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79 节
作者:赖赖      更新:2023-03-10 15:52      字数:4875
  用亨廷顿自己的话说,中美分歧的根本原因在于中美对人权等的看法和理解上存在差
  异。这些差异显然属于意识形态和普世价值的领域,而非文明或文化领域。众所周知,使中
  美关系出现难题的真正原因是美国坚持自由主义意识形态,而非基督教的殊别价值,以及中
  国政府坚持共产主义意识形态,而非儒教文化的殊别价值。所以在儒教文明圈内,与美国关
  系难以改善的只包括那些与美国有意识形态差异乃至冲突的社会。可见,只有意识形态的因
  素才能解释:为什么同为历史上受过儒教影响的国家,中国、北韩与美国关系的性质,显然
  不同于南韩、日本与美国的关系。按照文化冲突论,中日、两韩应站在一个阵营与美国抗衡
  才是,而事实并非如此,在可见的将来也不可能如此。美国与某些伊斯兰教国家的冲突,绝
  不是美国的基督教文化与其伊斯兰教相冲突,而是美国的自由民主价值观与这些国家的威权
  主义政权之间的冲突。意识形态的分裂越深,冲突的程度就越剧烈。只是伊斯兰的扩张性军
  事独裁政权和反对政教分离这一现代民主国家起码原则的原教旨主义僧侣政权,才与美国关
  系最僵;而象巴基斯坦、埃及这样的伊斯兰国家,哪怕其民主制度还不太稳定,就不会与美
  国存在根本的冲突。在西方文明与儒教、伊斯兰教文明之间真正的冲突线根本不是文化的断
  层线,而是意识形态的断层线。只是这种意识形态的断层线与冷战时期相比在划分和走向上
  有所变化。
  亨廷顿所列出的文明冲突的许多案例中都能看到意识形态的影子。例如他暗示,西方在
  执行联合国决议中对以色列实行双重标准,是因为它们同属西方基督教文明 5。但是,对美
  国舆论中指责前总统布什在〃人权和最惠国待遇〃问题上对中国也执行双重标准的说法,又怎
  么解释呢?所以,布什若在中国问题上采用双重标准,不可能是出自文化传统上的解释。唯
  一的解释是,此举是为了促进中国在意识形态上美国与美国对话。出于这种考虑,克林顿上
  台后在对华政策上也不得不谨慎行事。若是按照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那将误诊中美关系的
  性质,并将导致中美在意识形态上的冲突进一步扩大。
  不可否认,在当今世界上,的确在发生著一些独立于意识形态的较纯粹的文化冲突,例
  如发生在前苏联境内的一些民族纠纷。但是仍然没有充分的证据表明这种文明(文化)的冲
  突正在世界范围内压倒其它冲突。在意识形态分裂仍然十分深重的后冷战世界中,文明的冲
  突远远没有取代意识形态冲突,用亨廷顿自己的话说,民主化仍将是当今和未来世界的浪潮。
  同时,威权国家的掌握者会继续以固有文化(殊别价值)的盾牌来抵挡西方意识形态的攻势,
  防范自由、民主等普世价值和制度对他们的权力造成冲击。
  若是把自由主义与极权主义及其左右翼变种的冲突和对抗视为意识形态冲突的全部内
  容,那么,的确,在第二次世界大战(自由主义对抗右翼极权主义)和冷战(自由主义对抗
  左翼极权主义)之后,这种意识形态的冲突已经以自由主义的胜利而告终。但是,价值观和
  相应的制度的冲突并未因此结束,自由、民主、人权在许多地方受到了顽强的抵抗。而这种
  抵抗最剧烈的地方也就是不接受自由民主的非西方与象征著自由民主的西方最可能发生冲
  突的地方。所谓〃文明的冲突〃,只不过是在另一个锋面上展开的意识形态的冲突,或是在普
  世价值上的冲突。如果说二次大战和冷战时期是自由主义与左右翼极权主义发生冲突,那么
  现在则是自由主义与威权主义的冲突,如美国与两伊、政变后的海地、桑蒂诺派统治下的尼
  加拉瓜、诺列加统治下的巴拿马、政变期间的格林纳达、伊拉客等威权国家所发生的冲突。
  显然,目前与西方发生冲突的不是全部的儒教或伊斯兰教国家,而是其中的威权国家,甚至
  连基督教、天主教或东正教文明中的威权国家也不例外。
  (以下删除)
  二行为主义政治学的限制
  如果亨廷顿所断言的文明冲突其实不过是意识形态冲突的新形式,那么,我们不禁要问
  为什么象亨廷顿这样卓有成就的政治科学家会对其观察对象前后作出差距如此之大的判断
  呢?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简要回顾一下亨廷顿在过去所作的预言的效度
  (validity)
  ,以及其重要论断的前后一致(consistancy)的程度。
  在《变迁中社会的政治秩序》(1968)一书中,亨廷顿以犹犹豫豫的笔调来暗示苏联模
  式作为一种可行的现代化道路具有较强的政治生命力 6。事实证明,这是一条走不通的现代
  化道路。可是,亨廷顿为什么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呢?显然,他作判断时只是依据当时的一些
  经验事实,如当时走这条现代化道路的国家数量在增加、关于苏联的经济和军事实力的统计
  数据等,而没有认真考察这条现代化道路的价值基础的坚实程度。他固然看到了这条现代化
  道路的种种缺陷,但却没有从根本上怀疑这条道路的可行性。换句话说,亨廷顿对苏联模式
  的判断,是一种基于经验证据的事实判断,而不是对该模式的合理性、合法性和正当性的价
  值判断。然而苏联模式却有其特有的价值基础,所以不含有价值判断的判断不可能是对苏联
  模式的全面判断。如此看来,象美国所有其他的行为主义政治科学家一样,亨廷顿没有预见
  到苏联后来的突变就不足为奇了。他们判断的失误就在于忽略了价值问题,而他们所研究的
  对象的独特性恰恰在于其独特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
  再来看看亨廷顿《第三波》(1991)中引用的一个研究结论:历史上民主国家打过的战
  争与威权国家打过的战争一样多。威权国家既同民主国家打过仗,也相互之间打过仗。不过,
  从十九世纪初到 1990 年,民主国家(除极少数几个例外)没有同其它民主国家打过仗。只
  要这种现象持续下去,民主在世界范围内的扩张就意味著和平地带在世界范围内的扩展。根
  据过去的经验,一个民主占主导地位的世界很可能是一个相对免于国际暴力的世界,特别是
  如果苏联和中国变成了象其它主要大国那样的民主国家,重大的国际战争的可能性就可能被
  极大地降低。
  然而,亨廷顿所同意的这一看法,显然与其在《冲突》一文中所采取的立场出现了逻辑
  上的断裂。在该文中,他有两个前后连贯的观点:1。以后的冲突不再是意识形态的冲突,而
  是文明的冲突;因此,2。如果爆发下一次世界大战,那将是文明间的大战。意识形态冲突消
  失的前提,是各个文明对普世价值的态度没有重大分歧了。这并不是说世界上不再有任何意
  识形态了,而是各个文明被一种意识形态,即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及其民主政治的制度架构
  归化了。然而,眼前的事实是,根据亨廷顿自己在《第三波》中的看法,目前第三波民主化
  仍还面临著回潮的危险,怎么能说意识形态的冲突让位于文明的冲突了呢?退一步说,若是
  世界上的各种文明在意识形态上都被自由民主统一了,根据上述《第三波》中的结论,自由
  民主国家是不会打仗的,更何况打世界大战呢?若《第三波》中的结论正确,在没有意识形
  态(的武装)冲突的世界中,只会有文明的(平和的)摩擦,《冲突》一文中关于文明间的
  世界大战的预言就不成立的。所以亨廷顿一前(民主国家不打仗)一后(将来的大战是文明
  间的大战,不是意识形态的冲突)的两个命题是互相冲突、相互排斥,因而不能同时成立的。
  在我看来,文明的冲突是伪命题。这一点,我们还可以从亨廷顿用同一论据来证明两个矛盾
  的命题中看出来。
  在《第三波》中,亨廷顿比较同意儒教文化和伊斯兰教文化有碍民主化的文化障碍论。
  在《冲突》一文中,与这两类文明有关的国家被认为会联合起来与西方对抗。可是事实上,
  这些国家与西方冲突并不是因为它们是儒教或伊斯兰教国家,而是因为它们拒斥在西方占主
  导地位的意识形态,包括拒绝民主化。其反证是并非所有的儒教或伊斯兰教国家都排斥西方
  意识形态,如日本或埃及。所以,导致西方与非西方冲突的不是这个国家属于哪个文明,而
  是这个国家是否接受那些已经在西方扎根了的普世价值。按照亨廷顿在《第三波》中所秉持
  的有限文化障碍论,若是威权的儒教或伊斯兰教国家与西方发生冲突,那是因为双方在意识
  形态上有分歧;若是所有儒教和伊斯兰教国家实现了民主化,那么,根据民主国家不发生战
  争的命题,民主化了的儒教或伊斯兰教国家可能会与西方文明发生摩擦,但却不会发生冲突。
  可见,从上述分析中并未找出文明冲突的证据。除非亨廷顿把文明冲突的内涵扩大,把意识
  形态的冲突也包括进来,使其成为文明冲突的一部分。但是亨廷顿排除了这一做法, 《冲
  他在
  突》一文的一开始,就把文明的冲突与意识形态的冲突放在并列的位置上。就象其二十多年
  前研究现代化模式时一样,这次在研究冲突的模式时又再次低估了文明的价值内涵。
  这一误判的根源恐怕要追究到亨廷顿所采纳的起源于经验…实证主义的行为主义研究方
  法。象经验社会科学一样,行为主义政治学的最大特征是逃避价值,对研究和判断价值没有
  信心。亨廷顿虽是一位卓有成就的政治科学家,但他却是在当时的行为主义气氛和经验…实
  证主义的学术传统上成长起来的。
  《变迁中社会的政治秩序》是一部经验研究型的理论著作,
  甚至连其使用的都是行为主义政治学的术语体系。《第三波》的话题虽是民主,但却不是研
  究民主所内含的价值问题,而是对现实中的实现民主的途径进行比较研究和经验描述,其侧
  重的是手段而不是价值。经验社会科学由于其在价值上的迷惘,故在作价值判断时反而难以
  合理地使用经验论据,或是忽略了经验证据中所隐含的价值问题。这些缺陷在亨廷顿关于文
  明冲突的预测中就充分显示出来。经验社会科学的最大长处在于其描述能力,而其最大的短
  处则是其预测能力。
  亨廷顿在其研究中始终存在著价值关怀不足的问题,这在他过去对政治发展的研究及最
  近对民主化问题的研究中都一再显现出来。他虽注重政治发展、民主化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却不去探究前两者与经济制度的关系,可是并非所有的经济体制都能与自由、民主珠联壁合。
  经济发展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济制度对财产权和经济自由的落实程度。亨廷顿抛开
  经济体制把民主化与经济发展直接挂钩,不能不说是一个重大的疏忽。此外,在《第三波》
  中他还把所有的非民主国家归入威权国家一类,这就混淆了威权主义与极权主义在价值系统
  上存在的重大差异,从而混淆了两者之间的界限。
  行为主义政治学的最大局限性在于其对普世价值的必然普世性缺少信心,以为吸纳普世
  价值与否对文明的生存并无妨碍。可是,并不是所有生活在非西方文明下的所有人都拒绝普
  世价值;而且,拒绝普世价值及其制度(如自由民主、市场经济)的文明在文明间的竞争中
  处于极其不利的地位,长期以往,其文明的应战能力将受到极大的削弱。在假定普世价值不
  普世的前提下,对文明间相互认同的大大低估遂使文明间增加爆发冲突的可能性成了唯一的
  结论。然而,若对普世价值充满信心,例如相信自由、民主注定迟早要被引入每个文明,那
  么,对文明前景的预测也就大不相同了。
  (以上删除)
  从殊别价值到普世价值
  既然亨廷顿所谓的〃文明的冲突〃不过是表现为普世价值之争的意识形态的冲突,那么普
  世价值自身的存在又何以证明呢?
  普世价值的存在来源于超越文明、超越种族、超越人与人之间先天和后天具体差异的普
  遍人性,来源于整个人类相同的生存方式,来源于人类社会内部生存冲突的压力,来源于人
  类对超越性、普世性事物的执著追求。
  对普世价值的论证主要是由一些哲学家和思想家来完成的。在近现代,一些社会科学家
  也主动担负起论证的责任。有人从自然法角度加以论证,用自然状态和社会契约来论证普世
  价值的必要性和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