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9 节
作者:负债赌博      更新:2023-08-28 11:38      字数:4785
  内容:《产经》云∶凡儿初生时即祝曰∶以天为父,以地为母。颂金钱九十九,令儿寿。
  凡小儿初生,仍以发其手掌,曰号理,寿千岁。至二千石乃起之,大吉。若可,当为天
  子、王候、后妃、卿相者,即随共相号之,乃可起抱之,吉。
  卷第二十五
  小儿去衔血方第三
  内容:《产经》云∶儿初生落地,急撩去(儿)口中舌上衔血,即时不去,须臾血凝,(儿惊
  哭发声,血)吞入(者,)或令儿成腹中百病(也。去衔血法∶以绵缠手指头以拭去之)。
  《千金方》云∶儿生口中有血,即当去之,不去者,而得吞之,成痞病。
  卷第二十五
  小儿与甘草汤方第四
  内容:《千金方》云∶儿新生出腹,先以指料口中恶血,去之便洗浴,断脐竟KT 袍讫。未
  与朱
  蜜也。取甘草如手中指一节讦(计),打碎,以水二合,煮取一合;以绵缠沾取,与儿吮之,
  如朱蜜法,连吮,计可得一蚬壳,入腹止。儿当快吐,吐去胸中恶汁也。吐后消息计如饥渴,
  项复更与之,若前服。乃更与并不吐者,但稍与尽此一合止,得吐恶汁。令儿心神智惠,无
  病。都不吐者,是不含恶血耳。勿复与之。(《短剧方》同之。)
  卷第二十五
  小儿与朱蜜方第五
  内容:《产经》云∶小儿初生三日,可与朱蜜方,令儿镇精神魂魄。真朱精练,研者如大豆多,
  以赤蜜一KT 壳和之,以绵缠沾取,与儿吮之,得三沾止,一日令尽,此一豆多耳。作三
  日与之,则用三大豆多也。勿过此量,过则复儿也。
  今按∶《短剧方》云∶不宜多,多则令儿脾胃冷,腹胀。
  卷第二十五
  小儿与牛黄方第六
  内容:《产经》云∶朱蜜与竟,即可与牛黄,牛黄益肝胆,除热,定惊,辟恶气也。作法如朱
  蜜,多少一法同也。(《短剧方》同之。)
  卷第二十五
  小儿初与乳方第七
  内容:《产经》云∶凡乳儿,母当枕臂与乳头平,当乳,不然则令儿噎。
  凡乳儿,当先施去宿乳,以乳儿之,不然令儿吐 可利。
  凡乳儿,先以手按乳,令散其热,乃乳儿之,若不然,乳汁奔走于儿咽,令儿夺息成疾
  也。
  凡乳儿,母欲寐者,则夺其乳,恐覆儿口鼻。亦不知饱,令致儿困也。
  凡乳儿,顿不欲大饱,大饱则令儿吐 。若吐 ,当以空乳,乳之则消。夏不去热乳,
  以乳,令儿呕逆;冬不去寒乳,令儿咳,下痢。
  凡母新饱以乳,令儿喘、热、腹满。
  母新内以乳,令儿羸,肢胫不能行,杀儿。
  母新醉以乳,令儿身热、腹满、杀儿。
  母新怒以乳,令儿喜发气疝病。
  母有热以乳,令儿变黄不能食。
  母有疾行以乳,令儿病癫狂。
  母新吐下以乳,令儿虚羸。
  凡儿初生,乳母食猪鸡鲜鱼胞美以乳儿者,令儿伤害洞泄也。
  凡乳母过醉及房室喘息乳儿者,此最为剧,能杀儿,宜慎之。
  夫五情善恶,七神所禀,无非乳 而生化者也。所以乳儿宜能慎之。其乳母黄发、黑齿、
  目大、 声、眼精浊者,多淫邪相也。其椎项节高,鼻长,口大,臂、胫多毛者,心不悦相
  也。其手足丑恶、皮浓、骨强、齿KT 口臭,色赤如绛者,胜男相也。其身体恒冷,无有
  润泽、皮粗、无肌而瘦 者,多病相也。
  又有漏腋(漏腋者恒湿臭汗也;)胡臭;癣KT ,(KT 者,白秃;) 易KT ; (
  者,诸节生疮;KT KT 者,皮上痱疮;)KT (KT 者,声败;)嗽; ( 者鼻息肉
  也;)聋;龀(龀,齿败破者;)龋(龋者,虫食齿;)瘰; ;瘿;瘤;痔; 唇;癫;
  眩;痫者。是丑疾相也。
  又其本命生年与儿无克,如此诸恶相者,便可饮乳。不随此法,害儿,不吉。
  凡乳儿顿欲大饱,大饱则令儿吐 。
  卷第二十五
  小儿哺谷方第八
  内容:《产经》云∶凡小儿生三日后,应开腹助谷神。可研米作浓饮如乳酪状。抄如大豆粒大,
  与儿咽之,咽三豆许止,日三与之,七日可与哺。十日始哺,如来核许。二十日倍之。五十
  日如弹丸许,百日如枣许。若乳汁少者,不从此法,当用意少增之。
  今按∶《本草》云∶以如梧子十六枚准。(弹丸一枚。)
  一云∶二十日后可乃始哺,令儿无疾也。若早与哺者,儿头、面、体喜生疮。亦令儿虚
  羸难长。若儿大小随宜哺增减之良。
  凡小儿不嗜哺者,勿强与,强与哺不消,便致疾病也。
  又云∶初哺小儿良日∶
  五寅、五辰、五丑、五酉,皆大吉。
  又云∶男以甲乙,女以壬癸,亦吉。
  又云∶以成、收、开、定、满日,义日,保日,皆吉,哺儿,儿终身无病,大吉。(义
  日∶壬申、癸酉;保日∶甲午、乙巳。)
  又云∶哺小儿忌日∶
  五戌、五巳、五亥、丁日,大凶。
  又∶戊戌、戊辰、执、闭日,皆大凶。
  卷第二十五
  小儿初浴方第九
  内容:《产经》云∶小儿初生时洗浴,以牛脂小置汤中,令儿至老无疾。一云∶香脂大如指,
  投汤中浴之,大佳。香脂是半脂也。
  又云∶小儿初生,以虎头骨渍汤中洗浴之,令儿不病。
  又云∶小儿初生以洗浴,以金银珍宝珠玉等投汤中,儿必为贵尊,大吉。
  又云∶小儿初浴汤法∶桃根、李根、梅根三物,以水煮取汁洗浴儿,却诸不祥,令儿身
  无疮,大吉。(今按∶《千金方》云∶以猪胆一枚,投汤中浴儿,终身不患疮疥。)
  又云∶凡小儿浴数,数者,令儿背冷,发痫。若久不洛者,令儿毛落,亦复令啼呼之。
  间一二日浴之良。
  又云∶浴小儿良日∶
  丑、寅、卯、申、酉。
  又∶甲寅、乙未、丙午、丁酉、癸酉,癸未、甲辰,皆吉。令儿终身无疾病,长寿,大
  吉。
  又云∶浴小儿忌日∶
  庚戌、壬子、甲乙、庚辛、壬癸、辰巳、午未、亥,大凶。
  又∶男忌戌日,女忌丁日,大凶。
  又∶平旦、日中、黄昏、夜半,大凶。
  卷第二十五
  小儿断脐方第十
  内容:《产经》云∶凡儿断脐法,以铜刀断之,吉(去)脐当令长六,七寸,长则伤肌,短则
  伤脏。
  凡儿初生,当即举之。迟举则令儿寒中,腹中雷鸣。先浴之,然后断脐裹之,吉。
  《千金方》云∶断脐当令长至足夫,短则中寒,令腹中不调,当下利。
  又云∶裹脐法∶推治帛布令柔软,方四寸,新绵浓半寸,与布等合之,调其缓急,急令
  儿吐 。儿生二十日,乃解视脐。若十日许儿怒啼,似衣中有刺,此或脐燥还刺其腹,当解。
  易衣更裹脐时,当闭户下帐,燃火左右,令帐中温暖,儿衣亦令温粉粉之,比谓冬时寒也。
  若脐不愈。烧虾蟆令成灰冶末(粉脐中。)
  卷第二十五
  小儿去鹅口方第十一
  内容:《产经》云∶凡初生儿,其口中舌上有白物如米屑,名为鹅口,及鼻外亦有。此由儿在
  胞中之时,其母嗜嚼米,使之然也。此物当时不去之,儿得吞者,化为虫也,宜便去之。治
  之方∶
  以发缠钗头,沾井花水撩拭之,三四旦,如此便脱去也。犹不去者,可煮栗蒺汁,令浓,
  以拭,如上法。若春冬无栗蒺者,可煮栗树皮用如上法,皆良。
  一云∶钗头着在者,屠苏水中,勿令儿口中落入吞。(《短剧方》同之。)
  《爽师方》云∶小儿鹅口方∶(桑白汁和胡粉涂之。)
  卷第二十五
  小儿断连舌方第十二
  内容:《产经》云∶儿初生之时,有口中舌下膜如石榴子,中隔者连其舌下。当时不摘断者,
  后喜令儿言语不发,转舌也。治之方∶
  可以爪摘断之,微有血出,无害。若血出不止者,可烧发作末,敷之血止,良。(《短剧
  方》名之“连舌”。)
  卷第二十五
  小儿刺悬痈方第十三
  内容:《产经》云∶小儿初生后六七日,其血气收敛成害,则口舌颊里领领净也。若喉里舌上
  有物如芦箨盛水状者,名悬痈,有气胀起也。又有着舌下如此者,名为重舌。又有上 如此
  者,名为重 。又有着齿龈如此者,为重龈,皆刺去血汁之,良。
  治奇以绵缠长针,未刃如栗以刺决之,令气泄之,去清黄血汁,良。一刺止之,消息一
  日,不消又刺之,不过三刺,自消。(《短剧方》同。)
  卷第二十五
  小儿变蒸第十四
  内容:《病源论》云∶小儿变蒸者,以长血气也。变者上气,蒸者体热。变蒸有轻重,其轻者
  体热而微惊。耳冷髋亦冷,上唇头白肉( )起如死鱼目珠子。微汗出,平者而歇,远者九
  日乃歇。(远者八九日乃歇。)其重者,体壮热而脉乱,或汗,或不汗,不欲食,食辄吐 ,
  无所苦也。变蒸之时,目白精(睛)微赤,黑精微白,亦无所苦。蒸毕,自明了矣。先变五
  日,后(蒸)五日,为十日之中,热乃除耳。初变蒸之时,不欲惊动,勿令旁边多人,变蒸
  或早或晚,依时如法者少。初变之时,或热甚者,或违日数不歇,审计日数,必是变蒸;服
  黑散发汗,热不止者,服紫(双)丸,小瘥,便止,勿复服之。其变蒸之时,遇寒加之,即
  寒(热)交争,腹痛夭娇,啼不止,煮熨之则愈。变蒸与温壮伤寒相似,若非变蒸;身热耳
  热,体髋亦热,此乃为他病,可为余治。审是变蒸,不得为余治也。其变蒸日数(出《病源
  论》。)
  又,变蒸者,唇头白肉起,如死鱼目珠子。微汗,平者而歇,远者九日乃歇。
  儿生三十二日始变,变者耳热也。至六十四日再变,再变且蒸。其状卧欲端正也。第二
  变蒸时,或目白者赤,黑者微白,变蒸毕,目便精明矣。至九十六日三变,变者候丹孔出而
  泄也。至一百二十八日四变,变且蒸,能咳笑也。至一百六十五日五变,以成机关也。至一
  百九十二日六变,变且蒸,以知五机成也。至二百二十四日七变,以知匍匐也。至二百五十
  六日八变,变且蒸,以知学语矣。至二百八十八日九变,以亭亭然也。凡九变三蒸也。至三
  百二十日十变,变且蒸,蒸积三百二十日小蒸毕。后六十四日大蒸,后百二十八日复蒸。积
  五百七十六日大小蒸毕,乃成人也。所以变蒸者,皆是荣其血脉,攻其五脏,故一变竟辄觉
  情态有异者也。
  凡蒸之候,身壮热、脉乱、汗出、目精不明,微欲惊、不乳哺、上唇头小白肉起如死鱼
  目珠子,耳令尻赤冷,此其诊也,近者五日歇,远者八九日歇也。当审计其蒸日,不可针灸
  服药。
  凡儿变(蒸)之时,不欲惊动,勿令边多人也。小儿变时,或早或脱也。
  凡儿生三月不蒸则耳聋目盲;五月不蒸身不行;九月不蒸五机不成,此为痿蹶不能行之
  疾也。
  《产经》云∶脉决曰∶凡小儿变蒸之时,汗出不用食,食辄吐 而脉乱,无所苦也。
  《葛氏方》云∶凡小儿生后六十日,目瞳子成,能咳唆,识人。百五日经脉生,能反复。
  百八十日尻骨成,能独坐。二百一十日掌骨成,能匍匐。三百日髌骨成,能独倚。三百六十
  日为一期,膝骨成,乃能行。
  治少小初变蒸时,有者服之,发干已止,黑散方∶
  杏仁(二分) 大黄(一分) 麻黄(二两,去节)
  上三物,先捣大黄、麻黄下筛,杏仁令如脂。纳散,令调,更粗筛筛之,盛以苇囊。二
  十日儿以汁和之,如小豆一丸,分为二丸,易吞,浓衣包之,令汗,汗出毕,下帐、燃火解
  衣、温粉粉之。百日儿取散如枣核大,以小阳和服之,汗出之后,消息如上法;当豫温粉,
  不可解衣,乃温粉。(出《葛氏》。)
  治已服黑散,发热不歇,服之热小瘥便止,勿复与。紫丸方∶
  赤石脂(一两) 巴豆(三十枚) 代赭(一两) 杏仁(三十枚,一方五十枚,去皮)
  上四物,先冶巴豆、杏仁,捣二千杵,乃纳代赭、赤石脂,更捣三千杵,拖也。药热即
  成。一方云∶相和,与少蜜和之,盛以密器,无令药燥,燥则无热。以巴豆、杏仁自丸,常
  苦不能尽屑,当稍稍纳之令相丸。二十日儿服如黍米一丸讫,小乳小乳之,令药得下。却两
  食顷,乃复乳之,勿令饱耳。平旦一服药,日中热尽;日西夕时复小增丸,至鸡鸣时,若复
  与一丸,愈者止。三十日儿服如大黍米一丸。三十日儿服如麻子一丸。六七十日儿如胡豆一
  丸。百日儿服如小豆一丸。不下故热者,增半丸,以下利为度。
  又方说∶服紫丸,当须完出,若不出,出不完,为病未尽,当更服之。有热乃服紫丸,
  无热但有寒者勤服乳头。单当归散、黄 散。变蒸服药后微热者,亦可与除热黄芩汤方。(出
  《僧深方》。)
  黄芩汤少小辈变蒸时服,药下后有朝夕热吐利。除热方∶
  黄芩(一两) 甘皮(六铢) 人参(一两) 干地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