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4 节
作者:赖赖      更新:2023-03-10 15:52      字数:4992
  变性,它需要真和美这对眼睛去洞悉;也许现实的爱永远无法超越时空,永恒的爱只是人类
  的梦想,凡人只能抬头仰望,但这丝毫不妨碍激情与梦想,而且只有青春与梦想才真正使青
  春和爱光彩照人;也许爱的独特魅力正是在于它注定难以美满,但它仍然是世间最美的存在;
  也许我们就是在对完美的爱的追逐中,才更显得可歌可泣;而爱的非完美所带来的痛苦,又
  会洗濯我们的灵魂,不至于使我们在表层的幸运中枯萎。
  性与爱或灵与肉是否永远处于对立状态?
  爱的存在,首先应是灵肉合一的存在。欲望本是自然质朴的,同时深刻有力,它召唤着
  人类生命力的勃发,又让我们在诗情画意中体会做人的自豪。欲望作为人类最原始的本性,
  是不因它本身的存在而获罪的。若谓灵与肉尚有差异,则当肉体之爱是一种瞬间的销魂的话,
  心灵之爱却能不因时间的流逝而被感悟,从而展现它的永恒,诚然,人生有时也会闪现如此
  境界:肉体悸动的一刹那,灵魂也随之飞翔,这是生命的真正感动!这感动犹如不朽的火焰.只
  要它深情地燃烧过,即使躯体垂垂老矣,一旦忆起这青春之火,人类依然将品味到生命的欣
  慰。
  (富华)
  合乎道德的性行为指南
  W·诺曼·皮滕杰
  美国神学家。本文选自 R.T。r 诺兰等著《伦理学与现
  实生活》,姚新中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8。
  1.无论人们在性行为上表现些什么,都是为了表达爱,而不是只求满足“肉”欲不过
  我们切不可忘记,那些“肉”欲是人的完整结构的组成部分,它们本身是好的,但是需要加
  以适当的控制,以免它们变得“不可收拾”。
  2.对所有的性交活动,不能强迫和压制,那样做是对人们爱情的否定。这里不包括不
  情愿的诱奸和任何形式的强奸。
  3.阴毒邪恶的残酷行为是对爱的否定,是不能容许的。施虐狂和受虐狂(或施予别人,
  或渴求施予自己)是这种残酷行为的极端表现。不论其表现形式如何,都是不人道的。
  4.不应强求任何人进行他所厌恶的或他认为错误的性交活动。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性行
  为,都必须是使双方愉快的。
  5.在任何一种性交活动中,行为者必须承担这种活动所包含的任何责任:或者是对性
  关系对方的感情的尊重,或者是抚养由性交所产生的孩子,或者是其他任何事情。如果我们
  不是铁石心肠、冷漠无情即不通人情的和无爱心的人,那么就不能推卸这种责任。企图否认
  责任就是否认我们的有负责能力的人的身份,中断自己发展的可能性。
  6.就大多数人、大多数时期和大多数地方来说,满足性欲的一般方式大体是通过一种
  约定的婚姻行为。这种约定是由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爱而产生的。肉体上的性交活动,能表
  达或加强他们共同具有的爱。可能有一些人(实际中数日相当可观),他们表现性欲的惟一方
  式就是同性恋。他们的性爱目的应当是和对方建立一种尽可能长久保持的关系,它具有在异
  性恋关系中能见到的同样一些特征——承诺义务、相亲相爱、互敬互让、和谐融合和温柔体
  贴。
  7.当一个男人或女人有了使他(她)的忠贞、亲密、义务、温柔等受到破坏的行为,从
  而在性关系上“犯罪”时,他(她)可以得到纠正,返回到正确的、健康发展的道路上来,这
  种宽恕根本上来自我们所称为“神圣的爱者”的上帝,他使这种“罪人”满怀希望,尽管过
  去已做了事,但还可能通过神的恩赐(即使他或她有可能继续向往爱、需求爱),而求得某种
  善果。最直接的宽恕就是获得其他人的爱。奉出爱情的人对“罪人”抱以关怀,为他(她)提
  供重新开始的机会。
  8。人在性生活中,和在人所存在的其他任何地方一样,是社会的一部分。因此,他所作
  的任何决定,得到的任何好处,造成的任何失败,都影响他人并深刻地影响到社会的生活,
  这样,一个人必须时刻注意由他决定的行为所产生的广泛后果。
  9.在每一个真心思慕爱情、真正乐意接受爱情的人那里,上帝都出现并起作用。这告
  诉我们,任何人都不应害怕爱或者害怕接受爱。同时,由于作为爱者的上帝总是期望他的人
  类孩子正常成长,日趋完善,在社会交往中真正“实现”人的身份,这也告诉我们,我们需
  要警觉地注意他的“引导”。他的“引导”,既不是通过口授,也不是通过 3 文字显示的。当
  一个人运用智慧仔细寻找,并由此发现他面前的良好开端时,就会发现上帝的“引导”;当
  一个人遇到他能与之共同享受生活的另一个人时,他就得到了一次这样的机会。然而,共享
  生活本身要求,一个人要忠实、有约束、乐于为对方而牺牲——甚至牺牲同第三个人建立颇
  有吸引力的性关系的可能性。因而正是在这里,爱要求约束甚至更多的东西:它要求,为了
  使可爱的人保持幸福的生活,应做出消极性的、实行起来是不那么容易的决定,这恰恰是为
  了履行更早些时做出的积极性决定。
  青春期
  阿德勒
  (1870…1937),奥地利心理分析学家。本
  文选自 A。 阿德勒《自卑与超越》,黄国
  光译,北京,作家出版社,1986。
  讨论青春期的书籍可称是汗牛充栋,它们在处理这个题材时,几乎都把它当做是可以使
  个人的性格整个发生改变的危险时期。在青春期中固然有许多危险,但是它并不能真正的改
  变人格。它把正在成长中的孩子带入新的情景,接受新的考验。他会觉得他已经接近生活的
  前线了,在他生活样式中一直末被观察到的错误会开始显现出来。当它们出现时,饱经世故
  的人总可以洞察到它们。它们现在已经变得很明显,不容再加以忽视了。
  几乎对每个孩子而言,青春期中最重要的一件事情就是:他必须证明他已经不再是个孩
  子了。我们也许可以设法让他相信:这是件理所当然的事情。假使我们做到了这一点,这个
  情境中的紧张气氛便能消除掉许多,假使他觉得他一定要证明它,当然他会过分强调他的立
  场。青春期有许多种行为都是出自想表现:独立性、和成人平等、男子气概或女人作风等等
  的欲望。这些表现的方向决定于儿童对“成长”的意义抱持何种看法。假使“成长”的意思
  是指不受控制,孩子就会开始反抗各种拘束。有些孩子在这段时间开始学抽烟,用脏话骂人,
  或深夜不归.有些会出人意料地反抗他们的父母,他们的双亲对一向听话的孩子为什么突然
  变得如此桀骜不驯,也深感大惑不解。听话的孩子也许一直对父母抱有反感,但是只有现在,
  他有了较多的自由和力量时,他才敢将他的敌意宣布出来。有一个经常被挨打受骂的孩子,
  在表面上显得安静而顺从,可是私下却在等待着报复的机会。当他觉得自己羽翼丰满后,便
  借机向父亲寻衅,殴打了父亲,再离家出走。
  大部分的孩子到了青春期都会享有较多的自由和独立。父母亲不再觉得他们有监护他的
  权利。假使父母亲想再继续监督他,他必定会更努力设法脱开他们的控制。双亲愈是想证明
  他还是个小孩子,他愈是反其道而行。从这些争斗中,会发出一种反抗的态度,结果便构成
  “青年反抗主义”的典型图案。
  我们无法给青春期的阶段订下严格的界限.它通常是由十四岁左右到二十岁,但是有些
  孩子在十一、二岁时,便已经进入青春期了。身体的各部分器官在这段时间都加速发展,有
  时候,它们的功能之间便很不容易顺利协调。孩子们身高增长,手足加大;但却可能比较不
  灵活。他们需要再训练这类器官的协调,但在这过程中,如果受到别人的讥笑或批评,他们
  会相信自己真的是笨手笨脚的。孩子的动作如果被人讥笑,他就会变得愈发笨拙。内分泌腺
  对儿童的发展也有影响,它们会促进其功能。然而这并不是由有到无的全然改变,内分泌腺
  在出生之前便已经开始起作用,但是现在它们的分泌增多,第二性征也更为明显。男孩会开
  始长胡子,声音也变得粗哑,女孩的体形逐渐丰满,变得更女性化了.这些都是常常使青年
  人感到惶惑的事情。
  有时候,对成年期生活准备不足的孩子,在职业、社交、爱情和婚姻等各种问题—起逼
  近时,会觉得恐慌异常。对于职业,他找不到能够吸引他的工作,而认为自己终将一事无成。
  对于爱情和婚姻,他对异性总是忸怩不安,遇见他们时,也会慌乱不知所措,假使异性和他
  说话,他会面红耳赤,无言以对。他会一天比一天地感到绝望,最后,他对生活的所有问题
  觉得厌烦,也没有人能再了解他。他不注意别人,不跟他们说话,也不听他们的话。他不工
  作,也不读书,只终日幻想,和进行一些粗鄙的性活动。这是称为“早发性痴呆”的精神错
  乱。但是,这种病症其实只是一种错误而已。如果能够鼓励这种儿童,证明他走的途径不对,
  并指点出正确之途,他便能霍然而愈。但是,这个工作并不简单。因为他的整个生活以及过
  去生活中所学到之事都必须被纠正过来。过去、现在和未来的意义都必须以科学的眼光重加
  检讨,不能只凭私人的想法妄加臆测。
  青春期的所有危险,都是由于对生活的三个问题缺乏适当的训练和准备所造成的。如果
  孩子们对未来心怀畏惧,他们自然会以最不费力气的方法来应付它。然而这种简单的方法却
  是没有用的方法。孩子们愈收到命令、告诫、批评,他们愈觉得不知所从。我们愈推他向前,
  他会愈往后退缩。除非我们能够鼓励他,否则想帮助他的努力都会徒劳无功,甚至更伤害他。
  由于他是如此的悲观和胆小,我们无法期望他会自发自动的淬砺奋发。
  有些孩子在这段期间会希望自己留在儿童时代,永远不要长大。他们甚至以儿语说话,
  和比他们小的孩子一起玩,装得象婴孩般的忸怩作态。但是,绝大多致的人都会竭尽所能仿
  效成人的一举一动。他们也许没有真正的勇气,但是却要扮出一副类似成人的怪相:他们模
  仿大人的姿态,满不在乎地花钱,调戏异性并做爱。在某些棘手的个案中,孩子们还没有看
  清该用什么途径来应付生活的问题,便迫不及待地胡作非为,于是就从此开始了犯罪生涯。
  这种情况尤其是在他少年时犯过罪,而又未被发现,因此自以为聪明得可以避尽天下耳目时,
  最容易发生。犯罪是从生活问题之前逃离掉的简捷方法之一,特别是在经济问题之前。因此,
  在十四岁至二十岁之间的少年犯罪,便有急速增加的趋势。在此,我们面临的并不是一种新
  的情境,而是较大的压力把儿童时期使已经存在的暗流激发出来。
  如果个人的活动程度较小,他逃避生活问题的简捷方式是神经病。在这些年龄之间,有
  许多孩子开始患上官能性疾患和神经失常。每一种神经病的病症,都是不必降低个人的优越
  感,便能拒绝解决生活问题的借口。神经病症出现在个人面临社会性的问题,而又不准备以
  符合社会要求的方式来解决它的时候。这种困难会造成高度的紧张.青春期身体的情况对这
  种紧张特别敏感,所有的器官都会被它激动,全部的神经系统也都会受其影响。器官的不舒
  适也可以作为犹疑和失败的脱身之词。在这类个案中,个人不管是私下还是在他人面前,都
  会因为他的病痛,而认为自己可以不必负担任何责任。这样便构成了神经病,每一个神经病
  患都表现了最诚挚的意愿,他十分了解社会感觉和应付生活问题所需要的是什么,只有在他
  的病症里,他才能逃开这种普通的要求.能够使他释下重负的,是神经病本身。他的整个态
  度似乎在说:
  “我也急着要解决我的问题,但是我的病印叫我无能为力。
  ”这一点就是他和罪
  犯的不同之处。后者经常是毫无顾忌地表现出他的不良意愿,他对他的社会感觉也麻木不仁
  了。我们很难决定它们那一个对人类利益的损害较大,神经病患的动机虽很善良,但是搬开
  他的动机不谈,他的行动却是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