己有是不对,可是,它是卓送他的呀,还给别人他舍不得,但是别人丢失了东西一定很著急,可是……
  “忘……忘记了,昨……昨天的事……事,不……不记得了……”李昕语嗫嚅地答道。
  撒谎都不会!约翰嘴角微扯了一下。
  项链算是找到了,但麻烦又来了。
  他们和血族打了那麽多场仗,密党、魔党里有哪些人,不说全部吧,那些有名的、实力强劲的,他都叫得出名字,但是这个卓……
  约翰瞅了眼城堡东南角又一被玫瑰花吞噬的无知的麻雀,他的眉峰蹙得更紧。
  他知道这座城堡一直被伦敦斯罗克亲王列为血族的禁地,没想到现在被人开启,还有了主人。
  他知道吸血鬼是崇尚力量的。如果斯罗克亲王为了某人特意将此地列为禁地,那麽这个人的实力一定比斯罗克强,而且要强上许多。这样才能解释为何斯罗克百年来一直不懈余力的保护这座城堡和这片森林。
  如真像自己猜想的,那这下麻烦更大了。斯罗克的实力他是清楚的,打起来他与斯罗克谁也赢不了谁,为此双方都尽量避免正面冲突。现在可好,死对头还没解决,又多出个不知道从哪里冒出来的老古董,这下又有的忙了。
  不过现在当务之急是要先拿回项链,然後再去调查城堡主人的身份……
  “呃,昕语,你知道这项链是怎麽来的吗?”
  点两下头,忙改摇头。
  “你们昨晚也在伦敦。”
  点头,又忙摇头。
  “看见两方人在打架,然後就抢了他们的东西。”
  头仰起一半,忙改摇头。
  “哦,知道了。”
  李昕语抬头茫然的看著一副豁然开朗样的约翰,心想:我什麽都没说,他怎麽就知道了?
  他刚才都摇头的,那人应该不会猜到什麽吧!李昕语自我安慰著。
  看看对面直盯著十字架看的人,他有些庆四周有玫瑰花的禁制,不然看对面的架势一定会冲过来把项链抢走。
  为安全起见,李昕语把项链放回来了衣服里,转身准备回城堡。
  “等等──”约翰大声喊道。
  “什麽事?”李昕语双手握住衣服里的十字架向後退了一步。
  “你想不想听这条项链的故事……”
  35
  余晖落暮,寒风飒飒,枯叶飘零。
  李昕语又坐在他的窗台边,耳边是阵阵寒风肆虐玻璃的声音。
  “我是个孤儿,因为想找自己的亲身父母,8岁的时候离开孤儿院四处流浪。别看我现在衣著光鲜,以前的我连一件像样的衣服都没有,夏天穿著别人丢弃在垃圾桶里的旧衬衫,冬天裹著破被褥蹲在死巷的角落,垃圾桶的旁边,吃的是剩菜剩饭,喝的永远都是凉水,即使这样我都没有放弃。从利物浦走到伯明翰,从伯明翰走到伦敦,又在伦敦找了近一个多月,依旧毫无音讯。
  不想一次在打探消息的时候,被当地的小流氓看见了这条珍贵的项链,当晚他们就在一条死巷里把我围住,让我交出这条项链,我不答应,我们就打了起来,从巷尾一直打到巷头,最後还是被他们打晕在地上,而那条项链唯一一件父母留给我的东西,也被他们抢走了。
  意外幸运的是,在我昏迷的时候碰见了我的养父,他把我送进了医院,并收养了我,把我带离了英国,即使如此我还是没有放弃寻找我的亲生父母,终於在两年前我查到了他们的下落,没想到两个人都死了,全死在一场恐怖组织的自杀性爆炸中,连尸骨都找不到。而他们唯一留给我的就只有那条项链。又花了一年时间我终於在一家小型博物馆里找到了它,这次到伦敦就是想办好手续将他取回……”
  缓缓的诉说一遍又一遍在耳边响起,李昕语紧紧的攥住手中的项链久久不愿放开。
  人走了,故事却是让人揪心的痛。
  其实听完约翰的话,李昕语就有将项链还给他的冲动,可攥紧项链的手却怎麽也不肯放开,另一个想将它占为己有的私欲,再一次从心底涌起,身体承受著私心与良心的折磨。
  直到约翰离开,他都没有将手中的项链丢出那扇铁门。
  回到城堡他就开始自责。
  这条项链对於约翰而言不仅仅是一件饰物,而是一个贮存著父母回忆的器件,也是唯一一件留给他的东西。
  而他却自私的不愿将别人的回忆归还,自私的将东西据为己有,任别人眼巴巴的看著父母遗物尽在眼前,却不能拿回。
  这样的他,真的很讨厌。
  “为什麽不跟他走呢?”低沈迷人的声音,像一把重锤敲在心口。
  心突突的跳,好似要跳出嗓子口。
  卓什麽时候来的?他看见了约翰?听见了t他们的对话?他……
  透过明净的玻璃看著焚卓,李昕语张著嘴,声音像被人掐住了脖子似的冲不出口。
  “怎麽不说话?”焚卓扳过李昕语颤抖不已的身子,勾起他的下巴,“在害怕什麽?”
  “没……没……没……有……”李昕语嗫嚅的说。
  “没有的话就回答我前面的问题,为什麽不跟他走呢?”
  李昕语第一次从焚卓的眼里看见了冰以外的东西。
  好奇,对,就好像孩子发现了新奇的东西时流露的表情。
  “因……因为……”眼光闪烁,黑眸左右飘移。
  “不可以撒谎。”犀利的目光直视李昕语。
  “因为……因为……我……我……喜欢你。”
  李昕语轻吁口气,憋在心里的石头终於倾吐了出来,整个身体一下轻松了许多。
  “喜欢?”
  “喜欢。”话开了头,後面说话也就利落了。
  “原来这样呀。”焚卓松开了钳制著李昕语下巴。
  “你明白了?”
  “是呀。”
  回答的这麽爽快,让李昕语不得不怀疑焚卓所谓明白的真正含义。
  “你明白了什麽?”
  “我明白你喜欢我。”停了半晌,焚卓继续道:“就和我喜欢你血的味道一样。”
  36
  “呃──”李昕语忙道:“这不一样。”
  “不一样?”
  李昕语不知该如何解释。於是想了想,问道:“你有没有喜欢的人?”
  “有。”
  “嗯。”听著心里闷闷的。
  焚卓接著说:“美丽的少女或英俊的少年,我都喜欢。因为他们的血都很美味,尤其是处子之血……,不过他们的血都没有你的好。”
  “呃……”为什麽又扯到血上面去?
  李昕语不明白焚卓到底是真明白,还是假明白,但一想又觉得不太可能,焚卓的年龄比他大十多倍,经历的事比他吃的米还多,也不像他这样失忆的连过去有没有喜欢的人都不记得的。
  想了想继续解释道:“和血没有关系。”
  “和血没有关系?”焚卓重复呢喃道。
  “没有关系,那有没有喜欢的女人?”李昕语提醒道。
  摇摇头。
  “男人?”
  点点头。
  不知怎麽,李昕语又感到胸口闷闷,堵得慌。
  “我蛮喜欢杰夫里的,他虽然没有罗克兰利害,但他的聪明才智、处事能力都比罗克兰强,我很喜欢把一些需要动脑筋的事交给他做。”
  李昕语楞了半晌,无语。
  这简直就是鸡同鸭讲,越说越岔。
  无奈的给了一个定义。
  “我说的喜欢,就是在你心里有这麽一个人,见不到他你会想著他,见到他你会舍不得离开他。见到他你会耳红心跳,见不到他你会牵肠挂肚。在你的眼里,这个人无论美丑,在你心里他都是世界上最美的,无论这个人做了多麽过分的事情,你都会宽恕他,容忍他,爱护他……只希望这个人能够用充满爱意的眼神看著他,对他微笑……”
  “你是在说你自己吗?”焚卓突兀的打断了李昕语的话语。
  “呃……”仰头看进那寒冰素裹的双眸,李昕语不确定面前这人是真知道还是假知道。
  没有感情,就和约翰说的一样。李昕语决定放弃刚才讨论的问题。
  因为他突然觉得很累。
  不知是不是因为温度急骤下降,他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