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 节
作者:暖暖      更新:2024-03-05 17:18      字数:4865
  某五行有根,干透支藏(指本气之根)需天克地冲,连根拔起才可以完全制服,只是干克或地支冲,不能制服。
  某五行只干透,或只支藏,干透无根为虚浮,很容易被制服,只要天干有克星,达到三个甚至一个同性五行相克就可以将其制服。支藏一个冲便可冲败,当然得连冲带克,若只冲不克至少需要两个。
  把握上面被制服的方式、原则,就可以断定是否有灾。喜用神被制服灾大是自己的灾或与自己切身利益关系大的,对自己影响大的人、事、物有灾;若是忌仇神受制,灾则是与自己关系不大的人、事、物有灾,且这个灾对日主影响不大。
  上面只是一个大概的原则,具体命局有具体的组合,灵活运用,才能万无一失。不要死板硬套。
  第三节 刑冲合害总论
  很多古籍命理之书都论到五行地支间的刑冲合害,对冲与合论述得较为正确,但对刑与害,却在论述上带有喜忌成份,把刑与害都认为是一种不吉现象。虽然有些书也写了刑分刑出灾和刑出贵之分,至于什么情况下为刑出灾?什么情况下为刑出贵?则没有下言,这叫读者如何是从?笔者认为刑冲合害,是无喜忌之分的,它只是地支五行间生克关系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换句话说刑冲合害的实质就是表示一种生克关系和生克方式。五行有天干、地支之分,天干在外主动,地支在内主静,天干因动就有主动性、流动性,其性质就活跃,所以天干之间要发生实质生克时,可以直接产生生克,不需要借助更多的特殊形式,为了有先后和形式之分,只多了冲与合这一特殊生克表现形式。而地支由于主静,其本性是静止、不动,所以地支间要发生生克时,若两方都静止不动,是很难发生实质生克,就象两包化学药品一样,不靠一定方式使二者混合起来,是不能产生化学反应的。因此地支间要产生实质生克,必须借助某种特殊关系、形式引动才行,这种特殊形式就是刑、冲、合、害。若无此四种特殊形式地支间一般不产生生克。我们知道某物再有能量,静止不动,对其动能为零,也就没有生克权。就如老虎再威猛,睡在那儿不动或被关在笼子里,不能自由活动,也发挥不了威力。
  在实际应用中,不要受古书上俗定误导而见到刑与害就总往病伤刑狱上说。泥古不化只能自欺其人,对古人留下的东西,我们要批判地接收,不能全盘接受,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方能有所发展。我国古代一些命理学者及近贤在出书时往往都是照古搬抄下来,不敢提出疑议,一是自己没有真正搞清楚,二是怕遭非议,至使命理越学越玄,神龙见头不见尾。笔者在此敢提出来,不怕遭来更多的非议,因为理才越辩越明,对与错,不是由哪个人或哪个权威人士说了算,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尽管笔者力薄而名微,但也愿身先士卒,为易学的春天添一笔新绿!
  四柱八字间的生克制化刑冲合害,既代表干支间相互的生克关系,也标示了它们之间的生克先后与亲密程度。五行干支间生克关系亲密程度不同,生克的先后就不同,产生生克的力度就不同。就象社会上的人际关系一样,同样是一种生克关系,关系有远有近,例有朋友关系、同事关系、亲属关系等等一些特殊与自己有关联的关系,还有一些没有什么特殊关系的人,例不认识、不熟悉之人,正是这些社会关系构成了人类社会,这些人中有关系密切的,有关系一般的、有毫无关联的、有仇人、有贵人等等,就象地支间的刑冲合害关系,对应着社会上与自有交往,有特殊关系二类人。地支间没有特殊关系的对应社会上与自己无大关系之人,例子与酉、子与寅、丑与申等等。人与自己关系密切的人交往就多些,因此相互产生的影响就大些,而对那些无特殊关系没有什么交往,甚至根本不熟之人相应之间影响就小或根本没太大影响。在四柱命理中,概言认为:刑冲合害揭示了人类社会中这些人际关系的亲密程度,及相互影响程度,合与冲并列,合就象自己最亲近之人,或与自己友好之人,对自己影响最大,冲就象自己仇人和敌人,对自己影响也最大,所以在四柱预测学中要首论合冲。合与冲是一切五行生克关系之首;接下来就是刑,交往和影响程度要小于合与冲;刑之后是害;最后是没有特殊关系的。这里论的刑冲合害主要是对地支而言,地支中藏有人元,代表天地之间的人,地支间的刑冲合害关系实质揭示着人类社会各种人际关系,天干与地支又揭示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宇宙万事万物的各种复杂社会现象和本质,五行关系与人类社会关系有异曲同工之妙。所以,明白五行间生、克、制、化、刑、冲、合、害这些本质意义,通过这种原理来解释、破译人类社会现象,来看人生,那便是一个活生生的真实人生,而不再是空洞的理论,而不再是死板的只是简单的刑冲合害的关系。有了这种认识和理念,就不难在命理上有一个质的飞跃,只有从这个意义上来探讨易理和命理现象,玄乎其玄的五行预测学也不再是玄学了。四柱八字是人生运行轨道的一种模拟,我们只要根据社会常理,把社会之理代到五行生克之理中,你的命理推断水平就会有所突破有所创新。
  在下几节,将对刑冲合害有专论,进一步揭示五行间各种关系的实质,使读者有个清楚明确的认识和一个正确的运用方法,才能在易学道路上走出一条成功之路。
  第四节 冲
  冲有天干之冲和地支相冲之分,冲是两五行对立相战,冲是在克的基础上,有方位对冲性,冲比克的力度大得多。
  天干相冲有:甲庚冲、乙辛冲、丙壬冲、丁癸冲四组,例:甲庚之冲,庚对甲是连冲带克,在一甲一庚相冲,不考虑其它因素条件下,庚可将甲冲败,甲木失去生克权。
  地支间相冲有六组:子午冲、丑未冲、寅申冲、辰戌冲、卯酉冲、巳亥冲。
  冲有主冲和被冲之分。主冲被冲不是按谁主克来分的,而是看谁是动方谁是旺方来判定的,一般地主冲方都是动方和旺方。动方即是大运、流年、流月、流日,旺方即是五行旺相一方,在命理上也有个五行层次问题,层次高的五行为主冲方,层次低之五行再旺也是被冲方,在命理上五行层次问题将在以后章节中有专论。
  在四柱原局中有冲成立的条件:必须是紧贴关系才有力,隔柱有冲之象而无冲之力。相冲双方五行均减力,旺方减力小衰方减力大,相冲喜用方败主凶,忌方败主吉。
  在地支中刑冲合害都为动,尤其是冲,有冲散冲动之意,旺相五行被冲为冲动,主有变动、走动之象,休囚五行被冲为冲散、冲败,失去生克权,一般来说喜用神逢冲被冲败是一种突如其来,不可预料之灾,有冲击、冲撞、车祸之象。因此相冲即主吉凶,也主事物信息之象,相冲是吉是凶,关键看是喜用神败还是忌神败。
  一般来说,两个五行力量相差无几时,相冲双方均有损力,但主克方损力小,被克方损力大,由于二者谁也不能彻底征服谁,这种情况多主走动、变动之象。若出现二冲一,三冲一或四冲一或一般是以多胜少来论,但若是一冲二、一冲三,主冲方为大运或流年一般大运流年不会败,只是命局中被冲方为冲动。
  土相冲有特殊性,一般来说土相冲激起本气,而土更旺,而地支藏干均有所损伤,若八字木旺或八字中土弱,再逢土冲为冲散,土也受伤。
  逢冲主动,那么因何而动呢?以十神定谁动,定什么事。例如寅申冲,寅为正印,申为才,是工作事业方面之变动。
  例、乾道:   枭 枭 日 枭
  丁 丁 己 丁
  酉 未 丑 卯
  日主偏旺,取官星木为第一用神,财星水为第二用神,但官星木只宜在地支不宜在天干,因有三丁化泄,财星在天干不宜见癸水,易形成三丁冲一癸犯怒。所以天干不宜见癸水。
  甲辰大运,癸酉流年,流年干癸水本为喜用,但天干三丁一癸相冲,流年支酉与命局年支酉,形成两酉冲克一卯,用神受伤,所以日主因诈骗钱财而入牢狱。
  一癸冲三丁,癸水为财,所以是因财之事引起,卯酉冲用神官杀受伤,官代表官司、名誉,因此遭官司名誉同时也受损。
  八字中有相冲有这样一些信息之象:
  1.八字原局有冲主一生不安稳,多变动、走动。至于因何事走动、变动多,以两相冲五行十神来论。如是才和印相冲,一生因财和工作及财和印所代表的人事方面变动多,如是官与伤官相冲,自然是官灾、伤病灾、事业、工作等,总之是官与伤官所代表的人事方面之事多有变动、走动。
  2.日支逢冲,婚姻不顺或自己多有走动、变动之象。
  3.相冲喜用神败,主有灾,一般是突发性之灾。
  第五节 刑
  刑在古书上有子卯刑、寅巳刑、巳申刑、寅申刑、寅巳申三刑;丑未刑、未戌刑、丑戌刑、丑未戌三刑;又有辰、午、酉、亥、自刑。
  至于古书上对各种刑的论述,笔者不再繁叙,在此笔者只想结合实际道破其本质。
  一、子卯刑
  子卯相刑,实质是子水生卯木,若卯木为喜用神则吉,为忌则凶,至于三子刑一卯,卯木受伤,实质是水大木漂之故,或三卯、两卯刑一子,其实是卯木盗泄子水的力量,子水受损,若子水为喜用则有灾,为忌无妨。
  二、寅巳刑
  实质是寅木生巳火,巳火受益。若寅多形成两寅、三寅刑巳,实质是木多火熄,巳火受伤。
  三、巳申刑
  巳申论刑实质应论合,因为合大于刑,无论论刑、论合,实际就是巳火合克申金,但若局中水旺,巳申可以合化水,以合化成功论。
  四、寅申刑、
  实质应论冲,合冲在先,冲大于刑。
  五、寅巳申三刑
  寅巳申三刑,实质是因有刑这种特殊关系,形成寅木生巳火,巳火克申金,申金受损,当寅巳申三支齐全时,只有在巳火旺时,寅巳申三刑,才可成立,否则不成立,若金旺可论申冲寅、申合巳,若木旺可论寅木冲申金、寅木生巳火。
  六、丑未戌三刑
  实质是土气的聚结土力量增大,而土中的其它杂气藏干均有不同程度受损,丑未戌三刑出现,若土为忌神时主凶,为喜用神时主吉,总之喜忌是关键,不要谈刑色变,要看本质。
  七、辰午酉亥自刑
  辰与辰、午与午、酉与酉、亥与亥自刑,实质是各自力量的叠加,加大本支的力量,但原局有辰,主静,逢大运流年遇辰为自刑,辰土会刑刑这一特殊关系而动起来,而旺起来;有主动生克权,至于吉凶,看本文是喜是忌来论。
  别外三刑一,一刑三等实质也按生克关系论即可。
  例、坤造:   枭 劫 日 才
  乙 丙 丁 庚
  未 戌 卯 子
  大运:   2   12
  丁 戊
  亥 子
  57 67
  原命局日主接近中和,戊子大运,子水介入后,日主偏弱,行运用神当取木火为佳,忌水、土、金。壬子流年,岁、运、命局形成三子刑一卯,水大木漂,卯为印星,为母亲,为工作。所以此年日主母亲有病,自己工作方面也有百般不顺。
  乾:   食   财   日   官
  癸   乙   辛   丙
  丑   丑   亥   申
  大运:   1   11   21
  甲   癸   壬
  子   亥   戌
  74   84   94
  日主在原命局呈中和状态,行壬戌大运形成一戌刑二丑,土金增力,日主中和偏旺,印星土偏旺,行运用神为木水,忌土、金,丁丑流年,岁、运、命局形成三丑刑一戌,土因刑而旺,动了起来,丑中用神及年干癸水用神受伤,所以此年日主工作不顾,辞工不干,又买出租车,结果被骗损失1万余元。
  此运是因岁、运、命局印星相刑而旺了起来克用神之故,是印星所代表的事物上引起的灾,这也是看事情超生的窍门。印星为车、为工作,所以有丢工作,因车受骗之象、因车破财之象。
  第六节   害
  害有六组:子未相害、丑午相害、寅巳相害、卯辰相害、申亥相害、酉戌相害,相害实质是生克,一般情况下命局中有合冲首论合与冲,无合冲再看刑,若无再看害,这是一般的命局生克论断顺序,但五行间的刑冲合害因距离、阻隔,和大运流年高层次五行介入后,这种论命次序也随之改变。
  例: 子年 未月 卯日 午时生人
  以子为基点论,命局有子午冲,子卯刑,子未害,由于距离、阻隔作用,子卯刑,子午冲不成立,而子未相害却成立。当逢流年、大运介入原命局后,原命局各五行旺衰状态发生改变时,这刑冲合害关系也会随之改变。如上例,当流年午火出现时,则论午冲子、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