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45 节
作者:连过十一人      更新:2022-12-23 20:24      字数:4810
  孟坚五岁,据理,不得以“儿”,称固。且是时仲任仍在乡里,未与彪晤,此不足信。光武建武二十一年(公元45年),充十九岁。
  光武建武二十二年(公元46年),充二十岁。
  光禄大夫刘琨,前为弘农太守。《初禀篇》。
  按:《后汉书·儒林传·刘昆传》,建武二十二年,昆为光禄勋。
  光武建武二十三年(公元47年),充二十一岁。
  光武建武二十四年(公元48年),充二十二岁。
  在县,位至掾功曹,在都尉府,位亦掾功曹。在太守,为列掾五官功曹行事。《自纪篇》。按:许慎《说文序》:“尉律:学僮十七已上,始试。讽籀书九千字,乃得为史。”《后汉书·百官志》:“郡太守、郡丞、县令若长、县丞、县尉,各置诸曹掾史。”是仲任为掾功曹,当在十七岁以后,二十一二以前。因二十三四以后,已诣洛阳,则其得为功曹,当在此数年中,故志于此。
  仕郡为功曹,以数谏争不合去。《后汉书·王充传》。
  按:此二句,叙在“后归乡里,屏居教授”后,盖并前事言之,非归乡里后,才为郡功曹也。《论衡》起草于明帝初年,据《自纪篇》、《讥俗》、《政务》之书作于《论衡》之前,而《讥俗》书又为废退穷居而作。其废退穷居,当即指罢功曹也。故知为功曹,必在此时。废退穷居,旧故叛去,故闲居作《讥俗节义》十二篇。既疾俗情,作《讥俗》之书,又闵人君之政,故作《政务》之书。《自纪篇》。
  光武建武二十五年(公元49年),充二十三岁。
  光武建武二十六年(公元50年),充二十四岁。
  光武建武二十七年(公元51年),充二十五岁。
  光武建武二十八年(公元52年),充二十六岁。
  光武建武二十九年(公元53年),充二十七岁。
  光武建武三十年(公元54年),充二十八岁。
  后到京师,受业太学,师事扶风班彪。好博览而不守章句,家贫无书,常游洛阳市肆,阅读卖书,一见辄能诵忆,遂博通众流百家之言。《后汉书·王充传》。谢承《后汉书》略同。充幼聪明,诣太学。袁山松《后汉书》。
  按:《后汉书·班彪传》:“光武雅闻彪才,因召入见,举司隶茂才,拜徐令,以病免。后数应三公之命,辄去。彪复辟司徒玉况府。”《光武纪》:“建武二十三年,玉况为司徒。”则叔皮于建武二十三年已在洛。但其时,仲任方二十一二,穷居乡里。《班彪传》又云:“后察司徒廉,为望都长,吏民爱之,建武三十年卒官。”是叔皮晚年,已离洛之官,则仲任师事叔皮,必在其二十三四以后,二十七八以前。
  又按《水经·穀水》注:汉顺帝阳嘉元年立碑,文云:“建武二十七年造太学。”则仲任入太学师事叔皮,必在此数年。但《光武纪》:“建武五年,初起太学,车驾还宫,幸太学,赐博士弟子各有差。”与阳嘉元年碑说异,存之俟考。
  光武建武三十一年(公元55年),充二十九岁。
  蝗起太山郡,西南过陈留、河南。《商虫篇》。
  按《后汉书·光武纪》:“三十一年夏蝗。”《古今注》:“建武三十一年,郡国大蝗。”(《后汉书·五行志注》。)
  陈留雨谷,谷下蔽地。《感虚篇》。
  光武中元元年(公元56年),充三十岁。
  光武皇帝升封,天晏然无云。《宣汉篇》。
  按:《光武纪》:“中元元年二月辛卯,柴望岱宗,登封泰山。”袁山松《后汉书》:“光武封泰山,云气成宫阙。”(《初学记》五、《御览》三十九。)《汉光武封禅仪》曰:“建武三十二年,封泰山,时天清和无云。”
  光武中元二年(公元57年),充三十一岁。
  明帝永平元年(公元58年),充三十二岁。
  观天子临辟雍,作《六儒论》。袁山松《后汉书》。
  按:《光武纪》,中元元年冬,起明堂辟雍。《明帝纪》,永平元年冬十月,幸辟雍。《翟辅传》,辅上言:“光武初兴,起太学,博士舍内外讲堂,诸生横卷,为海内所集。明帝时,辟雍始成,欲毁太学。太尉赵熹以为,太学辟雍,皆宜兼存,故并传至今。”据此,则辟雍起于光武,成于明帝,则此“观天子临辟雍”,当为明帝时事,故志于此。东海相宗叔庠广召幽隐。《程材篇》。
  按:《后汉书·宗均传》,永平之年,迁东海相。
  明帝永平二年(公元59年),充三十三岁。
  后归乡里,屏居教授。充好论说,始若诡异,终有实理。以为俗儒守文,多失其真,乃闭门潜思,绝庆吊之礼,户牖墙壁,各置刀笔,著《论衡》八十五篇,二十余万言。《后汉书·王充传》。
  王充于宅内门户墙柱,各置笔砚简牍,见事而作,著《论衡》八十五篇。谢承《后汉书》(据汪文台揖本)。
  伤伪书俗文多不实诚,故为《论衡》之书。《自纪篇》。
  按:《讲瑞篇》云:“此论草于永平之初。”《会稽典录》云:“《论衡》造于永平末,定于建初之年。”盖永平初,已属草,时辍时作,至永平末,方专精一志也。又《须颂篇》云:“《论衡》之人,在古荒流之地。”与本传谓仲任归乡里作《论衡》相合。明帝永平三年(公元60年),充三十四岁。
  京师及郡国七,大水。《明帝纪》。
  夏旱。《后汉书·钟离意传》。
  明帝永平四年(公元61年),充三十五岁。
  比来水旱饥馑,加有军旅。司马彪《续汉书》(《御览》九二),载永平四年诏。明帝永平五年(公元62年),充三十六岁。
  班固为尚书郎。《别通篇》、《超奇篇》、《案书篇》。
  按:谢承《后汉书》(《御览》四八四),永平五年,班固被召诣校书。范晔《后汉书·班超传》同。
  明帝永平六年(公元63年),充三十七岁。
  鼎见。《宣汉篇》。
  按《明帝纪》,永平六年二月,王雒山出宝鼎,庐江太守献之。
  明帝永平七年(公元64年),充三十八岁。
  明帝永平八年(公元65年),充三十九岁。
  虞廷为司徒公。《吉验篇》。
  按《虞廷传》,事在永平八年。
  明帝永平九年(公元66年),充四十岁。
  明帝永平十年(公元67年),充四十一岁。
  广陵王荆迷于。。巫,孝明三宥,王吞药。《恢国篇》。
  按《明帝纪》,永平十年春二月,广陵王荆有罪自杀,国除。
  明帝永平十一年(公元68年),充四十二岁。
  庐江皖侯国际有湖出金。太守遣吏收取,遣门下掾奉献。《验符篇》。
  明帝致麟、醴泉、白雉、嘉禾。金出。《宣汉篇》。
  按《明帝纪》,永平十一年,漅湖出黄金。时麒麟、白雉、醴泉、嘉禾所在出焉。明帝永平十二年(公元69年),充四十三岁。
  永昌郡有金。《验符篇》。
  按《明帝纪》,永昌郡,永平十二年置。《郡国志》注云:“二年”误。杨子山为上计吏,见三府作《哀牢传》,不能成,归郡作上,孝明奇之,征在兰台。《佚文篇》。
  按:《明帝纪》:“永平十二年,益州徼外夷哀牢王,相率内属,于是置永昌郡。”《西南夷传》曰:“罢益州西部所领六县,合为永昌郡,置哀牢、博南二县。”《郡国志》:“永昌郡哀牢县,永平中置,故牢王国。”
  明帝永平十三年(公元70年),充四十四岁。
  明帝永平十四年(公元71年),充四十五岁。
  帝立广陵王荆子。《恢国篇》。
  按:《明帝纪》,永平十四年封故广陵荆子元寿为广陵侯。
  楚王英惑于侠客,王吞病。《恢国篇》。
  按:《明帝纪》,永平十四年四月,楚王英卒。
  明帝永平十五年(公元72年),充四十六岁。
  蝗虫起泰山郡,流徙郡国,荐食五谷,弥衍兖、豫,过阵留、寿张界,飞逝不集。谢承《后汉书》(《后汉书·虞延传》注、《书抄》三十五)。
  明帝永平十六年(公元73年),充四十七岁。
  明帝永平十七年(公元74年),充四十八岁。
  永平中,神雀群集,百官颂上。《佚文篇》。
  按:《东观汉记》十八《贾逵传》曰:“永平十七年,公卿以神雀五采,翔集京师,奉觞上寿。上召逵,敕兰台给笔札,使作《神雀颂》。”范晔《后汉书·贾逵传》亦云:“永平中”。明帝时,致甘露、神雀、紫芝,离木复合。《宣汉篇》。
  按:《明帝纪》:“永平十七年正月,甘露于甘陵。是岁,甘露仍降。树枝内附,芝草生前殿。神雀五色,翔集京师。”《东观汉记》:“明帝永平十七年正月,夜梦见先帝太后,觉悲不能寐。明日上陵,树叶有甘露,上令百官采之。”(《类聚》九十八)。明帝永平十八年(公元75年),充四十九岁。
  章帝建初元年(公元76年),充五十岁。
  建初孟年,北州连旱。《明雩篇》。
  建初孟年,无妄气至。《恢国篇》、《须颂篇》。
  岁遭气运,谷颇不登。《宣汉篇》。
  按:《章帝纪》:“永平十八年,是岁牛疫,京师及三州大旱。诏勿收兖、豫、徐州田租刍槀。其以见谷赈给贫民。”又建初元年丙寅诏曰:“比年牛疫,垦田减少,谷价颇贵,人以流亡。”
  地动。《恢国篇》。
  按:《章帝纪》,事在建初元年三月。
  第五司空,股肱国维。《恢国篇》。
  按:《章帝纪》,永平十八年八月即帝位,十一月第五伦为司空。
  隐强侯傅,县书市里,诽谤圣政,今上海恩,犯夺爵土。《恢国篇》。
  按:《后汉纪》十一云:“建初元年三月丙午,傅坐骄溢,免为庶人。”章帝建初二年(公元77年),充五十一岁。
  元二之间,嘉德流布。《恢国篇》。
  建初孟年,中州颇歉,颍川、汝南民流四散。圣主忧怀,诏书数至。《论衡》之人,奏记郡守,宜禁奢侈,以备困乏,言不纳用,退题记草,名曰《备乏》。酒縻五谷,生起盗贼,沉湎饮酒,盗贼不绝,奏记郡守,禁民酒。退题记草,名曰《禁酒》。《对作篇》。按:《章帝纪》,建初二年三月辛丑诏曰:“比年阴阳不调,饥馑屡臻。”《后汉纪》十一,建初二年夏四月,太后诏曰:“今水旱连年,民流满道,至有饿馁者。”帝立楚王英子。《恢国篇》。
  按:《楚王英传》,建初二年,封英子为楚侯。
  章帝建初三年(公元78年),充五十二岁。
  零陵生芝草五本。《恢国篇》、《验符篇》。
  按:《章帝纪》,建初三年,零陵献芝草。
  章帝建初四年(公元79年),充五十三岁。
  夏六月,雷击杀羊五头,皆死。《雷虚篇》。
  甘露降五县。《恢国篇》、《验符篇》。
  按:《章帝纪》,建初四年,甘露降泉陵、洮阳二县。
  章帝建初五年(公元80年),充五十四岁。
  芝草复生泉陵六本。黄龙见,大小凡八。《验符篇》、《恢国篇》。
  按:《章帝纪》,建初五年,零陵献芝草。有八黄龙见于泉陵。
  章帝建初六年(公元81年),充五十五岁。
  章帝建初七年(公元82年),充五十六岁。
  章帝建初八年(公元83年),充五十七岁。
  章帝元和元年(公元84年),充五十八岁。
  章帝元和二年(公元85年),充五十九岁。
  元和二年,始用四分历,时待诏张盛、京房、鲍业等以四分历请,与待诏杨岑等共课岁余。盛等所中多,四分之历,始颇施行。见《后汉书·章帝纪》及注引《续汉书》。《后汉书·律历志》云,在永平五年。
  章帝时,麒麟五十一至。《御览》八八九引《论衡》佚文。
  按:《东观汉记》,元和二年以来,至章和元年,麒麟五十一至。
  元和、章和之际,此篇(谓《讲瑞篇》)已成。《讲瑞篇》。
  按:《会稽典录》云:“《论衡》造于永平末,定于建初之年。”故至元和、章和之际,《讲瑞篇》稿已成。《论衡》各篇,据其征引史实,而可推定其造作先后者:《恢国篇》、《验符篇》言章帝建初六年事(芝草生六本,黄龙见)。《齐世篇》云:“方今圣朝,承光武,袭孝明。”《佚文篇》云:“孝明文雄会聚,今上即命,诏求亡失。”又云:“杨子山见三府作《哀牢传》不成,归郡作上,孝明奇之。”哀牢内属,在永平十二年。既云“孝明”,又称“今上”、“圣朝”,则《齐世篇》、《佚文篇》亦于章帝时作。《须颂篇》言章帝建初元二年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