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 节
作者:卡车      更新:2021-02-18 20:28      字数:4932
  穿越虚空的声音,由原先的洪亮渐渐变成了呻吟般的细语。
  “罢了。人间事,人间了。我、我实在是……唉!”
  人间,到底会变得怎样呢?
  …
  正文 第三章 人妖陌路  第 二 节(上)
  … 更新时间:2008…3…27 6:14:29 本章字数:4227
  今天本来是平凡的。阳光明媚,风和日丽。杨枚照样对我不不冷热,不卑不亢;铃铛看我的眼神也照样“一往情深”。而我,也照样在一人一猫两位女性的魅力所迫,可怜巴巴的做人。
  可是,一通电话,把一切都搅和了。
  当下半身那“熟悉的悸动”传来时,我正忙里偷闲地和铃铛逗乐。由于上次所带来的教训(整整一周,所里所有的女性,包括搞卫生的阿姨,看我的眼神都别有意味。在那悲惨的一周里,我的脸一直保持着79度的高温。幸好“非典”危机已过,否则,恐怕那传说中无孔不入的卫生部特派调查员,早就不知从哪里钻出来,把我带去隔离了),我以极快的速度关上门,以当年打入敌特内部的地下党工作人员才具有的敏捷和谨慎,蹑手蹑脚地掏出手机……
  “(轻声而沙哑地)喂……”
  “我的好侄子诶!猜猜我是谁?”
  “……我聋了,听不见猪在哼哼!”
  “大胆!找死啊你?!”
  打电话来的这位呢,算起来是我的亲戚,我该叫她一声表婶的。因为她丈夫是我奶奶妹妹的儿子,也就是我表叔。他们一家现在香港定居。
  可是,我这位表婶是那种活泼好动,野心勃勃的职业女性。自从知道我家这门亲戚之后,从事营销行业的表婶大人利用职务之便,经常来我家串门。可能由于年纪差距不大的缘故吧,一开始我和她之间的交流都十分的友好融洽,直到有一次……
  “小金啊!真是想不到,我竟然有个这么大的侄子了!你知道不?我的妹妹也才和你一般大哦!那你想想,以后见面了,该怎么称呼她呢?”
  “……我就叫她……美女得了!”
  我的回答本是无心找乐,谁知这位表婶大人竟是蓄意刁难!
  “不行!你见到她得叫阿姨!”
  开什么国际玩笑?“我偏不!”
  “不行也得行!谁叫我是你表婶?”
  结果,就为了一个称呼问题,我俩的关系一度极为紧张。不过,大家都是成年人,哪能像小孩子似的斗气呢?于是很快我们就撇开分歧,维持原状。
  但自那之后,表婶大人在我父母面前说话正常,但当和我聊天时,偶尔就露出那种长辈教训晚辈的居高临下。哼!我这人对什么都可以无所谓,但当涉及一些个人原则问题的时候,我是半步也不会让地!
  附:                     《关于女性称呼的原则性规定》
  第 一 章    总    论
  第 一 节    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及名词解释
  第一条:为规范在日常交往中对不同女性称呼的统一性,保障和维护女性的合法权益(身份权),避免因使用错误或不当称呼而对女性的心灵造成伤害及引发无谓纷争,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之适用范围:在一切有可能与女性发生交往的环境下,皆适用本规定(包括做梦)。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之“女性”,是指:亲戚、朋友、同学、同事、总之是主角与作者认识或不认识的所有女性。
  本规定所称之“称呼”,包括:美女、美眉、小妹妹、姐姐、阿姨、大妈、婆婆、奶奶;特殊情况下还包括女性的本名、小名和昵称。
  第 二 章    分    论
  第四条:具体适用详见下表:
  编号年 龄        称     呼
  01     23岁—35岁 一律叫姐!
  02     35岁—49岁 看情况,认识的叫姐;不认识的先叫姨!
  03     49岁—55岁    一律叫阿姨!
  04     55岁—65岁    看情况,认识的叫姨;不认识的先叫奶奶或婆婆!
  05    65岁以上    一律叫奶奶或婆婆!
  第五条:例外情况及免责事由:
  A、老爸、老妈的朋友和同事,除编号01之情况外,不问年龄,一律叫姨!
  B、年龄在35岁以上之亲属和朋友有特定称呼的,或因工作需要而应称呼其职务的,具体称呼按实际需要处理。
  C、某些女性因缺乏自信而自提身份的,为帮助其建立自信,不分年龄,一律称其为“美女”或“美眉”。
  D、免责事由:如有任何女性自恃身份,以大欺小,强行规定特定称呼的,不予理会。
  第六条:女性年龄在23岁以下,16岁以上的,为表现主角和作者对年轻女性的喜爱和尊重,关系由疏至亲,由远及近,称呼如下:
  美眉——美女——本名——小名——昵称。
  第七条:年龄在16岁以下之女性,由于处于青春期和发育期,自主意识较强。根据其主观需要,同时兼顾主角与作者之身份,关系由疏至亲,由远及近,称呼如下:
  小妹妹——本名加妹妹——小名叫妹妹——小美女!
  第 三 章    结    论
  第九条:本规定不具法律约束力和权威性。因此,特设定以下情况:
  1、规定之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的;
  2、规定与社会公序良俗、地方习惯不符合的;
  3、规定之内容不为大多数女性所认可的。
  符合其中任意一条者,本规定无效。
  编撰与修订:主角和作者;
  出版与发行:主角与作者;
  法理分类:习惯法;
  效力等级:无。自编自用,仅供参考。
  (情节参考:你随便打开一本法条,再和上文对照,自然就懂了。)
  看到以上内容,你们该知道我这位表婶大人属于哪种情况了吧?
  “听说你现在出息了哦!在这么有名的律师所实习。肯定学到不少东西吧?”
  表婶大人丝毫不觉她的“好侄子”正在“大爆内幕”,自顾自地往下说着。
  “啊,是、是……猪啊!哼哼完了没?我很忙诶!”我才懒得搭理你呢!
  “……你干吗这么对我啊?我哪得罪你了?”表婶大人生气了哦!
  “……老实说,没有。就是想起当年的悲惨遭遇,心有戚戚焉……”再不解释,以后可有得罪受了!
  “呵呵……那件事你还记得啊?小样的,还是男生呢!这么小心眼儿。以后怎么泡妞啊?”
  !!!!装的?“吹皱一池春水……干卿何事?”看我掉书包,让你知难而退!
  “……小金啊,你咋知道的这么多啊?人才啊!高兴死表婶我了!”
  晕!连消带拍小马屁,强调身份“请注意!”职业女性,果然不是善茬儿!好!看我的!
  “有一件事,我想跟你说很久了,但是,我不知从何说起……其实,我一直都……”话筒对面没声了。好,引起她注意了!
  “我一直都知道我知道的很多,只是,直到今天,我才知道你现在才知道我知道这么多,至于你为什么现在才知道我知道这么多呢?那我就不知道了。”
  “……你在说什么啊?”
  哈哈哈!同语重复,是修辞学的大忌,但当运用到与女生打屁时,常常却极有喜剧效果——虽然这种手段对女生的智力和听力要求较高(反面典型:我亲爱的表婶大人)。
  “没什么啊!逗逗你呗!”
  “没大没小的家伙!”
  “谢谢啊!不客气啊!”
  “我又没夸你!”
  “谢谢啊!不客气啊!呵呵……”
  “神经!呵呵……”
  “表婶啊!今天你们那刮台风吗?”
  “没有啊!怎么了?”
  “不刮台风,你又怎么会有空呢?你要没空,又怎么会想起找我呢?”
  “……想你了。不行啊?你以为谁都像你,人来疯啊?”
  真的假的?好了,还是说正事吧!
  “说吧。找我什么事?”
  “没什么。很久没去你们家,想你们了。”
  想想,表婶大人还真的很久没上我家来了。
  我那位表叔,年纪比我爸小不了几岁,年轻时据说是个很有才华很能干的金融业者。但随着年龄渐长,身体又因操劳过度而变得虚弱,渐渐的就很少出门了。
  其实,表婶真是个不错的人。他们夫妻感情也一直很好。但是,每次都是只有表婶一个人到我家来探亲。而表叔除了第一次一家人来小城和我家参观,吃顿饭就走之外,连电话都没来一个。前不久,他们一家到离我家不过几小时车程的另一座城市度假,还是表婶打电话来;要我们一家过去探望他们,由于父母仍要工作的缘故,我们拒绝了。
  身体不好,不能太劳顿,作为亲戚,我们都可以理解;度假时间紧迫,要来我们家可能会来不及赶回香港。这我们也不会说什么。问题是,既然是亲戚,度假区又离我家这么近,请表叔你亲自打个电话来问候一下,这种要求不过分吧?可是直到现在,由于表叔大人的沉默,我的疑惑,无人可解。
  以前我听说,香港,是所谓的“文明世界”、“自由社会”。但是,从表叔大人身上,我看到的是“文明”、“自由”的香港人对祖国大陆生活的陌生和恐惧!虽然自回归以来,随着两地往来的日渐频繁,很多香港人对祖国大陆的观点得到了极大的扭转;但是,像我表叔这样的香港人,为数肯定也不少。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我们“大陆人”耳熟能详的伟人名句。消除偏见和歧视,则是香港公益广告最常播放的内容。我认为,这两句话可以结合起来理解:只有亲身经历和实践,才能真正找到偏见和歧视的源头;只有找到源头,才谈得上真正的消除偏见和歧视。大陆生活到底是啥样,你不亲自来看看又怎么会知道呢?连这追根朔源的第一步都迈不出,消除云云,空话一句,不如放P!
  当然,鉴于我还没去过香港,对香港人的印象必然比较片面。上面的话对我也是适用的。(不过,这样说来,好象我没说这些话的立场诶?呵呵!。。。。。。观众无语。。。。。。)
  心有所思,耳目不明。几分钟后,表婶总算听出不对劲了。(反应迟钝!)
  “喂?小金?你在吗?”
  “……对不起,对方已挂机。请稍后再拨。”
  “哦!……诶?不对!臭小子!动啥歪脑筋呢?半天不应我?”
  “想美女呢!猪别打岔!”
  “你混蛋!听着!我下午到。乖乖的把你们律师所的地址告诉表婶我!否则……
  后果自负!哼!”
  不行!把这尊神请到所里来,不给自己找难受吗?……可是,如果她问老爹,不一样会知道吗?到时恐怕我会更难受!
  挂?还是不挂?说?还是不说?
  ……
  “年轻真是好啊!‘少年不识愁滋味,为赋新辞强说愁……’年轻人,还有十二个时辰(古代时间单位,约等于现代的一天24小时),让你发愁的事儿,还多着呢!”
  ……
  …
  正文 第三章 人妖陌路  第 二 节(下)
  … 更新时间:2008…3…27 6:14:29 本章字数:1979
  经过激烈的讨价还价,由于俺瘦弱的胳膊实在扭不过表婶大人粗壮的大腿,我妥协了。
  结果,正如我所预料的,那天,成为我脆弱的心灵,自高考以来最痛苦的受难日!
  “哎呀!地方好大哦!……HI!帅哥!今晚有空吗?没有?真是可惜!”
  某少妇在律师所中不遗余力地展现着她的魅力,毫不顾及所里人在背后对“因遭受挟迫,不得不引狼入室而处于极度郁闷状态”(心理鉴定结论。鉴定人:作者)的某人指指点点,窃窃私语。
  老板出现,将某少妇的情绪推入最高潮。同时,我最大的苦难也来临了。
  “小子!说,那个帅哥是谁?”
  “哪个拉?你烦不烦啊?”
  “就是从你办公室出来的那个!”
  “从我办公室……你猪啊?那是他的办公室!他是我老板!”
  “!!!”从表婶大人奇异的眼神中,我看到了……(恐怖……)
  “前面的帅哥,看过来一下!”
  老板你勇敢的往前走,往前走!千万别回头啊!
  完了!老板回头了……
  只见某少妇使出“缩地成寸”神功,在众人眼前一花的当儿,她已来到老板跟前,殷勤地开始了当年她曾经在我面前曾经使用过的,“又长又臭”的自我介绍。
  唉……看到见多识广的老板,脸上竟然一副跟我当年差不多的,愕然而略带惊恐的表情,我对“X妇口中舌……”的杀伤力,从认识上又提高了一个层次。
  “嗯?!”不好!表婶大人回头瞪了我一眼。难道她也会读心术?那么她就是……那个啥咯?
  “呵呵……才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