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9 节
作者:知恩报恩      更新:2024-03-15 21:39      字数:4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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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嘴容易实行起来难。我恨骑马者大概是因为我无马可骑。孔夫子倒了肉酱我觉得可惜。可怜小生灵的作家们有几个食素呢?说与做背道而驰,正是人类的习性。
  马队们走到了我们面前,一是因为问路,二是因为临近河水,英雄们纷纷滚鞍下马。他们都是光头黑脸,袒露着胸膛或是穿着汗渍斑斑的背心。脚上有穿着麻底草鞋的,有穿着高黑色马靴的。他们衣服的后边,都有一块圆月般大小的白布,布上墨写着一个拳大的“勇”字或是“兵”字。有两个身背弓箭,有两个腰挎钢刀。马背着鞍桥,鞍下吊着长竿子红缨枪,或是铁柄大砍刀,及一些行李杂物。口音与湘人迥异,不知是哪路草莽。
  牵枣红马的小伙子像是一个小头目,身体修长,眉清目秀。枣红马遍体缨络,颈下挂着一串铜铃,发出叮咚之声。他左手拉着马,右手按着刀鞘,狼行虎步般地来到我的面前。我惶然不知所措。却见那小伙子嫣然一笑,露出一口结实的微黄的牙齿,问我:“同志,去招待所是走这条路吗?”我慌忙答对。一牵黑马、脸上有疤的小伙子说:“大文,还有烟没有啊?借支过过瘾。”“什么借?光借不还。”枣红马小伙子说着,但还是从兜里摸出了两支烟,自己叼上一支,递给讨烟者一支。蓝色的烟雾从他们的鼻子嘴巴里喷出来。马在他们身边,打着焦躁的响鼻,用力弹着蹄子,尾巴抽打着飞蠓,马头向着河水那边歪过去。河水像翡翠一样绿,突然从大山的缝隙里流出来,泛出冰凉的惬意。枣红马小伙子说:“弟兄们,不要急着给战马饮水,走一会儿,等落了汗再饮他们。”小伙子让我吸烟,我说不会。他看到了我面前的校徽,就此搭上了腔,聊得很是投机。大家一起往山外走,正走在十里画廊里。因为有了河水,风景才真正地有了灵气。大家都跟着马队走,闲聊中,才知道潇湘电影制片厂正在此地要拍摄一部大戏,《 天国恩仇记 》,他们是从河南雇来的群众演员,扮演着曾国藩的湘军,刚刚在西海与“太平军”大战了一场,“湘军”无一伤亡,倒有一员“太平军”的大将硬在马上摆英雄姿态不慎落马,摔折了一只胳膊。大家齐笑。话到深处,小伙子说,他们报酬微薄,从河南跑到湖南,骑着自家拉车耕田的马,马蹿得拉稀,人颠得骨离,要是为了挣钱,鬼才来呢,为着热闹,为着开心,权当骑马旅游吧。他说,一跨上战马,披挂起来,就感到天不怕地也不怕,一股子英雄气在胸中沸腾,见到了那些坐“地鳖子”的大官们心中也没有怯意。在家乡时,乡长吆喝一声腿肚子都打哆嗦。现在想想,怕他个鸟?人的身份,就像这身披挂一样,光屁股进了澡堂,再大的官也威风不起来。你信不信?你不信,反正我信。他说我是当过兵的,内务条令规定,在澡堂里,士兵可以不给首长敬礼。我们一个班长是个马屁精,在澡堂里见到连长,啪的一个立正,敬礼,连长大怒,一脚就把我们班长踹到水池子里了。他还说,他扮演的是“湘军”的一个小头目,老是挨打,剧情这样规定的,没有办法。要是演“太平军”才过瘾,发一声喊:孩儿们,上啊!一窝蜂地就上去了,攻城略地,杀富济贫,大碗喝酒,大块吃肉,痛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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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蹄(3)
  他和伙伴们在河边饮马,河水凉得马唇上卷。饮毕,他飞身上马,昂首挺胸,铠甲鲜明,嘴里发出拟古之声,拱手与我等告别,发一声喊,双腿一夹,枣红马就撒欢儿跑。山路上石棱突出,缝隙纵横,马跑得歪歪斜斜,很是拘谨。但瘸马胜过健驴,我们只能步他们的后尘了。
  马队跑出去约有一箭之地,就见那匹打头的枣红马跌翻在地,马上的骑手一头栽进了路边的灌木丛中。众骑手纷纷下马,枣红马上的骑手也从灌木中钻出来,狼狈不堪,像个败兵。我们匆匆赶过去,见骑手们有蹲着的,有站着的,围着那匹枣红马看,脸色都很沉重。枣红马上的骑手双手捧着一只马蹄,嘴巴半张,面色如土。那匹马还想挣扎着站起来,但它已经站不起来了。它的一条后腿在石缝里扭断了,鲜血像喷泉一样从它的断腿处一股股地涌出来。我忽然想起,1976年我在黄县当兵时,跟我们班长去罗山煤矿拉煤,也是一匹枣红马,是拉长套的,很年轻的一匹骒马,怀着驹子,长相健美。在横穿一条废弃的铁路时,不慎把一只后蹄伸进架空的铁轨,齐齐地断了。但那匹枣红马始终站着,那条断腿像拐棍一样点着地面。当时,我们班长手捧着马蹄,放声大哭。这只马蹄的印象在我的脑海里盘旋了几十年,我想在合适的时候,我要把它写成一部小说,题目就叫《 马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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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狗文三篇(1)
  一 狗的悼文
  人与狗的关系由来日久。当人在洞穴里点着火堆御寒取暖、恐吓野兽时,狗也许还是围着火堆嚎叫着、伺机吃人的野牲口吧?等人进化到了半坡遗址所标志着的文明程度,狗就被驯化成了伏在火堆前、对围着火堆的野牲口狂吠的家牲口——由人的敌类变成了人的帮手了。仔细想起来,这不知道是狗的进化还是狗的退化?是狗的喜剧还是狗的悲剧?反正这种大概在山林里也没像虎豹熊狮那般威风过的野兽从此就堕落了呢还是文明了呢?——总归是也与人类一起,远离了山林,渐渐步入了庙堂。
  古往今来,关于狗的故事,层出不穷,难以胜数。救主的狗、帮闲的狗、复仇的狗、看家护院的狗、帮助猎人驱赶野兽的狗、与它们的表兄弟——狼——搏斗的狗,还有野性复发重归了山林的狗,还有经过了多少次、多少代的选优提纯、弄得基本不像狗的哈巴狗、狮子狗、腊皮狗、蝴蝶狗、蜜蜂狗、贵妃狗、西施狗……这些成了小姐太太们宠物的狗身价高贵、名目繁多,贵到数十万元一只,多到可以编一本比砖头还要厚的狗学大辞典。这些狗东西有时的确很可爱,在我吃饱了的时候。我并不反对养狗,有时甚至还能夸几句那狗——为了讨狗主人的喜欢——这小宝贝,多么可爱呀!——但要让我自己养这样一条宠物狗,那是绝对不可能的。据说那些名狗们的膳食是由名厨料理的,某些世界名流的狗有专门的佣人侍候,还有奶妈 ——挑奶妈的标准比大地主刘文彩选奶妈还严格,刘文彩也不过是选那些年轻无病、奶水旺盛的即可,这些狗的奶妈们除了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面目清秀,气质高雅 ——这是一个名叫苟三枪的朋友告诉我的,不知真假,但这些狗东西难侍候之极确是真的。我们领导的太太养了一匹蝴蝶狗,每周都要让公务员给它洗三次热水澡,用进口洗发香波,洗完了要用电吹风吹干,然后还要撒上几十滴法国香水。这条狗的待遇真让我羡慕,它过着多么幸福的生活啊!大如首都北京,能用进口香波每周洗上三次热水澡的人也不会超过一半,洗完了还能撒上几十滴巴黎香水的就更少,可见中国都市狗的生活水准大大超过了中国人民的生活水准,什么时候老百姓能过上都市狗的日子,那么中国就进入“大康”社会了,不是“中康”,更不是“小康”。这些话听起来好像有些阴阳怪气,似乎我在讥讽什么,其实绝无讥讽之意,实话好说实话难听罢了。
  就像人分三六九等一样,狗也分成了诸多层次。前边说的高级宠物狗,自然是一等第一,第二等的大概要数公安边防们驯养的警犬了。这些狗外貌威武雄壮,看起来让人胆寒,实际上也是非常厉害。我曾采访过一个警犬训导员,知道了警犬的血统十分讲究,一头纯种名犬的价格能把人吓一个跟头。价格昂贵,训练更不易,从前有人说国民党的空军飞行员是用黄金堆起来的,我们的警犬则是用人民币堆起来的。类似警犬立了军功、牺牲后隆重召开追悼大会的事在前苏联的文学作品中经常见到,中国大概也有这种事吧?
  当年我看《 林海雪原 》,看到李勇奇的表弟姜青山那匹名叫“赛虎”的猛犬竟能轻松地制服了两个荷枪实弹的土匪,我以为这是小说家的夸张,是为了衬托那位具有丰富山林经验、高超滑雪技能、枪法如神、行迹如侠客的姜青山的,现实生活中,一条狗,如何能制服两个人?何况还是两个荷枪实弹的土匪。后来又看了美国作家杰克 · 伦敦的《 野性的呼唤 》,那条名叫巴克的狗更是厉害,能在片刻之间咬死一群持枪的人,这就更难让我相信了。我认为地球上不存在这样的狗,巴克只能是个神话中的狗,与杨戬的哮天犬一样。
  但现在我已经相信了作家们的描写,狗,的确是比人厉害。为什么我的关于狗的认识发生了变化?因为:前天,我被我家那条饿得瘦骨伶仃的狗狠狠地咬了几口。隔着棉裤、毛裤、衬裤、两件毛衣,它的利齿,竟然使我的身上三处出血,一处青紫。假如是夏天,我想我已经丧命于狗牙之下,即使不死,肠子也要流出来了。狗实在是太可怕了。狗真要发了疯,人很难抵挡。这是我平生第一次遭狗咬,如同上了一堂深刻的阶级教育课似的触及灵魂,于是就写这篇狗牙交错的文章。
  听说我让狗咬了,父亲从乡下赶来看我。我说:“一条小瘦狗,想不到这么厉害!”我父亲说:“这条狗算不上厉害,日本鬼子那些狗才叫厉害呢!都是些纯种的大狼狗,牙是白的,眼是绿的,黑耳朵竖着,红舌头伸着,吃人肉吃得全身流油,个头巨大,像小牛犊似的,叫起来‘哐哐哐’的……为什么中国出了那么多的汉奸和顺民?一半是让日本鬼子打的,一半是让大狼狗吓的!”我的天哪,原来如此!
  农村人也养狗,“文革”期间口粮不足,农民家徒四壁,没什么可偷——关键还是口粮太少,所以,养狗的极少。——“文革”期间“忆苦思甜”,还把养狗少当作新社会比旧社会好的一个标志——这几年,口粮多了,家财也多了,于是养狗的也多了。这几年农村盗贼如毛,没有条狗还真不行。现在农村的狗我想很可能是历史上最多的时候,养这些狗决不是为欣赏,而是为了防盗贼。但由于都是些劣种的土杂狗,胆小而且弱智,小偷来了,它们也就是瞎汪汪几声而已,所以尽管养着狗,也防不了盗贼。何况现在的小偷们都是高智商,精通狗学,研究出了十几种对付狗的办法,据说最有效的一种是烧好一个萝卜,扔给狗,狗以为来了羊肉包子,张口一咬,便把牙烫掉,失去了呐喊与搏斗的能力,于是小偷就可以堂皇入室了。即使不扔热萝卜,扔一块肥肉进去,堵住了狗嘴,它们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成了小偷们的同谋。不过小偷们一般不舍得扔肥肉,要扔就扔热萝卜。农村狗一般都吃不太饱,熬得很苦,容易被收买也是情理中的事,都市的狗,食不厌精,脍不厌细,见了香酥鸡都不抬头,想收买它们就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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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狗文三篇(2)
  五年前,我妻子与女儿进县城居住,为了安全,也是为了添点动静热闹,我从朋友家要了一条刚出生不久的小狗,它的妈妈是条杂种狼犬,仅存一点狼的形象而已,决不是与狼交配而生。我把这小东西抱回来时,它可爱极了,一身茸茸毛,走路还跌跌撞撞的。它脑门子很高,看起来很有智慧。我女儿喜欢得不得了,竟然省出奶粉来喂它。我回了北京后,女儿来信说小狗渐渐长大,越来越不可爱了。它性情凶猛且口味高贵,把我妻子饲养的小油鸡吃掉不少,为了小鸡们的安全,只好在它的脖子上拴上了铁链,从此它就失去了自由。这条狗也是条苦命的狗,如果它不是被我抱走而是让一个干部或是农民企业家抱走,它保证可以长得像小牛一样大,但它不幸到了我家,刚开始还吃了几顿饱饭,后来就再也没吃饱过。它瘦得肋条根根突出,个头没长够就蹲住了。我们也没顾上给它盖个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