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2 节
作者:套牢      更新:2022-08-10 08:37      字数:4869
  问:听起来很好。
  答:非常之好。
  问:为什么你要吸鼻烟?
  答:是这样,医生建议我戒烟,这对于吸烟时间很长的人来说是件非常痛苦的事。我是个大烟鬼,以前主要抽雪茄。我曾经吸过鼻烟,于是,戒烟之后,立刻就想起了鼻烟。于是,我就开始吸起来,然后就完全入迷了。这其实就是个习惯的问题,吸鼻烟,也能得到我想要的尼古丁。吸烟对人体最不好的东西是焦油,而吸鼻烟却不存在这个问题。于是,我既可以享受到我的乐趣,又没有多大危险。{25}
  哈耶克曾在这个场合谈到过生活的乐趣问题:
  问:你是在哪儿掌握这些葡萄酒知识的?
  答:除了?穴法国?雪勃艮第产的葡萄酒之外,我对别的地方的葡萄酒并不怎么了解。我很早就喜欢上了勃艮第葡萄酒,只要可能,都喝这种酒。
  问:你的父母每天吃晚饭都喝葡萄酒吗?
  答:不。如果说他们喝什么酒的话,那也是喝啤酒而不是葡萄酒。我不很喜欢维也纳产的葡萄酒。一般来说,直到不久之前,我喜欢喝的一直是红葡萄酒。只是到了最近,有幸到了弗赖堡,我发现,这里到处都是些很小的葡萄园,酿造的白葡萄酒都是上等的,所以现在我就喝上了白葡萄酒。{26}
  哈耶克也说过他晚年的工作习惯,他一生大部分时间都是从早到晚一直进行研究,但现在,他在晚上没法再进行创造性研究了———到了晚上,他只能读点东西。早上,他的精力大概能保持两个来小时。“如果没有事情打扰,我一般是读完报纸后就坐下来搞研究。”有时喝上一杯咖啡能够让他多干上一点时间,“但也持续不了多长时间”。
  问:你搞研究的时候,是不是趴在书桌上写作,你是不是边走边思考?
  答:我一般坐在一张休闲椅上,靠着椅背,在膝盖上写作。我要说,我有自己的阅读周期和写作周期。如果我想读得多一点,我就没法再写作了。有时,有两三个月时间我只能读书,这可真是个问题。我随时都在做笔记,不过,我并没有有意识地追求思想的系统性。而一旦我决定坐下来写东西,我也会找参考书,但我就不再系统地看书了,起码不看跟写作的主题有关的书。晚上,我会读点别的东西。{27}
  哈耶克一般的写作方法是先用卡片记下自己的想法,然后就开始“写呀写呀写呀”。他先做卡片;他总是随身带着卡片纸,这样就能随时记下自己的想法。“我的所有想法都是先以这种形式体现出来的。然后,我会根据这些卡片动笔写作,这是耗时最长的阶段。然后,我会自己打字,打出我自己认为很清楚的初稿。然后就是进行修改,再将修改稿给打字员打出来,然后再改一遍;因此,我觉得,我写的这些东西,实际上都写了三四遍。”{28}
  谈到自己的身体状况,哈耶克说,这一辈子,他的身体都比较健康,尽管晚年一度身体闹毛病。但大部分时间,他的身体都不错。
  在1978年的一次访谈中,记者问哈耶克,他的观点一生中有没有什么不同,有过什么样的变化,哈耶克回答说:“我不知道。我从来没有想过这个问题。尽管我现在年纪大了,但我所思考的,依旧更多地是未来而不是过去。我们恐怕很难知道某一活动到底会导致什么样的后果,因为所有的演进过程基本上是偶然事件的产物。我很难说我自己的某一决策到底产生了什么样的后果。我对生活总的看法是,我们都在玩一种撞大运的游戏,而总的来说,我在这场游戏中还是挺走运的。”{29}
  1984年,在撒切尔夫人的举荐下,伊丽莎白二世女王授予哈耶克英国最低级爵士勋位,以表彰他为“经济学研究做出的贡献”。他的秘书夏洛蒂·库比特回忆说说,哈耶克一度期望自己能够得到准男爵爵位。曾被授予最低级爵士勋位的人士有丘吉尔、艾德礼和罗宾斯。在获得这一勋位后,他曾给几位朋友写信请大家用“弗里德里希”在英文中的对应名“弗里德里克”来称呼他,但没有几个人理睬这个。{30}
  在他获得的荣誉中,他最看重成为一名最低级爵士,他因此而有幸觐见女王陛下20分钟。他的家人回忆他在准备觐见的时候,并没有指望这是一件多么重要的事情。他已经见过很多国家的领导人。爱丝卡·哈耶克说,但他回来之后,心态却大不相同了。他完全“被女王迷住”了。他觉得她是他见过的最仁慈、最博学、最有见识的人。第二年他还在说:“她让我大为惊奇。那种平易和娴熟,仿佛她了解我生活中的方方面面。”{32}
  觐见之后,他的家人和朋友在经济事务研究所举行了一个晚宴。晚宴结束后已是深夜,他的儿媳妇又送他到改良俱乐部,她回忆说,他戴着高顶黑色大礼帽,拄着他的雨伞,满脸笑容地说:“我度过了平生最幸福的一天。”{33}
  第六部 诺贝尔奖(1974…1992)第39章 《致命的自负》(1)
  哈耶克学术生涯最后几年进行的一项主要工作就是撰写《致命的自负》,副题为《社会主义的谬误》。我们不应该认为,哈耶克晚年把时间都花在旅行或参加各种不重要的活动上,相反,从1978年到1985年,他积极地为写作《致命的自负》做准备,他在写作期间写给别人的一封信中曾说,他觉得,这本书可能是他最重要的著作。①
  哈耶克最初设想,《致命的自负》将是他毕生研究社会哲学的一个总结。年轻的时候他就注意到了价格的信号传递功能对于指导生产活动的极端重要性。在《经济学与知识》中,他发挥了这一概念,解释了价格是如何帮助人们克服知识的分工问题的。在《理性的滥用与衰落》中,他本来想疏理社会主义观念的历史发展过程,但由于它耗时过长,他就决定写一本比较通俗的书———《通往奴役之路》,揭示了社会主义观念的后果。而这本书又使他认识到,古典自由主义并没有得到人们正确的理解,于是,他就撰写了《自由宪章》以补救这些时弊。然后是《法、立法与自由》,他试图超越传统的古典自由主义,阐明他自己的某些观点。最后,在《致命的自负》中,他将阐述他自己的整个研究工作的要旨———从演进的角度来解释人类文明的成长。
  哈耶克高度推崇西方文明。他认为,人类透过西方传统的观念实现和平与繁荣的希望,要比透过其它的传统大得多。他认为,几个世纪以来,西方文明也是在未知的、不可预见的方向上演进着,这样的事并不是独此一家。在他看来,至关重要的问题是,为社会创造出能使物质进步持续下去的规则。
  尽管如此,哈耶克最看重的还是精神因素。尽管他用物质水平作为衡量社会成功的标准,实际上他认为,男男女女们所奉行的规则,总的来说是内生的。社会的秩序乃是一种抽象的秩序。它是社会成员们对于社会应当是什么样的、社会中的人际关系应当是什么样的、这些人际关系模式导致的物质结果将会什么样等等所有这些问题所持的愿望。哈耶克认为,资本主义其实就是西方历史上的道德规范的一种外在表现。
  而且,人们根据经验而相信的东西,与他们的规范性的、伦理性的行为,是密切相关的。相信中央政府可以有效地控制经济活动方方面面的个人,与相信这种控制不可能有效率的个人,所偏爱的规则和法律肯定是不一样的。人们根据经验而形成的信念,会影响他们的行为。因而,哈耶克的哲学致力于追求真理。人类只有从真理中———即尽可能准确地评估事物是什么样的、能够是什么样的———得到好运道。
  《致命的自负》的立意源于《法、立法与自由》跋文《人类价值的三大源泉》,这是他于1978年5月7日在伦敦经济学院的L.T.霍布豪斯讲座上发表的演讲,当初有些思虑不周。哈耶克经过几年沉寂之后,终于出齐了《法、立法与自由》。这之后,他又回头研究社会主义的思想根源问题———即探讨社会主义的规范性陈述背后的经验性命题。他认为,这些经验性命题在他所生活的时代甚嚣尘上,他要竭尽全力透过他的著述挫败这些论断。
  哈耶克坦率地承认,在这个时代,由法律、产权、交换、契约和传统的家庭、性伦理构成的西方自由传统所受到的最大挑战,来自左翼。他毫不掩饰自己对那些贩卖不合乎西方传统价值之观念的人士的厌恶,因为这些传统价值是历史地演进形成的,而这些家伙却想用建立在下列经验命题之上的最优社会取而代之:他们声称,由政府随心所欲进行控制而形成的社会,要比透过适用于所有人的、公知的法律所形成的社会,更为可取。他追求的是透过法律而形成的秩序。
  反过来,只有形成秩序,才有可能实现物质的最大进步。只有当人们能够基本上确信他们的行为将导致什么样的结果,他们才能有效地与他人发生交往———从而也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物质进步。规则是每个社会都不可或缺的。社会是否繁荣兴旺,关键在于规则是什么样的。
  20世纪70年代后期哈耶克写完《法、立法与自由》的时候,他以为,这将是他的收山之作,他不愿意让这本书在没有指出———“最起码是暗示”———他的思想发展的“方向”的情况下就仓促出版。所以,他为这本书加了一个跋,也就是这篇霍布豪斯演讲,它“较为直截了当地表达了指导我整个研究工作的一般的道德和政治演进观”②。由于认为,《法、立法与自由》将是他最后一本着作,因此他在这本书上投入的时间,比以前所有著作都长。
  哈耶克从1962年起进行《法、立法与自由》的研究,到1978年全部写完,前后共花了十六年时间。在《法、立法与自由》的最后一章,他的自由至上主义色彩更浓了。在最后一节《把制订对内政策的权力下放给地方政府》的第三段,他赞成将“中央政府提供的大部分服务性功能下放给区域性或地方性当局”。他认为:“这样一来,地方性政府、甚至区域性政府将转型为准商业性公司?鄢,为争取公民而展开竞争。”③
  哈耶克预言说,如果切实贯彻自由至上主义的原则,就将形成一种社群主义的前景。目前流行的“社群主义”理论强调地方价值和地方制度的优先性,强调各社群之间的多样性。社群主义不强调在一定地理范围内奉行统一的价值、实行统一的制度。社群主义强调不同社群间的多样性,而未必肯定社群内部的多样性。社群主义的多样性是诸社群的多样性。多样性就是差异。而社群自身的特征则是统一的,而不能是多样的。
  相反,真正的社群主义并不会仅仅因为过去的社会规范和组织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就一味地维护它们。哈耶克曾雄辩地说,允许过去的、前现代的生活方式消逝,不管是对个人还是社会整体而言,都是可取的,他说:“如果我们允许某种生活方式完全消逝,而不是将其作为某种历史标本而保护下来,则应当是我们对人的尊严的更为尊重的体现。”④在自由至上主义的秩序中形成的社群,应该是其成年成员在不伤害他人的情况下选择的社群。
  在《法、立法与自由》倒数第二节《取消政府对服务的垄断权》中,哈耶克表现了他一生中最强烈的自由至上主义色彩。他说:“当然不需要中央政府来决定谁有资格提供各种服务,政府如果拥有这种强制权力,则是极不可取的。这就是说,如果某些人愿意以其它方式获得某种服务,则曾获准使用其征税权维持这些服务的政府部门,应当退还他们为此服务而交纳的税款。”⑤由于他将这一原则运用到下面广泛的政府服务领域,因此这一原则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这一原则“毫无例外地适用于政府具有法律赋予的垄断权的所有服务领域,从教育到交通再到通信等所有领域,包括邮政、电报、电话、广播服务,所有的所谓‘公共品’,形形色色的‘社会’保障,还最重要的的货币发行,惟一的例外是维护和执行法律及为此目的而维持一支武装力量”。到1979年出版的《法、立法与自由》的最后几页,古典自由主义者哈耶克,变成了自由至上主义者哈耶克。
  第六部 诺贝尔奖(1974…1992)第39章 《致命的自负》(2)
  哈耶克曾在1979年2月的一次谈话中谈到过《致命的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