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12 节
作者:赖赖      更新:2023-03-10 15:52      字数:5011
  以产生很显著的效力,然而结果是不健全的。
  第二,是从宣传方法着手。
  发表思想不算是宣传,以空空洞洞的名词不断地映现在民众眼前,使民众感受一种催眠
  的力量,不知不觉地形成了支配舆论的势力,这便是宣传。对于没有多少知识的人,宣传是
  有功效的,可以使得他精神上受麻醉,不知不觉地受了宣传的支配。例如,你到处都看见“吸
  白锡包香烟!”的标语,如果你是一个没有把握的人,日久自然会不知不觉地吸白锡包香烟
  了。在思想方面也是如此。但是我们要知道,用宣传来诱惑人,虽然可以产生很显近的效果,
  但结果并不能造成“思想统一”,只能造成群从的“盲从”。宣传这件东西,根本的就是不要
  你加以思索,只要造成一种紧张的空气,使你糊里湖涂地跟着走,所以宣传并不能造成思想
  统一,思想就不能统一。
  第三,利用政治的或经济的力量来排除异己。
  这是消极的办法,消极的排除“思想统一”的障碍。凡是有独自的不同调的思想的人,
  分别的加以杀戮、放逐、囚禁,这不过是比较浅显的迫害,还有比这个更为刻毒的方法呢。
  例如,对于思想不同的人,设法使其不能得到相当职业,使其非在思想上投降便不能维持生
  活。这样一来,一般人为了生活问题只得在外表上做出思想统一的样子。再例如,从前的考
  试制度(即科举)从原理方面讲,未尝不是光明正大的公开取士,然而从方法方面讲,便有
  不妥的地方。从前科举所考的只是八股,只是四书五经一套老东西,你若是有新思想,不考
  你的新思想,你若是有新议论,不准你抒发新议论。所以科举的结果只是产生一帮迂腐书生,
  斗方名士,戕贼了无数青年的思想!所以贵乎考试制度者,是在于其能公开,不以一系一派
  的学说做标准,而以真正的学识作为考试的科目。
  上面举的三项方法,都不能造成真正的思想统一,只能在外表上勉强做出清一色的样子,
  并且这样的强横高压的手段只能维持暂时的局面,压制久了之后,不免发生许多极端的激烈
  的反动的势力,足以酿成社会上的大混乱
  三
  假如用了上述的方法而求思想统一,一方面固然不能达到真正思想统一的目的,另一方
  面却能产生极大的缺点。凡是要统一思想,结果必定是把全国的人民驱到三个种类里面去:
  第一类是真正有思想的人,绝对不附和思想统一的学说,这种人到了万不得已的时候只得退
  隐韬晦著书立说,或竟激愤而提倡革命。第二种类是受过教育而没有勇气的人,口是心非的
  趋炎附势,这一类人是投机分子,是小人。第三类是根本没有思想的人,头脑简单,只知道
  盲从。
  这三类人,第一类的是被淘汰了,剩下的只是投机分子和盲从的群众。试问一个人群由
  这样的人来做中坚,可是多么危险?
  在思想统一的局面之下,不容易有“忠实同志”出现。因为所谓“同志”者,是先有“志”
  然后才有“同”,并不是为了要“同”然后再有“志”。所以要号召忠实同志来从事国政,必
  须令人民有思想信仰的自由,令其自由的确定其思想信仰,然后才可以看出同志与非同志的
  分别,假如用威吓利诱的手段来求思想统一,除了受排斥的有思想的人以外,只有投机分子
  和盲从群众了,如何称得起“忠实同志”?
  我并不知道在思想上人们的思想绝对的没有相同的地方,人是可以在志同道合的情形下
  协力合作的,但是这其间容不得丝毫的勉强。要思想统一便不能不出于勉强之一途,所以思
  想统一不但是徙劳无功,而且是有害无利。
  四
  外国人常常称赞我们中国是顶自由的国邦,政体虽然几千年来是专制的,思想却自由到
  万分。这种看法在从前是对的,到现在恐怕有点改变了罢。从中国历史上看,儒家思想虽然
  是正统,可是别家的思想依然可以自由的传布,当然历史上也有卫道翼教的人,可是各种派
  别的思想究竟不会遭遇严厉毒狠的压迫。文字狱是有过不止一回,但是当局者完全是以暴力
  执行,并不会借口什么思想统一的美名。外国人最诧异的是在中国有好几种宗教同时并存,
  而从来没有象在欧洲一般大规模的闹过乱子。在五四运动前后,思想方面更是自由,在日本
  不能讲的共产主义,在中国可以讲,在美国不能讲的生育节制,在中国可以讲。这也许是完
  全因为历年来中国执政者太昏聩无识,疏于防范罢?然而也不尽然。英国的政治家有的是学
  者,天才,在英国并不曾有过“思想统一”的事实。我们中国人的习惯一向是喜欢容忍的,
  所以一向有思想的自由,可惜这个被全世界所崇仰的优美的传说,于今日中断了﹗
  从历史上看,人类的活动总是在大致上向着光明开通的路上走,把迷信逐渐的铲除,也
  许无意中创出新的迷信来,然而在大致上对于思想总是力求其解放,断断没有处心积虑向后
  退的。尤其是革命,革命运动永远是解放的运动,应该是同情于自由的。也许革命成功之后,
  又有新的专制的局面发生,但是断断没有革命运动的本身而对于民众竟采用束缚的高压的政
  策的。
  我们现在要求的是﹕容忍﹗我们要思想自由,发表思想的自由,我们要法律给我们以自
  由的保障。我们并没有什么主义传授给民众,也没有什么计划要打破现状,只是见着问题就
  要思索,思索就要用自己的脑子,思索出一点道理来就要说出来,写出来,我们愿意人人都
  有思想的自由,所以不能不主张自由的教育。
  我们反对思想统一﹗
  我们要求思想自由﹗
  我们主张自由教育﹗
  上文已排好之后,在报纸上看到全国宣传会议第三次会议的记录,内有:
  “确定本党之文艺政策案,决议﹕(一)创造三民主义的文学(如发扬
  民族精神,阐发民治思想,促进民生建设等文艺作品)﹔ (二)取缔违反三
  民主义之一切文艺作品(如斫丧民族生命,民族主义、反映封建思想,鼓吹
  阶级斗争等文艺作品)”
  。
  很明显的,现在当局是要用“三民主义”来统一文艺作品。然而我就不知道“三民主义”
  与文艺作品有什么关系﹔我更不解宣传会议决议创造三民主义的文学,如何就真能产出三民
  主义的文学来,我们愿意等十年,二十年,三十年,请任谁忠实同志来创作一部“三民主义
  的文学”给我们读读。
  以任何文学批评上的主义来统一文艺,都是不可能的,何况是政治上的一种主义?由统
  一中国统一思想到统一文艺了,文艺这件东西恐怕不大容易统一罢?鼓吹阶级斗争的文艺作
  品,我是也不赞成的,实在讲,凡是宣传任何主义的作品,我都不以为有多少文艺价值的。
  文艺的价值,不在做某项的工具,文艺本身就是目的。也许有人能创作三民主义的文学,我
  也不想栏阻人家去创作,不过我可以预先告诉你,你创作出来未必能成为文艺。所谓“反映
  封建思想的文艺”都在取缔之列,我也不能明白。“反映”二字,是客观表现的意思,不一
  定是赞成,也不一定是反对,如何可以笼统的取缔?红楼梦,水浒,儒林外史,等等的小说,
  都不免“反映封建思想”,是否应该一律焚毁?“斫丧民族生命”也是一个笼统的名词,没
  有什么意义。
  据我看,文学这样东西,如其实是有价值的文学,不一定是三民主义的,也不一定是反
  三民主义的,我看还是让它自由的发展去罢﹗
  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
  马克思
  (1818…1883),德国思想家。本文选自《马克思恩
  格斯全集》第 1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本文有删节。
  我们不是那种心怀不满的人,不会在普鲁士新的书报检查法令公布之前就声明说:即使
  丹纳士人带来礼物,我还是怕他们。相反,因为新的检查令允许对已经颁布的法律进行讨论,
  哪怕这种讨论和政府的观点不一致,所以,我们现在就从这一检查令本身谈起。书报检查就
  是官方的批评。书报检查的标准就是批评的标准,因此,就很难把这种标准同批评分割开来,
  因为它们是建立在同一个基础上的。
  当然,对于检查令序言中所表述的一般倾向,每个人都只能表示赞同:
  “为了使新闻出版现在就能摆脱那些未经许可的、违背陛下旨意的限制,国王陛下
  曾于本月 10 日下诏王室内阁,明确反对使写作活动受到各种无理的约束。国王陛下承
  认公正的、合乎礼貌的公众言论是重要的而且必需的,并授权我们再度责成书报检查官
  切实遵守 1819 年 10 月 18 日书报检查法令第 2 条的规定。”
  当然!既然书报检查是必要的,那么公正的、自由的书报检查就更加必要了。
  可是,这里有一点马上就会使人们感到有点诧异,那就是上述法律的日期。该法律颁布
  的日期是 1819 年 10 月 18 日。怎么?难道这是一项由于时势所迫而废除了的法律吗?看来
  不是,因为现在不过是“再度”责成书报检查官必须遵守这一法律。由此可见,这一法律
  1842 年以前一直存在,不过没有实施罢了。正因为如此,现在才又提起它,
  “为了”使新闻
  出版“现在就”能摆脱那些未经许可的、违背陛下旨意的限制。
  尽管有了法律,但是新闻出版物到目前为止仍然受到种种未经许可的限制,这就是从上
  述书报检查令的序言中得出的直接结论。
  上面的话是针对法律,还是针对书报检查官呢?
  我们未必有理由能肯定说是后一种情况。在 22 年当中,保护公民的最高利益即他们的
  精神的主管机关,一直在进行非法的活动,这一机关的权力简直比罗马的书报检查官还要大,
  因为它不仅管理个别公民的行为,而且甚至管理公众精神的行为。在组织完善的、以自己的
  行政机关自豪的普鲁士国家里,政府高级官员的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这种一贯的不忠诚的
  行为,难道可能发生吗?还是国家总是盲目地挑选最无能的人去担任最艰巨的职务呢?最
  后,也许是普鲁士国家的臣民已根本不可能起来抗议这种违法的行为吧?难道普鲁士的所有
  作者都如此愚昧无知,连与自己生存有关的法律也不知道吗?还是他们的胆子太小,竟不敢
  要求实施这种法律呢?
  假如我们把过错推在书报检查官身上,那么这不仅会败坏他们本身的名誉,而且会败坏
  普鲁士国家和普鲁士作者的名誉。
  况且,如果书报检查官二十多年来一直进行无视法律的非法活动,那就会提供令人信服
  的证据,说明新闻出版需要的是别的保证,而不是给如此不负责任的人物发出的这种一般性
  的指令。那就会证明书报检查制度骨子里隐藏着一种用任何法律都无法消除的根本缺陷。
  可是,如果说书报检查官很中用,不中用的是法律,那么,为什么还要再度求助于法律
  去反对正是它本身所造成的祸害呢?
  或者,也许为了造成一种改善的假象而不从本质上去改善事物,才需要把制度本身的客
  观缺点归咎于个人吧?虚伪自由主义的手法通常总是这样的:在被迫让步时,它就牺牲人这
  个工具,而保全事物本身,即制度。这样就会转移从表面看问题的公众的注意力。
  对事物本身的愤恨就会变成对某些人的愤恨。有些人以为人一变换,事物本身也就会起
  变化。人们的注意力就从书报检查制度转移到了个别书报检查官身上,而那一伙专看官方眼
  色行事的卑劣作者,便放心大胆地反对那些不受宠幸的人,对政府却称颂备至。
  在我们面前还有一个困难。
  某些报纸的记者认为,书报检查令就是新的书报检查法令。他们错了,不过他们的这种
  错误是情有可原的。1819 年 10 月 18 日的书报检查法令只应当暂时有效,即到 1824 年为止
  有效,如果不是现在的书报检查令告诉我们上述法令从来没有被实施过,那么直到今天它仍
  然是一项临时性的法律。
  1819 年的法令也是一项过渡性措施,不过,当时规定了一定的期限——五年,可以期
  望颁布永久性法律,而新的检查令却没有规定任何期限;其次,当时期望颁布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