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2 节
作者:连过十一人      更新:2022-12-23 20:22      字数:4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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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1)合战:两军交锋。顿:通“钝”。
  (2)僵尸:死尸,这里是死掉的意思。
  (3)禽:通“擒”。
  (4)华之:春秋时宋国的大臣。结言:口头结盟或订约。结言而退:根据《左传·宣公十五年》的记载,楚军包围宋都九个月,两军相持不下,双方主将华之与子反达成协议,各自退兵。
  (5)患:忧患,灾祸。
  (6)“为善人”之“为”,通“谓”。
  【译文】
  宋人父子修善像这样,天神报答他们,为什么一定要让他们先瞎然后再恢复视力呢?眼睛不瞎经常看得见,就不能保护他们吗?这样天神不能保护眼睛不瞎的人,那么也就不能用使人失明的办法来保护人了。假使宋国与楚国的君主使两军交锋兵器都用钝了,战士流血死掉,被俘虏,死去回不了家,他们却因眼瞎的缘故,能脱身不去打仗,可以说是天神报答他们了。如今宋军与楚军相互围攻,两军并没有交锋,宋国大臣华之与楚军大将子反口头达成协议各自退兵,双方军队都完整地撤回,武器的锋刃没有用坏的。即使有登城的战斗,也没有死亡的威胁。说善人得报应指的是登城守卫这段时间吗?如果当时他们不瞎,也还是不会死。眼睛瞎不瞎,一样能摆脱而免死。天神让他们瞎了眼,对行善的人有什么好处呢!在宋国缺乏粮食的时侯,瞎了眼睛的人家,难道能独家富裕吗?一起参与登城守卫的人家都交换孩子来吃,劈人骨来烧的时候,反而因贫困偏偏瞎了眼看不见东西的,却成了天神报应保祐的人,真是违背了善恶的实际情况。或许是宋人父子以前正好自己因为风寒发病瞎了眼,楚军围城解除之后,失明碰巧自己好了。世人看见他们父子做好事,又用二头白犊祭祀,宋军与楚军相互攻打,唯独他们没有登城守卫,包围解除以后,他们父子的眼睛又都恢复了视力,就说这是修善的报应,得到了鬼神的保祐。
  【原文】
  20·8楚相孙叔敖为儿之时(1),见两头蛇,杀而埋之。归对其母泣。母问其故,对曰:“我闻见两头蛇死(2)。向者出(3),见两头蛇,恐去母死,是以泣也(4)。”其母曰:“今蛇何在?”对曰:“我恐后人见之,即杀而埋之。”其母曰:“吾闻有阴德者,天必报之(5)。汝必不死,天必报汝。”叔敖竟不死,遂为楚相。埋一蛇,获二祐(6),天报善,明矣。曰,此虚言矣。夫见两头蛇辄死者,俗言也;有阴德天报之福者,俗议也。叔敖信俗言而埋蛇,其母信俗议而必报,是谓死生无命,在一蛇之死。
  【注释】
  (1)楚相:即楚国令尹。孙叔敖:春秋时楚庄王的令尹。
  (2)《新书·春秋》和《新序·杂事》,“蛇”下有“者”字,可从。
  (3)向者:刚才。
  (4)是以:因此,所以。
  (5)天必报之:下文言“有阴德天报之福者”,故疑应作“天报之福”。《新书·春秋》、《新序·杂事》,正作“天报之福”,可证。
  (6)二佑:指孙叔敖没有死和做了令尹。
  【译文】
  楚国令尹孙叔敖是孩子的时候,看见了两个头的蛇,于是把它杀死并埋掉。回家对着他母亲哭泣。母亲问他原因,回答说:“我听说遇见两个头的蛇的人会死。刚才出去,碰见了两个头的蛇,恐怕就要撇下母亲死去,因此哭泣。”他母亲说:“现在蛇在什么地方?”回答说:“我恐怕后来的人看见,就杀掉埋了。”他母亲说:“我听说暗中有德行的人,天会以福佑报答他。你一定不会死,天肯定要报答你的。”孙叔敖终于没有死,并做了楚国的令尹。埋掉一条两头蛇,得到二次保祐,天报应做好事的人,这是明明白白的。我认为,这是假话,因为看见两个头的蛇就会死,这是老百姓说的;暗中有德行的人,天会报答他福禄,这是老百姓的议论。孙叔敖相信老百姓的话埋掉两头蛇,他母亲相信老百姓的议论,认为一定会有好报,这就是说人的生死不决定于命,而决定于一条两头蛇的死活。
  【原文】
  20·9齐孟尝君田文以五月五日生,其父田婴让其母曰(1):“何故举之(2)?”曰(3):“君所以不举五月子,何也?”婴曰:“五月子长与户同(4),杀其父母。”曰:“人命在天乎?在户乎?如在天,君何忧也!如在户,则宜高其户耳,谁而及之者(5)!”后文长与一户同(6),而婴不死。是则五月举子之忌,无效验也。夫恶见两头蛇,犹五月举子也。五月举子,其父不死,则知见两头蛇者,无殃祸也。由此言之,见两头蛇自不死,非埋之故也。埋一蛇,获二福(7),如埋十蛇,得几祐乎?埋蛇恶人复见,叔敖贤也。贤者之行,岂徒埋蛇一事哉?前埋蛇之时,多所行矣。禀天善性,动有贤行。贤行之人,宜见吉物,无为乃见杀人之蛇(8)。岂叔敖未见蛇之时有恶,天欲杀之,见其埋蛇,除其过,天活之哉?石生而坚,兰生而香,如谓叔敖之贤在埋蛇之时,非生而禀之也。
  【注释】
  (1)田婴:战国时齐威王的小儿子,盂尝君田文的父亲。一说是齐宣王的异母弟弟。曾为齐相。初封于彭城(今江苏徐州),其后于薛(今山东省滕县南),称薛公,号靖郭君。
  (2)举:养育,抚养。
  (3)《史记·孟尝君列传》和本书《四讳篇》,“曰”前有“文顿首因”四字,故疑此“曰”前夺一“文”字。按:以下对话是田文长大之后的事。
  (4)户:单扇的门,泛指门。
  (5)而(n6ng能):通“能”。及:达到。
  (6)一:疑是衍文。
  (7)福:疑是“祐”之误。上言“埋一蛇,获二祐”,下言“埋十蛇,得几祐”,可证。
  (8)无为:这里是不应该的意思。
  【译文】
  齐国孟尝君田文因为五月五日出生,他父亲田婴责怪他母亲说:“为什么要养活他呢?”孟尝君长大后问他父亲:“你不愿抚养五月出生的孩子,为什么呢?”田婴说:“五月出生的孩子长到跟门一样高,就会克死他的父母。”孟尝君反问道:“人命由天决定呢?还是由门决定呢?如果由天决定,你担忧什么!如果由门决定,那就应该把门增高,谁还能长到跟门一样高!”后来田文长得跟门一样高,而田婴并没有死。所以五月养孩子的忌讳,没有被验证。讨厌看见两个头的蛇,就像讨厌五月养孩子一样。五月养孩子,他的父亲没有死,就知道看见两头蛇的人,没有祸害。由此说来,看见两头蛇本来不会死,并不是他埋掉两头蛇的缘故。埋掉一条两头蛇,能得到二次保佑,如果埋掉十条两头蛇,要得到几次保祐呢?埋掉蛇是怕别人再看见,这是孙叔敖的贤行。贤人的贤行,难道只有埋蛇一桩事情吗?在埋蛇以前的时间里,应该已做了很多的好事。从天那里禀承了善性,一举一动都会是贤行。有贤行的人,应该见到吉祥的东西,不应该只看见会克死人的两头蛇。难道是孙叔敖还没有见到蛇的时候就有罪恶,天想杀他,见他埋掉两头蛇,解除了他的罪过,是天使他活下来的吗?石头本性坚硬,兰草生来幽香,如果说孙叔敖的贤行只在埋蛇的时候,那就不是生来就从天那儿禀承了善性。
  【原文】
  20·10儒家之徒董无心(1),墨家之役缠子(2),相见讲道。缠子称墨家佑鬼神(3),是引秦穆公有明德(4),上帝赐之九十年(5)。缠子难以尧、舜不赐年(6),桀、纣不夭死。尧、舜、桀、纣犹为尚远,且近难以秦穆公、晋文公。夫谥者行之迹也(7),迹生时行(8),以为死谥。“穆”者误乱之名(9),“文”者德惠之表。有误乱之行,天赐之年;有德惠之操,天夺其命乎(10)?案穆公之霸不过晋文,晋文之谥美于穆公。天不加晋文以命,独赐穆公以年,是天报误乱,与穆公同也。天下善人寡,恶人众。善人顺道,恶人违天。然夫恶人之命不短,善人之命不长。天不命善人常享一百载之寿,恶人为殇子恶死(11),何哉?
  【注释】
  (1)董无心:战国时人,著有《董子》一篇,已散佚。
  (2)役:门徒,弟子。缠子:墨家学派的继承人之一。
  (3)佑:疑“右”字同音抄误。本书《薄葬篇》有:“墨家之议右鬼”,《案书篇》有:“墨家薄葬右鬼”,可证。右:崇尚,推崇。神:疑为衍文。
  (4)是:因此。
  (5)九十:《墨子·明鬼下》作“十九”,可从。
  (6)缠:本句是责难缠子的话,故疑“缠”是“董”之误。难:驳斥。
  (7)谥(sh@是):古代帝王、后妃、贵族、大臣等死后,根据其生平事迹给一个褒贬的称号,叫做谥。帝王之谥,由礼官议上;臣下之谥,由朝廷赐予。《逸周书·谥法解》:“谥者,行之迹也;号者,功之表也。。。行出于己,名生于人。”迹:痕迹。
  (8)迹:推究,考察。
  (9)穆:通“缪”。古代谥法,“缪”表示行为错乱。秦穆公曾用人殉葬,无辜加罪百里奚,故谥号为“缪”。
  (10)夺:夺去。这里是缩短的意思。
  (11)殇(sh1ng商)子:未成年而死的人。恶死:这里是短命的意思。
  【译文】
  儒家的门徒董无心,墨家的弟子缠子,相互见面交流学术思想。缠子称颂墨家尊重鬼,因此招致秦穆公有贤明的德行,上帝赏他多活十九年。董子以尧、舜没有受到上帝赏给的年寿,桀、纣也没有夭折来进行反驳。尧、舜、桀、纣的时代就算久远,姑且用秦穆公、晋文公来辩驳。谥号是人生前行为的写照,朝廷考察生前的行为,作为死后的谥号。“穆”是行为错乱的称号,“文”是有道德、贤惠的标志。为什么有错乱的行为,上天赏给他年寿;而有道德、贤惠操行的,上天却要缩短他的寿命呢?考察一下秦穆公的霸业超不过晋文公,晋文公的谥号比秦穆公美。天不给晋文公增加寿命,而偏偏赏给秦穆公的年寿,这说明天对人报应的错乱,跟秦穆公的行为一样。天下的好人少,坏人多。好人遵循道义,坏人违反天意。然而坏人的命长,好人的命短。天不要好人常享有一百年的寿命,坏人早死短命,这是为什么呢?
  祸虚篇第二一
  【题解】
  传书上认为,恶人有过错,一定要遭到天地鬼神降灾祸的惩罚,王充则认为它是“虚而无验”的欺人之谈,所以把篇名称为“祸虚”。
  子夏眼睛瞎了,传书上说是“天罚有过”之人。王充运用逻辑推理逐一加以驳斥,认为子夏眼瞎是因为死了儿子,伤心过度,“哭泣无数,数哭中风,失目明矣”,并非“天罚”。他又从反面推论道,为什么那些谋财害命,鱼肉百姓,发荒年财的恶人,不但未受天罚,反而“皆得阳达,富厚安乐”?为什么社会上胡作非为的没有遭受灾祸,而遵循道义的却得不到福禄呢?因而王充得出结论,所谓“天罚有过“的传说都是“虚而无验”的无稽之谈。至于为什么会这样,王充的解释是,“穷达祸福”是由天命与时运决定的,“遭遇适然,命时当也。”
  【原文】
  21·1世谓受福祐者,既以为行善所致;又谓被祸害者(1),为恶所得。
  以为有沉恶伏过,天地罚之,鬼神报之。天地所罚,小大犹发;鬼神所报,远近犹至。
  【注释】
  (1)被:蒙受,遭受。
  【译文】
  社会上认为受上天赐福保祐,完全因为是做好事招致的;又认为遭受祸害,是作恶得来的。以为有掩藏罪恶隐瞒过错的,天地会惩罚他,鬼神会报应他。而且凡是天地要惩罚的,不管罪恶大小还是要被发现;凡是鬼神要报应的,不管远近仍然可以达到。
  【原文】
  21·2传曰:“子夏丧其明,曾子吊之(1),哭。子夏曰:‘天乎,予之无罪也!’曾子怒曰:‘商,汝何无罪也?吾与汝事夫子于洙、泗之间(2),退而老于西河之上(3),使西河之民疑汝于夫子(4),尔罪一也。丧尔亲,使民未有异闻,尔罪二也。丧尔子,丧尔明,尔罪三也。而曰(5),汝何无罪欤?’子夏投其杖而拜,曰:‘吾过矣,吾过矣·吾离群而索居(6),亦以久矣(7)!’”夫子夏丧其明,曾子责以罪(8),子夏投杖拜曾子之言(9),盖以天实罚过,故目失其明,已实有之,故拜受其过。始闻暂见(10),皆以为然。熟考论之(11),虚妄言也。
  【注释】
  (1)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