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1 节
作者:指点迷津      更新:2024-02-08 11:47      字数:4835
  “是的,有纪念价值的,像这件大衣,是我念书的第二年买的,走了十家店才找到这件好货。”
  我想问她:喂,你是几时勾搭上他的?是那次在电梯门口吗?
  是他先约你,还是你先约他?
  他答应了你什么?你要他什么代价?
  “我那个吹风呢?”
  “在我房中。”
  我跟她进去取,闻到了他烟丝的香味。这种香味是历久不散的。
  我想说:百灵,至少我认识他有好几年了,而且曾经一度我很爱他,但是你,你简直是离谱了,但是生客与熟客是一样的。
  百灵非常心虚,她不住的笑,不住的挡在我面前。
  我说:“我付了钟点女佣的帐。”
  “是吗?我要不要还给你?”
  “不用了。”我说。
  我把两只大皮箱抱在手中,背上扛一个大帆布袋。那种可以藏一个小孩的袋子。
  “让我帮你。”百灵说。
  “不用。”我说,“这就是我搬进来的样子了。”
  她替我开门。
  “再见。”我说。
  “再见,你行吗?”
  “当然。”我说。
  我恨她,也恨自己。人怎么可以这么虚伪,我其实想咬她,咬死全世界的人,为什么没有胆量?如果吞声忍气是一门学问,我早已取得博士学位。
  我叹口气。
  百灵说:“明天我再与你联络。”
  “好的。”我说。
  我走了。
  在街上我等了很久的车于,一部好心的街车停下来,我挣扎着把箱子往里塞,然后自己上车。
  “青年会。”我说。
  人到了非常时期会有一种奇异的镇静与麻木,事不关己。非到事后才懂得震惊,然后那时候再淌泪抹泪也没用了,因为那些都已经过去。
  我一夜没睡,细节不用叙述。
  第二天一清早便去租房子,找到纪,很快看中一层,但要粉刷,马上雇人动手。
  然后找工人,分类广告被我圈得密密的,再托熟人介绍。
  张汉彪常来看我。
  两星期之后忽然想起:“喂!张,你不是说要回老家的吗?”
  他笑笑露出雪白的牙齿,“我要留下来看好戏——一个职业女性的挣扎史。”
  我照例的叫他去死。
  他当然没死,我也没有。
  张帮我迁入新居。我“失踪”已经两星期,没有再回旧居,也没有去那层“金屋”。
  我摊摊手,“人战不胜命运,看,厕所又对了客厅!”
  我们出去吃云吞面当晚餐。
  “后天我去见工。”我说。
  “祝你成功。”
  我去了。搭四十分钟的公路车,还没把化妆梳头的时间算进去。
  到了人家写字楼,把身分证交上去,人家说:“轮到你了,周小姐。”便进去接受审问。
  说的是英文。真滑稽,面试职员是一个中国人,一个英国人,问的却是英文。有点气结,答得不理想,只十五分钟便宣告结束,大概没希望。
  回家途中差点留落异乡。公路车五部挂红牌飞驰而过,我的意思是,如果该车站永无空车停下来,该车站为什么不取消呢?最后改搭小巴过海,再搭计程车回家,元气大伤。
  但总比半夜三更等一个男人回家好。
  张汉彪说:“不要紧,你一定会找到工作的。”
  “一定是一定,但几时?十年后可不行。”
  “别担心。”
  旧老板打电话来,真吓一跳。
  “干什么?”我问。
  “你在找工作?”
  “你怎么知道?”
  “整个行业都知道了,发生了什么事?”
  “你能帮我吗?”
  “当然,珍珠酒店要请蛋糕师傅,你要不要去?”
  “太妙了!”
  “不要做亚瑟王!”
  “亚瑟王怎么了?”
  “你不知道吗?亚瑟王微服出行,到农舍去,农妇留他吃饭,条件是叫王去烤面包,王烤焦了面包,受农州羞辱——你没听过吗?”
  “这种事不会发生在我身上。”
  “哈哈哈……”他大笑。
  “你还在想念他?”张说,“因此戒指没还他?”
  “他是一个有气派的男人,”我叹口气,“自然,”我抬头。“不娶我实在是他的损失,不是我的!”
  张笑,“他可不这么想。”
  “那也是他的损失。”
  “如果他不知道,他有什么损失?”
  “世人会支持我。”我说。
  “他并不关心世人想什么。”张分辩。
  “那么我也没有损失。”
  “对了!”他鼓掌,“不要替他设想,他已经与你没有关系了,替你自己设想。”
  我叹口气,“你的话中有很多真理,但是很难做到。”
  “过去的事总是过去了,”他把手插在口袋中,“想它是没有用的,老实说,好像根本没有发生过,那么干脆就当没有发生过吧。”
  “我可以的,我绝对可以当没发生过。”我说,“生命在今日开始,昨日永远是过去,今天甚至是皮肤也不一样。”
  “但你的记忆会告诉你,你曾经做过什么,你不怀念?”
  “当然,那些名贵豪华的东西,”我微笑,“永远忘不了。你记得那张玻璃茶几吗?下面放满了好东西。名贵的图章石头,银粉盒,水晶镇纸,香水瓶子,金表,记得吗?”
  “我记得那只透明的电话——你从哪里找来的?”
  “只要有钱,当然找得到。”
  “还有那只透明镶钻石的白金手表。”他提醒我。
  “可不是!”我遗憾的说。
  “你倒是很够勇气。”他笑,“是什么令你离开的?”
  “要付出的代价太大,”我说,“剩下一生的日子,永远要在那里度过,夜夜等那个男人回来——多么的羞耻与痛苦。当然我现在一直想念那件双面可以穿的法国貂皮大衣,但只有得不到的东西才是最好的。”
  一月复一月。
  我现在很出名了,行内人都会说起“珍珠酒店”那个丹薇周……
  张汉彪一直没有走。
  他找到了工作,在一家厂做工程师,他在我面前永远卖乖,他以为我搬出来是为了他那一席废话,那使他快乐,他认为他救了我。
  那聪明的驴子!
  但是我常常约会他。
  事情过去以后,我也弄不清楚我是哪里来的神力,那天居然背着三件大行李跑到青年会去。
  我的意思是,我可能永远找不到工作了,我可能饿死。我的天!但是我搬了出来。
  有时候我也觉得笨,至少那套手刻水晶玻璃器皿应该带出来的,我抛弃了一整个奢侈宝藏,真是天杀的奢侈。
  我储蓄够钱买了只烤箱,每天做一点甜品。我的
  “苹果法兰”吃得张汉彪几乎役香死。
  “丹,”他说,“这才是女人呵!”
  我用木匙敲打桌于。
  “男人!当你要求一个女人像女人的时候,问问你自己有几成像男人!”
  “我的天,又来了。”
  “老实说,我很喜欢煮食,但是找不到一个甘心愿意为他煮食的男人。当然我会煮食,我会煮巴黎美心餐厅水准的西茶,英国政府发我文凭承认的。”
  “我我我!自大狂。”他把苹果法兰塞进嘴里面。
  “你吃慢点好不好?慢慢欣赏。”
  “那么你为什么煮给我吃?”他问,“有特别意义吗?”
  “没有。”我说,“没有特别意义。”
  “那是为了什么?”张问。
  “你是我惟一的朋友,”我说,“有福同享,你总明白吧。”
  “那只方钻戒指,是他买给你的吗?”
  “是的,”我看看手,真是劫后余生。
  “在那几个月中,你到底花了多少钱?”他好奇。
  “我不知道,让我们忘了这些吧。”
  “你要去看电影吗?”他问。
  “与你去?”我尖着嗓子问,“当然!熟人见了会认为我们是男女朋友。”
  “我岂不是你的朋友?”他摊摊手。
  “不,”我说,“我们是兄弟。现在是你洗碟子的时候了,好好的洗刷,你知道我的要求很高。”
  “我知道。”他绑上围裙,“你有洁痹。”他说。
  他到厨房去洗碗,我在客厅看画报。
  没有客人来的时候,我很少开客厅的灯,张汉彪这浑蛋是我惟一的客人,所以你可以想象。
  九
  电话响了,“喂?”
  “丹薇。”
  我马上放下话筒,是他!
  “丹薇。”
  “打错了!”我说,挂上了话筒。
  电话又再响,张抹着手探头出来。
  张诧异,但是拿起电话,等了一等,他说:“你打错了。”他放下电话。
  张看我:“那是谁?他明明找丹薇。”
  “他找到了我,像一篇小说,他又找到了我。”我摊摊手。
  张看我一眼,“你可以与他讲条件,要他娶你。”
  “他不会,他比鬼还精。”
  而且他有了百灵,同样是职业女性。
  张说,“是有这种男人的,越是得不到,越是好的。”他取过外套,“我要走了。”
  “这次为什么不讲道理?”我追上去替他穿外套。
  “你已经得救了。”
  “他是个不折不扣的魔鬼。”我替他开门。
  “我明天再来。”
  “再见。”我说。
  “明天烧羊排给我吃。”他问,“怎么样?”
  “当然。”我说,“明晚见。”
  他走了。
  我看着电话,它没有再响。
  我觉得这件事处理得很好。想想看,我曾经那么狂恋他。社会上像他这样的男人是很多的,英俊。富有、具气派。够性格,但如果他不是我的,没有益处。
  我决定不让任何事使我兴奋,爱恋,升起希望,落得失望,不不不。我喜欢张汉彪是因为他使我平安喜乐。他像一种宗教,我不会对他沉述。
  这是张的好处。
  我睡了。真不知道如何可以形容这么镇静的,像个没事人一样,我的意思是,我曾经那么爱他。为他几乎发狂。(我为卿狂。)可是现在心中这么平静,短短一个半月中的变化。
  现在如果有人提起他的名字,我真的会冲口而出,“他是谁?”真的,他是谁?是的,我认识他,但是现在他对我的生活有什么影响呢?我一点也看不出来。
  他对我一点意义也没有。
  第二大我照做我应该做的事,买一张汇票,在银行里排长龙,心中××声。银行那张长凳上坐着两个妇女。四五十岁模样,唐装短打上是丝线背心,把脚跷了起来,在那里搔香港脚。
  我心中不是没有作呕的感觉,就像看到防火胶板上的三层床,统计一下,那张床上大概可以睡八个人,心中非常苦闷,一点乐趣都没有。
  我去上班。
  我的工作环境是美丽的,圣洁的,犹如一座高贵的实验室,我是一个暴君,我叫两个学徒天天放工之前把炉箱洗得干干净净,可以照亮人的面孔,地板要消毒,拖完又拖,掉下的面粉屑要马上扫干净。
  我们的制服都是雪白的,头上戴一顶白帽子,每日我脱下牛仔裤,穿上制服,把手洗得干干净净。
  我对助手说:“不准留指甲,不准戴戒指,不准化妆!”我是个暴君,在我的国度里,都得听我的。
  (有一次我自己忘了脱戒指,钻石底下都是面粉。)
  不过我与我的臣民们同样地苦干,有时候手浸得发痛。我们的“美艳海伦”梨子用新鲜莱阳梨,罐头?不不。香港不是没有不识货的人,那些会得摆架子的太太小姐,穿姬仙婀皮大衣的女士们会说:“珍珠酒店的甜点真好吃。”
  我的服装开始简化,日常是T恤、牛仔裤、男童鞋。一个大袋。另外有一双自球鞋放在公司。我每天都准时上班,早上十一点,准时下班,下午八点,伺候着爷们吃完晚饭才收工。
  我自己在酒店吃三顿。
  会有笑脸的同事们来问我:“周小姐,还有甜点剩吗?我的小女儿喜欢你的蛋白饼。”
  我就会说:“阿梅,给她半打。”
  我很大方,懂得做人情。
  我可以发誓我在发胖。
  我的生活很平稳很普通。如果奶油不是那么雪自纯洁美味,如此小市民的生活不是不凄凉。然而这是卓别林式的悲哀,眼泪还没滚到腮帮子,已经笑出声来。
  有时候我切了一大块苹果饼,浇上奶油,吃得不亦乐乎,吃东西的时候,我是一个严肃的。有工作美的人,甚至是上午喝奶茶的时候,我会咀嚼派玛森芝士。人们不明白我怎么可以把一块块腌得发臭的腊吃下肚子去。这是我的秘密。
  因为在这么短的日子里替老板赚了钱,他很重视我,每星期召见一次,他想增设饼店,赔着笑向我建议计划,我什么都不说。
  我不想做死,饼店要大量生产,我不想大量生产任何东西,我喜欢手工业,每一件产品都有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