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4 节
作者:瞎说呗      更新:2022-07-17 17:19      字数:4860
  他被警察抓了起来。他当着我的面问:
  “佛兰德街事件是你干的吧。”
  “不,不是我。”
  “是你。看门女人认得你。”
  “那家伙长得像我吧。”
  “她说那小子叫居伊。”
  “那家伙像我,也与我同姓。”
  “她认出了你的衣着。”
  “他与我同长相,同姓,同衣着。”
  “头发颜色也一样。”
  “那么与我同长相,同姓,同衣着,同发色。”
  “人家取了你的指纹。”
  “那他与我同长相,同姓,同衣着,同发色,同指纹。”
  “还有完没完?”
  “奉陪到底。”
  “是你干的事。”
  “不,不是我。”
  我收到过他的一封来信(当时我刚被关进桑特监狱),下面摘录一段信的内容:
  我的小让诺,我现在两手空空,连一个包裹也不能给你寄去。我身上一个钱也没有,但我还是要告诉你这事,我希望你知道了会高兴的,这是我平生第一次想着你就禁不住动作了起来,而且很痛快。你至少可以相信,外面有一个伙伴在思念着你……
  有时候,我责怪他与警察里查尔多的关系太亲密。我试图告戒他,警察比告密者更卑鄙,但居伊听不进去。他小踏步走着。只见他脖子上套着柔软的真丝衬衫飘飘然的衣领,穿着做工考究的西装;他昂首挺胸,神情严肃,目视正前方凄凉、灰暗、死气沉沉的巴尔贝斯街道。就在这条街上,一家旅店带家具房间的窗帘背后,有一个男妓看见他走过。
  “不错,真的,你说得对,”他说,“没一个好东西。”
  不一会儿,我以为他又把我的话忘记了(实际上,那一阵子他没想什么,只是更得意地感觉到银手镯在手腕上沉甸甸的分量,要不然就是利用这段间隙产生下面的一个念头)只听他念念有词:
  “不错。然而,警察不一样。”
  “啊!你这样认为?”
  尽管我信誓旦旦,证明警察和告密者是一路货色,甚至对警察更恨之入骨,但其实我同居伊有同样的感受,警察同告密者毕竟不是一回事,只是我不愿意向他坦白罢了。我悄悄地爱上了,是的,我爱上了警察。我怎么会对他说,我路经马赛贝尔桑斯林阴道警察专用食堂门前时,心里是多么冲动。食堂里面警察满座,有穿制服的,也有穿便服的。这个食堂令我想入非非。里面群蛇成窝成团,互相体贴着,摩擦着,亲密无间的样子,非但没有妨碍也许还十分有利于干卑鄙下流的勾当呢。
  居伊沉着镇定地向前走着。他是否知道他的嘴唇构成了一幅懒洋洋的图画?这张嘴给他的脸增添了孩子般娇滴滴的可爱。他天生就是金发少年,却硬把金发染成了褐色。他有意把自己打扮成科西嘉人——他后来一直津津乐道于这类把戏——我怀疑他喜欢乔装打扮。
  “我很招人。”他对我说。
  小偷的活动实际上是一连串缩手缩脚但又火急火燎的动作。由于心急如焚,每个动作都很艰苦而且可悲。多亏了文学的渲染,小偷在盗窃之后得为其动作歌功颂德。盗窃成功,他体内就哼起了赞歌,嘴巴也情不自禁地应声高唱。盗窃失败则慷慨悲歌,苦中作乐。只要我露出微笑,或者耸耸肩膀,居伊就回答说:
  “我太年轻了。同老贼在一起,得显出男子汉的气概。”
  我很钦佩他从不屈服的意志。他曾对我说过,只要一声大笑,就可把心事暴露无余。我很怜悯他,就像不忍心看到一只狮子被训兽师威逼着走钢丝一样。
  关于阿尔芒,我说得不多,总有些羞于启齿。可能因为很难说清他究竟是什么人,他对我到底意味着什么,也很难准确地表达他精神威力的实际价值。但我一直认为,他的好意一直是我的秘密品质(不可告人的)得到辩护的温床。
  我体会到这一点,是在离开他之后,是我跨越国境线与他分别之后。我感到他聪明过人。就是说,他敢于逾越道德的种种清规戒律,但又不像对伦理道德无知的莽汉那样胡冲乱闯、惹祸生非,相反,他不惜付出巨大的努力,明知要失去无法估量的宝贵东西,但更肯定一定可以因此创造出比所失更贵重的东西。
  一群国际抢劫集团缴械投降了,比利时各家报纸以《向警察不战而降》的大标题报道了这一事件,我们是在一天晚上从酒吧里听到这一消息的,人们议论纷纷,莫衷一是。
  “这是些胆小鬼,什么东西,”罗贝尔说,“难道你不这么看?”
  史蒂利达诺没有回答他的问题。在我面前,他担心挑起怯懦还是勇敢的争论。
  “你怎么一句话也不说,难道你不这么认为?他们自吹自擂,说他们出手不凡,抢银行,劫火车、连连得手,怎么这次就乖乖地投到警察小鸡的怀抱去了。他们本来可以反抗到底,直到最后一颗子弹。不管怎么说,有他们好受的,人家就要把他们引渡回国了。法国已经提出了要求。他们非砍头不可。要是我……”
  “要是我,你就给我火上加油!”
  阿尔芒突然大发雷霆。他的目光充满愤怒的火焰。罗贝尔只好低声下气地说:
  “怎么,难道你不同意我的看法?”
  “我像你这么大年纪的时候,多少比你要内行得多,至少我不会对别人评头论足,特别是对被捕的人。对他们来说,只有等待法庭发落了。你还不够格对他们进行审判。”
  阿尔芒说服的口气给罗贝尔增加了一点勇气。他壮着胆回答道:
  “请让我把话说完,他们毕竟泄气不干,束手就擒了呀。要是他们能说到做到……”
  “臭笨蛋,正因为他们说到做到了,他们才像你所说的束手就擒的呀!你知道他们希望得到什么?还是我来告诉你吧。对他们来说,既然已经走投无路了,正好放开胆子享受一下一辈子从未享受过的奢华:投降。你明白吗?对他们而言,能向警察屈服是一个盛大的节日。从此可以得到安息。”
  史蒂利达诺不动声色,不置可否。他嘴角露出了微妙的微笑,我看那意思是说阿尔芒那一套他并不陌生。但其表现形式不像现在那样说一不二,锋芒毕露,咄咄逼人,而是一种喋喋不休的风格。罗贝尔没有回答。他对阿尔芒的解释一窍不通,也许他有所感觉,他同我们三个人谈不来。
  我自己也是后来才找到这种辩解根据的。阿尔芒的好意使我在这场争论中感到舒坦宽慰。他洞察一切。(我是说他解决我们的问题。)我并不是说,阿尔芒敢于对强盗集团的投降行为作出的辩解只对强盗们有利,而是说对我也很有价值。假如轮到我陷入类似的境地不得不举手投降时,我不也可以作类似的辩解吗?阿尔芒辩解的好意还在于,竟然能把一种不过是洗手不干的卑鄙行为变成盛大的节日、隆重的闹剧。阿尔芒考虑到恢复名誉问题。既不是为别人,也不是为自己,而是为道德贫困恢复名誉。他认为,官方社会对寻欢作乐的津津乐道便具有道德贫困的属性。
  我远远比不上他,他身材高大,肌肉发达,汗毛浓密,令我望尘莫及。但是有时候,我对着镜子照照自己,觉得在自己的脸上也有一点他具有的朴素的善意。于是我为自己感到自豪,为自己肩塌、拙笨的面容感到骄傲。我不知道他是被掩埋在哪个公墓里,或是他依旧没有倒下,岂不仍然可以懒散地运动着灵活而强健的肉体。他是本书惟一用真名的人物。对他稍有歪曲就失之偏颇。当他从自己的座位上站起来,就要统治世界。即使打他几个耳光,他也可以默默忍受,他的肉体可以受到凌辱,却丝毫没有得到败坏,仍然一样高大。他躺在我们床上,一个人就占满了全床的位置,只见他双腿叉开,构成了最大的钝角,我只好在角内蜷缩一团将就栖身。我睡在他的胯下,他的那根阳物有时搭拉在我眼睛上,我有时候醒来,猛然看见前额上长出一只大怪角。可他一醒来,脚一伸,虽然不是粗暴一踹,但其压力无法抗拒,一下子就把我踢下床去。他不说话。他只是抽着烟,可我得准备“圣体龛”的咖啡和烤面包片,圣体龛里面躺着的或者正在烘烤着的是“学问”。
  一天晚上,在一次胡乱聊天中,得知阿尔芒为了混口饭吃曾到处流浪,从马赛到布鲁塞尔,从一个城市到另外一个城市,从一个咖啡店到另外一个咖啡店,为顾客剪纸花边。码头工人告诉我和史蒂利达诺这件事,没有嘲笑他的意思。他谈话很随便,自然谈起阿尔芒如何心灵手巧,只用一把剪刀,就能裁剪折叠出各式各样的餐巾布、装饰花、小手绢。
  “我呀,可是亲眼所见,我在这儿,阿尔芒在那儿,我看着他亲手干他的拿手好戏。”他说。
  想一想我那五大三粗、镇定自若的主人竟然要干累死人的女工活,我不禁为之动容。任何嘲笑和奚落他都不在乎。我不知道他是出自哪个监狱,他到底是释放犯还是越狱犯,也无从打听。但我从各种细节揣摩,证明他经过学校的专门训练,不是来自圭亚那的马罗尼河岸边就是来自法国某地的中心监狱。
  史蒂利达诺听着码头工人的讲述,脸上露出恶意的微笑。我担心他要出口伤害阿尔芒,果然不出我的所料。史蒂利达诺用机织花边布欺骗虔诚的农妇就是一个高招,说明他比阿尔芒高明多了。不过,我不敢恳求史蒂利达诺不说为佳,如果能对自己的同行兄弟表现出宽宏大量的精神风度,必然在我身上,在我心中,出现柳暗花明的奇特风景线。风光明媚似一池春水,以至于只要用手指一拨就会破坏殆尽。我假装与我无关的样子。
  “家常便饭,听得多了。”
  “这也没坏处呀。”
  “我正要这么说。有什么能耐混什么饭吃。”
  也许是为了自我安慰,也是为了给我的不可靠性寻找精神支柱,我需要把我的情人们设想得坚强无比,他们个个都是用最坚硬的材料雕琢而成的。可我现在听到的却是,我佩服得五体投地的情人,竟然也尝尽了人间的辛酸。今天,我最放心不下的仍然是阿尔芒,虽然我从来没有亲眼目睹他剪纸花的情景,但我老想到他在餐馆里挨桌为顾客剪纸花边,表现出一手威尼斯刺绣风格。也许正是在那穷困潦倒的日子里,在没有任何人帮助的情况下,独自发现了什么是优美,不是所谓材料的优美,而是千姿百态手法的优美。或许是因为懒惰,也可能他要我对他言听计从,还有可能他认为有必要举行一种仪式来突出自己地位。他要求我用嘴为他把烟点着,然后再把烟插到他嘴上。而且我不该被动等待他要抽烟的表示,而要未雨绸缪,早有准备,他一想抽烟立刻把点好的烟递过去。开始,我严格按章办事,但我自己也抽烟,为了简化动作,我口衔两根烟,同时点燃,然后分给阿尔芒一支。他粗暴地禁止我这么做,说样子太难看。我只好像先前那样,从盒子里取出一支烟,点着了,再插到他的嘴上,然后再为自己点一支。
  开始时,悼念死者令我痛苦不堪,我非摆脱这种痛苦不可。应化痛苦为必要的力量,跳出习惯道德的束缚。我不能去偷花,献在我曾经爱过的死者坟墓前。偷盗确定了一种道德态度,这种态度不经过努力是不会自动形成的,这是一种英勇的行为。失去一位亲爱的人而感到痛苦,我们因此发现人际之间的关系。痛苦之情要求幸存者首先在形式上保持对死者庄严的怀念。但如果我们买不起花,为了死者的尊严,不得不去偷,这样的行为乃是失望之举,是因为不能履行向死者永别的习惯礼仪而引起的。居伊来看我,给我讲了莫里斯·B是如何被害的。
  “要准备花圈。”
  “干什么?”
  “举行葬礼。”
  他说话的声音短促。如果拉长音节,他恐怕整个心灵就会瘫痪下来。他可能在想,现在不是伤心落泪的时候,也不是唉声叹气的时候。他到底要什么花圈?多大范围的葬礼队伍?举行什么样的仪式?
  “埋葬,需要鲜花。”
  “有钱吗?”
  “一个苏也没有。大家要募捐。”
  “哪儿?”
  “当然不在教堂。在兄弟们中问。在酒吧问。”
  “大家手头都很紧。”
  居伊不是要求为死者建造气派的坟墓。他只是要求为在警察枪口下饮弹身亡的小偷朋友举行常人享受的盛?