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2 节
作者:青词      更新:2022-09-26 14:22      字数:4777
  治一次得花4000块,妈呀,上哪弄这么多钱?医生说,弄不好会发生癌变,管它呢,活一天算一天,死了拉倒……那时我还小,很怕,那瘤子很大,老也是忘不掉。
  我不该这样说话。不舍是我爱的人,爸妈是生我养我并给我优裕生活的人。可心里真是很乱,很难过。家事国家天下事,件件烦心事。有人说“关我屁事”,说这话的人本身是个屁吗?
  黑夜是生命赐于人类最好的礼貌,在阳台上独坐,享受着属于我一个人的静。美让我痴迷。
  黑夜狰狞如铅沉,圆月愁眉黯然声。
  祸倚福兮相伴生,红尘总也气难伸。
  名利似楼高千层,鸟飞其上化齑粉。
  命是风中一根绳,做人何需太认真。
  现在,我越来越喜欢那个叫一人的诗文。唐诗宋词已是登峰造极,其人自出机杼,取其神,忘其形,白话入古诗,流畅明白,琅琅上口。诗有诗心,绕心而舞;诗有诗情,围情而述。文章洋洋,其情洒洒,如水流自然,水花溅起,自有其旋律所在。却非格律所能拘得了。
  买了他很多书,他的文字甚为华美,但让我更为砰然心动的是他的思想,平静、淡泊、宽容,又有着挥之不去的哀伤。不知道他是个什么样的人,不过钱钟书先生说的也极是,吃了鸡蛋,觉得味道好,也不定要非得去弄清生它下来的那只母鸡长得啥样。人只是或如其文,写下《约翰克里斯朵夫》音乐史诗般华丽宏伟的罗曼罗兰、拒领诺贝尔奖影响整整一代人的萨特、悲剧英雄酒神狂欢的尼采、天才画家毕加索、大小仲马、培根等,其个人品德都是不敢恭维。文字只是工具。而不是更多其他的什么。虽然它能表达你想说的话,但并不意味着能表达你整个的人。
  但他们是智慧的,他们在写作思考之时,他们已超越了本身。心灵是浩瀚的,肉体是狭隘的,他们在那时已回到“人”纯粹的本身,我喜欢与他们在那个奇妙的空间对话。纸页会泛黄,烟花会逝去,但他们的灵魂会生生不息。
  有时感觉离不舍很远,他只看他的专业书,考他永远考不完的资格证书。他活得很实际,我活得很虚幻,孰真谁假?谁能下这个定义?有人说,婚姻是互补的,有人说夫妻间呆久了,连面容都会近似,我不知道我与不舍的婚姻会是如何,只是祈求上苍保佑。我爱他,问了无数次自己,我还是告诉自己只有这个答案。女人真可笑,我很可笑。
  雨开始下,把书本合上,听雨。黑夜里,这雨仿佛正滴在空明处,一声声,欲滴到天明。这黑夜的混沌却是个巨大的糊涂。难得糊涂,愚亦非蠢,大智大愚。不舍处世,有时过于精明,也许因为是医科出身,凡事不弄到子午卵丑不肯罢休。这是做学问的方法,但不是做人的方法,今天他因为一个学术上的问题与主任较起真,让人家差点下不了台,这又是何苦?说一下,人家心里明白,自会去查书,原来还真没想到不舍有这种执拗的劲头。做事就怕认真两字,但认真从来就是很多人眼中的沙粒。算了,不想他,想也没用。
  我在病床上躺下来。这里的墙壁比我家那边的还要白。一张白纸上可以画出最美的图画,可这张白纸上到处弥漫着福尔马林的味道。我讨厌这种气味,它让我感觉自己是一个标本。大学生物课时,凸出眼睛的蟾蜍老喜欢张开四肢,露出肚皮毫无羞耻地躺在玻璃瓶里,得意洋洋咧嘴笑。我扭过头打量窗外,那里多少还是有些绿色。叫不出这些灌木的名称,但我知道,就是漫天飞雪,也不能改变它们悠然的容颜。人总以为自己是万物灵长,但有多少人能比它们坚强?
  阳光微微泛动,每片叶子都在盎然呼吸中。养分与水在晶莹脉络里流动,它们惬意地舒展开身体。一切生动至极,这些被人熟视无睹的生命,洋溢着令人难以置信的大欢喜。它们存在,它们生长,它们从不抱怨,自自然然,简简单单。吴晴在我身后跟了来,看着我后脑勺上的那个小脑袋越长越大,没再指责我为什么不去办盗险,不过看她眉头拧起的样,肯定还是一肚子的意见,这样可不利于身体健康啊,不怕一万,就怕万一,若是一个不小心,扑哧声把它们从双臀处放了出来,那可如何是好?
  很早就听人说,生气的时候若多喝些水,能让那些不高兴随尿液排出体外,于是便劝她去喝点水。她摇摇头,表示反对,她说,“你都弄成这样,我哪有心情去喝水?”这应该是表示对我关心吧?我点点头,有些感动。她忽然想起什么,咦了声,“你不是去进货了吗?怎么又回来了?”
  我说,“车子翻了,就回来了。”
  她叫了起来,“翻车了,那你怎么没缺胳膊少腿?”
  我说,“我也不知道自己为什么就没缺胳膊少腿。”
  她伸手在我脑袋上按了按,“还痛吗?”
  是很痛,可美人儿这么温柔地抚摸你,你若说痛,那岂不是辜负了人家一片好意?于是,我眨眨眼睛说,“一点都不痛。”她如释重负长吁一口气,“没事就好,你怎么这不小心?”
  我说,“不是不小心,只是有点儿大意。我以为这世道还是邪不压正。”她啐了我一口,“不要这么不正经。”
  我点头表示赞同,没有问她昨夜上哪了。她又说,“昨夜,我在上老王那打麻将。”
  老王是她的男同事,不过昨夜我打电话给他时,他正与她老婆在做床上运动。当然我没有亲眼目睹,只是听见他老婆在电话那边叫道,“死人,接什么电话?快来嘛。”老王老婆又黑又粗又壮,是学校里的体育老师,这也难怪老王心甘情愿在牌桌上送钱给吴晴了。吴晴并不喜欢他,常说他们是猪。本来我想顶嘴,人家是猪,那你与他们整天打麻将,不也是猪?不过后来想起这世上还有饲养员这一行当,就没敢再吱声。
  我皱起眉头,忽然发现一个问题。
  吴晴说昨夜她在老王那打麻将,这话就意味着着昨夜我并没有给老王打过电话。老王老婆的声音只是脑海里的幻觉,店被撬了,也是幻觉;公安问我话,也是幻觉;我现在正躺在病床上,还是幻觉……
  我是不是在做梦?我张开嘴,把舌头放在牙齿上,然后上下颌猛力一合,我从病床上弹了起来。
  吴晴慌了,“马原,你发神经啊?”
  脑袋里嗡嗡作响。吴晴说过,她不会再骗我,而我又不是在做梦。那么只有一种可能,她在老王那打过麻将,时间可能是十分钟也可能是一个小时,然后就走了,而老王还来不及向我澄清这一事实就被他老婆拎了去。
  以后的事实证明了我的分析是正确的,这说明我完全具备福尔摩斯那种严谨的头脑,独到的眼光。可现在私人作侦探并不合法,这条发财大计也只能是无疾而终。
  医生来了,说我是轻微脑震荡,不碍大事。不过,最好是做个CT检查。做个CT要好几百块钱,但花钱买个心安也是应该。吴晴虽然没有从店铺被窃这一打击中恢复过来,但还是不断点头,批准了这一额外支出,这让我非常感激,因为我刚刚用来挂号支付绷带费的钱,都是从进货款中拿出的。
  人生病了,其实也蛮好,能够享受到平日里永远也享受不到的一些温情。我与吴晴回了家,她破天荒地为我从街上买来一大锅鸡汤。现在有钱,那自然什么也有得买,我当然更不会去挑剔这只被用来熬汤的鸡是老母鸡还是童子鸡。做人不要太贪心,人家能给你一点点,你就要学会感恩,学会知足。这样,你才会快乐。把鸡汤喝完了,砸砸嘴,非常美味。结婚这多年,我与吴晴谁也没有下过厨,吃的都是快餐便当或饭店。说实话,这还是结婚以来第一次喝鸡汤,因为大家谁也不曾想到要去喝它。
  不舍情绪很不好。我努力地安慰他。他可真像个长不大的孩子,在某些方面幼稚得让人不敢置信。一个中国人是条龙,三个中国人是条虫,一窝中国人是什么?那只要天晓得。不舍嘴里嘟嘟嚷嚷抱怨着,说明明是他对,可大家连反对的声音也没有,好像都没听见。可掉下枝笔所发出的轻微响声都会让他们的眼睛瞪得比铜铃还要大。不舍渐渐没有了最初上班时的热情,眉头不展,整日唉声叹气,真替他难过。但说什么才好呢?他是大人,该知道的,他全知道。人得靠自己走出来。
  有些苦恼,真想逃开……我现在越来越怕想到结婚,可越不敢想,就越想早点嫁人了事。一切都变得糊涂,就连原来自以为是清晰无比的也是乌七八黑一团。我拒绝去想任何问题。谁道闲情抛弃久,还依旧!还依旧!闲愁最苦,心中更空。英雄从大洋彼岸打电话给我,情理之中,意料之外。最初拿起电话听到他的声音,很激动。也许离开了,就会有想念,而想念才是这世上最美的东西。英雄与我往日种种一切一下子呼拉拉全涌上心上,酸甜苦辣全都有。英雄的口气有些落寞,不过仍显得很开心,他说他现在有几个金发碧眼的女朋友,一个个开放得不得了,说完就嘻嘻笑。这混蛋,鬼才知道他脑袋里正在转着什么念头。英雄说在国外,最大感受就是自由得不知如何是好,一下子来到那样宽松的环境下,真有失重的感觉。英雄说书本上的英语与当地生活中的口语真有着天壤之别,难以交流,尤其听不懂这些白皮肤人说的笑话,往往他们笑得像群白痴东歪西倒后,他仍傻傻地站着,木头一样。英雄说,在异乡真的孤独,比原来在家乡时整天嚷着孤独嚷没有人理解那真是无法相提并论。英雄憋了半天这才冒出一句——那种孤独真的是可以让心粉碎啊。想像英雄愁眉苦脸的样子,我倒乐了。
  电话打了半个小时,他还想说,我却心痛起来,这可是国际长途电话要钱过账的啊。挂了电话,心情忽然好起来了,知道自己还被人惦记着,这应该是件令人开心的事。打开电视,一个频道接一个频道不停换着台,感觉不赖,就连播报新闻的那几张木版画似的脸也是这样和蔼可亲。我在中央二台停下来,上面有群漂亮的模特正在T形台上婀娜多姿。漂亮的东西让人养眼,我当然喜欢,就单从这项功能上来说,漂亮也就是资本。真羡慕她们,天使的脸庞,魔鬼的身材。哈,希望我不是别人眼里魔鬼的脸庞,天使的身材。我把镜子找出来,仔细地看,应该是不差,还有这么好看,我嘟起唇。不舍,我还是情不自禁想起你,你正在干吗?我很想你,很想很想。
  会有那么一段时间,所有的文字都是那么矫情无力多余。会有一种感情让文字羞愧难堪并在此时此地此情此景下没有任何意义。不舍,想你,在一个纯粹的茫茫然空间中,我深深地想起你,想你抱紧我,而不仅仅只是抱着,是紧紧地抱,你我之间再也没有一丁点的缝隙。不舍,用你的手、你的胸、你的唇、你的眼、你的心灵、你的一切抱紧我,好吗?不舍,想你,千万遍地想你,亿万遍地想你……
  同科室的余庆说他要结婚了,他和我同年同月,在单位上也算上是比较亲近一些的。余庆娶的是位已与别人同居过一年多且大他两岁在卡拉OK唱歌的女孩儿或说是女人。他说他同情她,可怜她,不过他这位女友穿身黑衣在台上唱歌的神情倒确也是楚楚动人,我见犹怜。让我想不通的是,余庆竟然是大大咧咧讲着他女友曾与别人同居的事情,仿佛那是他的荣耀,真不知道他是如何想的,也许他觉得刺激或者是想扮回救世主的角色。余庆没有说他家里人的意见,但也可想而知,这要放不舍头上,我怀疑他父母说不准就会一头撞死或是羞死,只可怜不舍不是余庆这种人,这种猜测也就显得居心叵测。我可真不是个好女人,哼,谁叫他父母那样对我。
  婚姻不是绳子,既拴不往身子更拴不往心,但人落在情网里,是要发高烧神志不清的,不管余庆他是否真爱那个女孩儿,我觉得我能理解他。余庆自己笑呵呵说,不燃烧就毁灭,爱,不就应该是这样吗?我很想插嘴告诉他,岩浆地涌出地壳后会在冰凉空气中慢慢凝结成石,并有棱有角,一时的喷薄终将会成为永远的伤害,可我没说,因为我自己比他好不了多少。有些悲哀,望着余庆潇洒地把手一摊,我真怀疑他只是以为自己在爱,而根本就不爱那个女孩儿。
  我与不舍订了婚,在我们这个城市就等同于结了婚,只是还差一道法律意义上的手续没办罢了。可我与他并没有住在一起,不想那样,有点儿距离的爱更让我痴迷。对于与人同居的女孩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